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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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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font size="3.5">[[U:MCC214|'''<span style="color:#6666FF;">MCC214</span>''']][[UT:MCC214|'''<font color="#0af">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font>''']]#[[Special:用户贡献/MCC214|'''我做了甚麼?''']]</font> 2018年6月18日 (一) 06:46 (UTC)
以上。--<font size="3.5">[[U:MCC214|'''<span style="color:#6666FF;">MCC214</span>''']][[UT:MCC214|'''<font color="#0af">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font>''']]#[[Special:用户贡献/MCC214|'''我做了甚麼?''']]</font> 2018年6月18日 (一) 06:46 (UTC)
:::如果因為那兩位管理員已經半退休,SiuMai才可以被解封,對不起,我不會在這前題下再作申訴。雖然不是凡事都有對錯,但在我而言,這事件上錯的一方絕對在那尊貴的管理員,他的道歉及辭職是最低的要求。之前的申訴是正常渠道下送出的,對於它不獲處理,我曾經作過多方揣測,可能是管理員之間官官相衛,亦有可能根本他們不想正視缺乏關注度的條目,更多用戶是樂見其成,因為他們已經沒有其他保留條目的辦法,亦有少部分用戶甚至落井下石(以動漫迷為主那一群,我會記得他們是誰)。所謂的「問題」只不過是繞過禁封。禁封與否是管理員的選擇,我在這裡是沒有影響力的。至於使用傀儡,某位最近改行垃圾回收的管理員都有多個賬戶,所以在沒有禁封的情況下根本是許可的。--[[Special:用户贡献/94.198.97.21|94.198.97.21]]([[User talk:94.198.97.21|留言]]) 2018年6月18日 (一) 08:08 (UTC)

2018年6月18日 (一) 08:10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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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51 9 糯米花 2024-09-2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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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提议在《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新增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的条文

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编者自行翻译外文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当可靠来源中存在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编者禁止自创新译名,下文均讨论可靠来源完全未出现某一外文专有名词中译时的处理原则。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译,超出各地标准、规范、惯例(如中国大陆的翻译规范有《外语译音表》等)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专有名词(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见下段例外情况)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对于不译成中文的外文专名,其罗马化相关规范参照《命名常规·外文命名》处理,不论出现在标题还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则建议在正文首次出现时给出原文写法;大小写格式则标题应符合《命名常规》要求,正文参照《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外语名称》处理(不论是否出现在序章首句)。

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则不受前述限制,允许编者选用非可靠来源的译名乃至自行翻译,而不属于原创研究。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2]。这些共识可能存在于方针指引(如《命名常规·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可能在某单篇条目讨论页中形成。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未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中文译名的外文专有名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了中译,且与编者根据共识选用非可靠来源或自行翻译的版本不同,则应及时修改为可靠来源发表的译名。第一次修订于2024年7月31日 (三) 07:19 (UTC)、第二次修订于2024年7月31日 (三) 07:40 (UTC)、第三次修订于2024年7月31日 (三) 17:07 (UTC)、第四次修订于2024年7月31日 (三) 11:29 (UTC)、第五次修订于2024年8月5日 (二) 23:23 (UTC)、第六次修订于2024年8月6日 (二) 04:59 (UTC)、第七次修订于2024年8月30日 (六) 18:40 (UTC)、第八次修订于2024年8月30日 (六) 19:40 (UTC)、第九次修订于202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第十次修订于2024年9月2日 (一) 06:45 (UTC)、第十一次修订于2024年9月3日 (二) 04:26 (UTC)、第十二次修订于2024年9月17日 (二) 10:05 (UTC)、第十三次修订于2024年9月18日 (三) 11:37 (UTC)、第十四次修订于2024年9月20日 (五) 11:30 (UTC)、第十五次修订于2024年9月20日 (五) 11:48 (UTC)、第十六次修订于2024年9月20日 (五) 12:36 (UTC)、第十七次修订于2024年9月22日 (日) 08:45 (UTC))

参考資料

  1. ^ 本条文所说的“专有名词”包括了“专名短语”,如三个英文单词组成的电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2. ^ 如可靠来源中暂未出现(某一音乐家的)“第10交响曲”这一中文名称,但其第1至第9交响曲无一例外地被统一译作“第X交响曲”,且该地音乐界存在将所有音乐家的交响曲均译作“第X交响曲”的惯例,则可能可以形成“编者可自行翻译该音乐作品名”的共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項目,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現行條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港澳台新马各地中文夹用英文书刊名格式规范?

目前,本格式手册要求将英文书刊名也使用中文书名号表示,且可不用斜体(除MOS:书名号第5条用例外,还有WP: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特定名字與標題的用例“The Pawnbroker》是一部由爱德华所写的一部小说……”等)。然而,中国大陆的文字规范与之几乎完全相反,一般并不允许将英文书刊名用书名号表示,且必须使用斜体,参看:《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第6.2条)、《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CY/T 154—2017)》(第10.1条)等等。所以在此询问其他地区的相关规范。我想,若均不用书名号,那么应当修改该规则;若仅部分地区(如中国大陆等)不使用书名号,应仿照单双书名号转换等方式来单独实现大陆简体等模式的格式规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03:4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列表 § 提议为列表收录标准新增补充条文

在“如果标准复杂,则应该详细写明,以便让读者和其他编辑者明确了解该列表应该包含怎样的主题。”后新增:条目内写明的列表收录标准需符合非原创研究方针,编者不得明显地自定义项目收录标准。特别地,不得包含维基百科项目内的标准,例如将收录标准定为“某一主题下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是不允许的。

注意到最近有多位用户将《WP:列表概述》中的“说明列表收录标准的可靠来源”理解为了“描述列表单个项目的可靠来源”,进而得出了某项目“找得到有效介绍的可靠来源就加入,否则就不加入”这类明显不合理的结论。如用户@中少在《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的建筑物列表》做的那样(见版本差异,另见“编辑争议”布告板)。我认为这种收录标准明显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而无需在这里特别指出,但由于有多位用户作此理解,且似乎并没有明显引起其他用户的否定反应(例如向史公哲曰等参与讨论的编者仅重点论证了“项目不合关注度”,而未指出“收录标准原创研究”这一明显问题),故我正式提议在《WP:列表概述》方针中写入,以免更多编者作错误理解或借方针条文的不清晰而创建不合适的列表。另外,我个人倾向认为表示某个列表的模板的收录标准也应照此处理,例如我反对用户@Patrickov模板《T:舟山群岛》存废讨论中提到的“该模板收录标准就是‘属于舟山群岛,且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项目”这种标准,但可能与本次修订无关,仅在此补充说明以抛砖引玉,供他处讨论模板时参考。

另邀请参与过相关讨论的用户参与本讨论:@红渡厨Saigyouji-Noriko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7:1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消歧义项描述末尾是否需要加句号?

目前该格式指引中加了句号。但论述《WP:消歧义的荐与不荐》中强调不要使用完整句子,TW提醒模板{{uw-dab}}中称“不要加句号”,英维也不用句号。目前中维的消歧义页似乎是加句号或不加句号的页面都很多,明显并未统一格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消歧义项后接描述句,使用冒号还是逗号?

目前格式指引和实际运作似乎都借鉴英维使用逗号,但似乎冒号更符合中文的标点习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2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文字格式 § 提议取消目前大量{{{2}}}模板中不合MOS:斜体和中文文献习惯的外文转写斜体格式

MOS:斜体》中并没有相关规则,且我似乎从未在中文文献中见过用斜体来表示转写的。邀请@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5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建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项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置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下早有公示过的仲裁委员会试行方案。在其之后仍有讨论关于是否有解任管理员的权力问题,但目前本人认为细节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个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识的事情就是在试行期间仲裁委员会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这个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了。那么这下面先讨论支持率的问题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 § 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

此頁面由Gluo88新增了一些內容[1],之後有出現刪除和復原內容的編輯戰情形,請大家協助提供意見,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06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建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维基媒体姊妹项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项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提议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其一)

現行條文

直接使用原名,存在命名冲突在最后注明国家,例如“伦敦 (英国)”和“伦敦 (加拿大)”等。(请注意在条目名称之后为一个半角空格和一对半角括号

提議條文

当存在有多个同名地名:使用国家名称作为消歧义关键词;如若在同一国家有同名地名,则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采用地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的其他条目,如固定设施、机构、人物等,也应按上述方法选择消歧义关键词。(注:原则上消歧义关键词还应符合两岸用语要求,但现时社群对消歧义关键词的具体选择尚无共识。)例如:海得拉巴 (印度)”和“海得拉巴 (巴基斯坦)等。(关于消歧义的技术规定请参见“括号的使用”一节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

此修改为落实并强调2015年在WP:VPD获得共识的讨论(讨论存档在Talk:復興區_(台灣)#問:為何以龍潭區_(桃園市)、復興區_(桃園市)命名?)。

目前存在的问题:

  • 关于部分地名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重名时,解决两岸用语问题。
  • 需要一些合适的其他的例子。
  • 本段落对于消歧义词的规定不应限于地名条目,可能需要专门指出。

请社群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1日 (日) 11:49 (UTC)[回复]

(+)支持在同一國家有同名地名時,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理由是"原則上"越上級行政區劃越知名。-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4月2日 (一) 02:59 (UTC)[回复]

已新增了关于非地名的其他条目的叙述。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2日 (一) 12:38 (UTC)[回复]

  • (+)支持:沒大问题。ŚÆŊŠĀ 2018年4月5日 (四) 04:12 (UTC)[回复]
  • (!)意見,提案赞同,不过这似乎不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英国伦敦明显是伦敦这个话题的朱条目,因而不用标注。另外用原名是中文的例子可能更好?至于大中华地区以外的地名,感觉参考英文版的指引比较完善(虽然有点地域中心):

--E8×E81122018年4月7日 (六) 02:41 (UTC)[回复]

我認為「板橋區 (台灣)板橋區 (日本),但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 (臺中市)」更能表達「使用能够区分的最上级行政区划名作为消歧义关键词」。-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4月9日 (一) 00:55 (UTC)[回复]
達師君,請回應。--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04:35 (UTC)[回复]
上述几位提供的例子都可使用。但在明确两岸用语以前尚不宜通过此修订。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18日 (三) 13:48 (UTC)[回复]
達師君,兩岸用語之別是指例子上,抑或整體上?--J.Wong 2018年4月19日 (四) 00:39 (UTC)[回复]
整体上。2015年的讨论(链接见上方)批量移动了一些区划至XXX (台湾),但有一些被移回。被移回的(似乎)都是中国大陆有同名区划的条目,因此我推测可能有一些编者在两岸用语上有反对意见。确实,从WP:BIAS来看,现状XXX (台湾)在两岸用语上确实有所不妥。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達師君,抱歉,能否列幾個例子?--J.Wong 2018年4月21日 (六) 11:02 (UTC)[回复]
查了一下,似乎没有确实涉及两岸用语被移回的情况,可能是本人的记忆有偏差。但这个问题还是存在,例如复兴区 (邯郸市)该改名叫什么——已知中国大陆没有第二个复兴区,而台湾桃园市有复兴区 (台湾)。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21日 (六) 16:12 (UTC)[回复]
達師君,照此草案是應該使用兩國國名來消歧義,但目前就此缺乏社群意見,所以建議在草案之中,明言將兩岸條目暫且剔除,直至有共識為止。--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7:44 (UTC)[回复]
实际上如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是既符合两岸用语要求,又符合“最上级区划”本意的,但是用语比较硬,区划以外的事物这样区分也显不妥。如果用“中国大陆”“台湾”主要有台湾地区与台湾省的问题。暂时作为例外排除,以后再议,也许是个好办法。拟议条文稍后修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2日 (三) 17:57 (UTC)[回复]
修改了条文,但觉得可能有更好的表述,请提供意见。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4日 (五) 08:06 (UTC)[回复]
    • Hanteng仅表示“比較合理”,何谓合理,未见表述。Hanteng表示认同克勞棣之意见,然而未见克勞棣之意见与其一致。至于“同一個國家也有同地名的問題”,试想如果是人名消歧义,用生年,用国籍,用行业,哪一个能保证不出现第二个相同的人名?最后不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条目名称是可以改的,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需要“根本解決”的问题。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16日 (三) 14:26 (UTC)[回复]
    • “根本解決”與"比較合理"的基礎是這個意思:本地域名(上一級地域名)絕對不會和另外一個同地域名,但非同一上一級地域名的地名撞名。舉例來說:
      • Z1-Y1-X1-A1国
      • X2-Y2-A1国
      • Z3-Y3-X3-A2国
    • 假定Z1 X2 Z3 撞名了,那麼按国消岐義則會出現
      • Z1(A1国) --仍撞名
      • X2(A1国) --仍撞名
      • X3(A2国)
    • 至於hat600达师所言,「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条目名称是可以改的」與此方針設計選擇決定並沒有偏好某方案,至於人名消歧义,則和地名在信息的組織和權威上有極大差別,我於上已提供一個簡要的數據庫GDAM可以供編輯快速查找,人名則無,且人名的生年,国籍,行业並不是地名的上一級地域名的純樹狀信息組織關係,所以在此純討論地域名的話,就不用用人名的方式把這信息結構及來源查找較簡單的一起討論了吧。
    • 至於SElephant|泅水大象所言,「更有意義、可茲辨識」已涉及到讀者已知及不知的意義領域,這不無道理,要是在特定選取範圍的百科全書這樣做很有意義。但是,維基百科我們不能過度假設讀者熟什麼不熟什麼,再加上海納百川的特性,若要再給不同編者爭論何為更知名,何為更不知名,容易因為編者和讀者對於地理名稱的知名度有不同判別而有爭議,所以為避免這種潛在的衝突,用上一級地域來處理會較好。--❦研究來源 hante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1:41 (UTC)[回复]
      • 我不认为值得“為避免這種潛在的衝突”牺牲识别性。举个例子吧。伦敦 (加拿大)会变成[[伦敦 (安大略省)]],请问有多少人知道加拿大的伦敦?有多少人知道安大略省?又有多少人知道伦敦在安大略省?读者想要找加拿大的伦敦,在搜索框输入伦敦,请问他会点“伦敦 (加拿大)”还是“伦敦 (安大略省)”?编者想要链接,又会输入哪个呢?上述讨论中的例子里,[[海得拉巴 (特伦甘纳邦)]]和[[海得拉巴 (信德省)]]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 我认为双方都已经认识到了对方的论点,多谈无益。因此不准备再回应您的问题。Hanteng的观点与命名常规方针原有规定冲突,与2015年的社群共识冲突,和上方讨论相比也相去甚远。作为提案人,本人不准备接受他的意见。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24日 (四) 05:21 (UTC)[回复]
  • 所以達師君是打算放棄提案?--J.Wong 2018年5月31日 (四) 07:51 (UTC)[回复]
    • 我认为上方的意见无法推翻2015年达成的共识。即便没有本提案,编辑过程中也必然不断地引用2015年的讨论。本提案的初衷是将该共识落实到方针中,因此应该继续推动通过,而不是放弃。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1日 (五) 05:43 (UTC)[回复]
  • Hanteng君,可有回覆?--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5:26 (UTC)[回复]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謹此知會Hanteng君。--J.Wong 2018年6月13日 (三) 08:31 (UTC)[回复]

提議修改命名常規#歐洲貴族條目名

現行條文

欧洲贵族

  • 在名称正确的前提下,以首次编辑者的意愿选择去决定是使用常用名称(如卫奕信)还是包含爵位的全称。
  • 在出现多位同样爵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下,采用“爵号+全名”(无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条目名称,而非一般的后面加空格括号消歧义。除非在两个国家有一模一样爵位和人名的情况下,才使用括号消歧义的情况。
  • 多个名称重定向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以“先到先得”优先,以常用名称为主。内文开头称呼使用全称。
提議條文

欧洲贵族

  • 官方譯名第一優先,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
  • 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
  • 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使用「爵號+全名」仍有歧義時,方使用括號消歧義。

修改原因:現時「爵號+全名」不必要地過長。在下認為條目名越簡短讀者就越快認出主角是何人。在條目正文首句才並列爵號及全稱。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4月20日 (五) 13:56 (UTC)[回复]

在下認為仍有歧義時「括號消歧義」或「爵號+名+姓」皆可。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09:46 (UTC)[回复]
我不反對匿名IP的方案,但反對上面的修訂,因為「姓名」、「爵號」和「爵號+姓名」三者並存的做法比現狀更多變化,失去了規範的原意。--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4月30日 (一) 15:08 (UTC)[回复]
  • (+)支持修改。--【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1日 (六) 07:19 (UTC)[回复]
  • (?)疑問“若主角只有名字”用地方+姓名。为什么不用姓名 (地方)消歧义?--Leiem签名·留言2018年4月21日 (六) 13:19 (UTC)[回复]
  • (+)支持:没问题,很好。--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7日 (五) 09:33 (UTC)[回复]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8 (UTC)[回复]
  • (+)支持“官方译名第一优先,例如戴卓爾夫人彭定康”此条,例如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的汉译名为麦理浩,而非克劳福德·默里·麦克尔霍斯。(-)反对“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若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條目名稱應用其爵號,例如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諾斯勳爵”以上内容。在下认为,若某英国人物以爵号显于世,则其条目应以爵号+姓名为标题,如英文维基百科Wellington以Arthur Wellesley,1st Duke of Wellington为标题,威灵顿以封地显于世,中文维基百科应以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为条目标题。(+)支持“如爵號與名字同等聞名或無法判斷,條目名稱應遵從中國貴族慣例,不書爵號。例如亨利·梅特蘭·威爾遜伯納德·蒙哥馬利。”此条,若某英国人物爵号与名字同等闻名或无法判断,如爵位为晚年获封,且名号不显时;或其以本名闻名者,应以其本名为标题,而不加爵位,如Robert Walpole的Earl of Orford为其晚年获封,并且其名号不显,其中文条目标题应为罗伯特·沃波尔,而不是第一代牛津伯爵罗伯特·沃波尔。Horace Walpole的Earl of Orford为其晚年袭封,且名号不显,应以霍勒斯·渥波尔为标题而非第四代牛津伯爵霍勒斯·沃波尔。(+)支持“若主角只有名字(而無姓氏)則可用「地方+姓名」(如伍德斯托克的托馬斯)”此条,相似例子如Princess Charlotte of Wales应以威尔士的公主夏洛特为标题,而非夏洛特公主 (威尔士)。此外,英国的Prince XX或Princess XX一般都是翻译成XX王子或XX公主,这种称呼很像清朝称呼阿哥或格格,名字在前,台吉阿哥格格称呼在后,如jirgalang age称为济尔哈朗阿哥,Donggo gege称为东果格格。但是依照中国传统,一般并非如此,如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被称为公子扶苏,而非扶苏公子,清朝如此汉译,也是满文原文语序就是如此,但是翻译英国的王子或公主,语序却有所颠倒,个人认为应从中文传统译成XX王子或XX公主,此方面也应进行讨论。Nicoladown留言2018年5月8日 (二) 15:57 (UTC)[回复]
    • IP提案者請回應一下反對意見。--J.Wong 2018年5月9日 (三) 05:08 (UTC)[回复]
    • @Nicoladown為何反對「如果主角聞名於世之常稱無歧義,則應用其常稱為條目名稱,例如『姓』、『名+姓』、或『爵號』。若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條目名稱應用其爵號,例如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諾斯勳爵」?IP之修改原因即為:「現時『爵號+全名』不必要地過長。在下認為條目名越簡短讀者就越快認出主角是何人」。為何某英国人物以爵号显于世,则其条目应以『爵號+全名』为标题?個人認為此『爵號+全名』命名不便閲讀。ŚÆŊ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0:59 (UTC)[回复]
      • @Sanmosa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明显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冠以第几代某爵,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与其如此,不如还是以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为标题为佳。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以此为标题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在下亦未看出哪里不便阅读。英国贵族命名,要么第几代某爵某某某,要么某某某,而以某爵或第几代某爵为条目标题未尽合适。Nicoladown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17:08 (UTC)[回复]
        • @Nicoladown威灵顿公爵除了初封者阿瑟·韦尔斯利外,还有其承袭者,並不代表以「威灵顿公爵」命名为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的条目标题不妥。至于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等,雖然一般人只称呼其为蒙巴頓伯爵、巴麥尊子爵等,但冠以第几代某爵乃是作分辨之用,不存在画蛇添足之说,故「第几代某某爵某某某」之标题其实過於累贅。至于諾斯勳爵腓特烈·诺斯,雖然其父未承袭爵位前也可称为诺斯勋爵,但以此为标题並不会让人以为诺斯勋爵就此一人,在下窃以为未嘗不可。若「爵号+姓名」为标题不利于阅读,雖說英文维基百科如此命名多年,但其实阁下一说有如萬事隨英維。英国贵族命名,決不可继续使用「第几代某爵某某某」,否则必定不利阅读ŚÆŊ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23:22 (UTC)[回复]
  • 几个意见:
    1. (-)反对以下几个例子:威靈頓公爵第一代蒙巴頓伯爵第三代巴麥尊子爵。威灵顿公爵同以上讨论;闻名于世的红链也有点说不过去。
    2. 请注意本方针和主方针可能产生冲突的地方:“官方”建议和“名从主人”统一表述方式;“时间优先”的规则建议保留。
    3. 中文维基百科有至少数千个条目受到影响,请提案人多举一些例子,说明新的方针将会影响哪些条目的命名。
  •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10日 (四) 16:40 (UTC)[回复]
英文 现行条文译名 提议条文译名 备注
John Anderson, 1st Viscount Waverley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约翰·安德森?约翰·安德森爵士?威弗利子爵?
Frederick Lindemann, 1st Viscount Cherwell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弗雷德里克·林德曼?彻韦尔勋爵?彻韦尔子爵?
Philip Kerr, 11th Marquess of Lothian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菲利普·克尔?洛锡安勋爵?洛锡安侯爵?

第几代某爵某某某是该英国贵族的全称,无论是第几代某爵抑或是名+姓,皆为其名称的一部分。英国贵族和中国贵族名称有所区别,这亦是双方文化有所差异的原因,不能仅仅按照中国习惯来修改英国贵族条目标题。在下认为,英国贵族条目标题有两种足矣,一种为名+姓,一种为第几代某爵名+姓或某男爵某某某。以本名闻名或爵位不常用的用前者,如蒙哥马利;以爵位闻名的用后者,如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诸如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都应维持原标题。再增添这种第几代某爵或某爵为标题只是徒增混乱,无什么意义。Nicoladown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7:35 (UTC)[回复]

英文条目名 现行条文译名 118.143.147.130提议条文译名 Nicoladown译名
Margaret Thatcher 撒切尔夫人 撒切尔夫人 撒切尔夫人
Chris Patten 彭定康 彭定康 彭定康
Arthur Wellesley, 1st Duke of Wellington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 威灵顿公爵 第一代威灵顿公爵阿瑟·韦尔斯利
Louis Mountbatten, 1st Earl Mountbatten of Burma 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第一代蒙巴顿伯爵 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Bernard Montgomery 第一代阿拉曼的蒙哥马利子爵伯纳德·蒙哥马利 伯纳德·蒙哥马利 伯纳德·蒙哥马利
John Anderson, 1st Viscount Waverley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1] 第一代威弗利子爵约翰·安德森
Frederick Lindemann, 1st Viscount Cherwell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弗雷德里克·林德曼[2] 第一代彻韦尔子爵弗雷德里克·林德曼
Philip Kerr, 11th Marquess of Lothian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3] 第十一代洛锡安侯爵菲利普·克尔

路过说一下
你们想把条目移动到更简洁、更常用的名称,当然是没有错的,很多情况下也是符合命名规则的。但是希望能注意一点,就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总有例外的,总有模棱两可的;之所以这些历史人物的名字这么长(enwiki那边就如此),那都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就举一个例子,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你能否把称号去掉呢?我认为恐怕是不现实的,看看en:William Thomson就知道这个名字有多“烂大街”。然而,在中文资料里,据我所知(我读的中学和大学的物理课本,以及当时为了编条目在网上试图搜刮的一些来源)几乎从不提“男爵”,而是“勋爵”,有时候也不怎么提开尔文这个名字,就直接说威廉·汤姆森——那么,维基百科,难道就应该向这种混乱的现状“妥协”吗?我想是不的。  维基百科的有些撰写的格式、命名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原创”,因为只有维基百科才这么在意准确性,这么在意消歧义;这是维基百科的优点,不要自己把自己的优点抹杀了。  我就是举个例子,我没有任何全盘推翻你们讨论的意思,我只是提醒一下,不要搞绝对主义,搞得把维基百科的特点丢了。--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22日 (二) 23:25 (UTC)[回复]

(:)回應:然而William Thomson这个名字时不时也会见到,毕竟出身是平民,受封也比较晚;不像威灵顿公爵那样,本身就是贵族,一般不以本名称呼。  不过我发现威灵顿公爵也并不适合作为(第一代的)条目名,因为一个爵位,如果已有沿袭,那么这个爵位名最好是介绍爵位本身,然后列出历代人物。  我建议多参考enwiki的条目全称、重定向、消歧义的现状,毕竟英国本国历史,考虑比较周全;彭定康、撒切尔夫人等有明显的中文译名/惯用名者除外。--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26日 (六) 22:40 (UTC)[回复]
@SzMithrandir我的提告案是「若仍有歧義,可使用『爵號+全名』」,閣下所提之例實應沿用「第一代开尔文男爵威廉·汤姆森」為名,此處我和IP意見相異。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13 (UTC)[回复]
这位IP用户,为何不注册账号呢?多年前读的课本和课外书早已无从查证,我就简单google了一下“物理学家 威廉·汤姆森”这两个关键词,出来一堆结果:[2][3][4][5]。这些结果,确实都有提到“开尔文”之名字,甚至讲出了授勋之缘由;但是,在行文过程中,还是以汤姆森/孙/逊为主。我的意思是,。  而且搜索结果里,很多网站都是照搬(“盗”用)的维基百科的叙述;要不是维基百科有提到这个,我看这些网站多半是不会提的。
啊哈!还是被我找到了!这本教科书里,居然说“威廉·汤姆森(以及后来的巴伦·开尔文)和鲁道夫·克劳西尔斯”(我已截图;如果链接失效,我可以考虑上传截图)!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生物教科书哦,这可不是什么地摊文学。  我想论证的是,这种对开尔文称号无知的现象,确实存在于现在的中文出版界,因此中文读者很可能也傻傻搞不清,因此有必要从条目标题开始就让读者明确这一点。  当然,我扯远了,这只是一个个案,对命名方针的讨论没有特别大的帮助(只有较小的参考作用)。我个人比较喜欢楼下Nicoladown说的“以第一代某爵某某某为标题,并不是代表一定有第二代某爵承袭,而是表示此人世袭贵族,而非王家贵族或终身贵族”,这听上去像是比较专业、比较有道理的说法;换言之,因为没有继承者而省去“第一代”,是错误的!
以上一点意见。--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1日 (一) 20:01 (UTC)[回复]
  • 在下為開爾文子爵被削Baron爵位默哀10秒。關於可承襲爵位,在下已轉為支持Sanmosa提案,可承襲者一律注明第幾代。如今餘下爭議只有,當主角以爵號聞名於世、同時「第幾代某爵」無歧義時,條目名用「第幾代某爵」抑或「第幾代某爵+全名」。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5:01 (UTC)[回复]

歐洲貴族新提案(Sanmosa)

現行條文

欧洲贵族

  • 在名称正确的前提下,以首次编辑者的意愿选择去决定是使用常用名称(如卫奕信)还是包含爵位的全称。
  • 在出现多位同样爵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下,采用“爵号+全名”(无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条目名称,而非一般的后面加空格括号消歧义。除非在两个国家有一模一样爵位和人名的情况下,才使用括号消歧义的情况。
  • 多个名称重定向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以“先到先得”优先,以常用名称为主。内文开头称呼使用全称。
提議條文

欧洲贵族

  • 如果主角是王族:
  • 若仍有歧義,按時間優先,使用「爵號+全名」或括號消歧義。

以上。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8:43 (UTC)[回复]

歐洲貴族新提案(Nicoladown)

現行條文

欧洲贵族

  • 在名称正确的前提下,以首次编辑者的意愿选择去决定是使用常用名称(如卫奕信)还是包含爵位的全称。
  • 在出现多位同样爵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下,采用“爵号+全名”(无空格)的方式去表示条目名称,而非一般的后面加空格括号消歧义。除非在两个国家有一模一样爵位和人名的情况下,才使用括号消歧义的情况。
  • 多个名称重定向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以“先到先得”优先,以常用名称为主。内文开头称呼使用全称。
提議條文

欧洲贵族

以上。Nicoladown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7:15 (UTC)[回复]

另,User:浪子小李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人名)/存档01#目前欧洲贵族的几种命名方式讨论结果,Clithering在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9#再论爵士英國貴族条目的命名中,支持「爵號聞名直接用爵號作條目名」。118.143.147.130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15:11 (UTC)[回复]

修訂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方針,賦予額外權限

基於現時MAC用戶都會進行專案,本人建議讓MAC用戶擁有額外權限:

現時的權限:

  • 可以不受速率限制影響地創建賬戶

建議添加的權限:

  • 可以授予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
  • 可以移除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

建議移除的權限:

  • 沒有

添加的原因為:相關用戶在進行教學的時候可能會遇到IP Edit Throttle(6/min)及其他問題(例如圖片上傳問題)。授予專案主持人即可以解決以上問題。而且,實體聚會的參加者通常都是可信的,故此不應受到限制。另一個可行的方案為設置新用戶組(專案主持人),並擁有MAC及建議添加的權限。

同時。頁面需要新增的說明為:

  1. "確認的用戶"的資格只能向專案參加者發放,並應該說明原因。此權限不應授予擁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
  2. 權限若被濫用,將會被移除相應權限。

在此請求現時的MAC用戶組成員(本人、U:NHCU:Yannmaco)及參與上述討論。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9:19 (UTC)[回复]

新手似乎不太適合直接有確認用戶的資格,建議還是由管理員逐一處理個案。而且,參與這些工作坊就可以繞過有關規定似乎不太好。--【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7日 (四) 09:47 (UTC)[回复]
此前曾經出現IP限制問題。授予確認用戶資格可以避免出現這個限制的問題(6 edits per min per IP, excluding Autoconfirmed+ or Confirmed users)--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10:11 (UTC)[回复]
和平至上君,英文維基是用方針規定活動籌辦者僅可授予臨時權限,為期最長十日。而且技術上不可移除相關權限。而中文維基,目前看來,三位申請者均是活動籌辦者,即並非利用權限來協助處理受IP封禁新帳戶申請,所以此用戶組其實更類似於英文維基活動籌辦者。個人是同意允許活動籌辦者授予臨時確認用戶權限,以解決上述問題。不過此前,仍要社群就是否分開兩個用戶組達成共識。又或者換言之,現時大量帳號建立者應該如何定位?--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0:16 (UTC)[回复]
兩個問題,如此修訂確有必要,可以作出兩點思考:
  1. 權限是否永久?如非永久,最長應為多長?依據為何?在下的建議是採臨時方案,時間僅在活動主持人可以監督的活動時間內。
  2. 活動主持人是否可用此權授予非活動參與者確認使用者之權?如否,是否有有效的監督機制?

——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17日 (四) 10:43 (UTC)[回复]

授予臨時權限可以接受。比如七天(因為參加這些活動的用戶應該會有多於50筆編輯,在七天後便會是自動確認),此外順便把大量帳號建立者改名為活動籌辦者就可。--【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7日 (四) 10:59 (UTC)[回复]
由於的確曾有活動進行間遇到因學員並非自動確認用戶而產生編輯被阻撓的問題,在下支持由活動主辦人授與以小時做單位的短期自動確認權限,但是否需要併入ACCP或額外獨立出另外的權限供活動主辦人申請,仍待社群討論。--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5月17日 (四) 11:07 (UTC)[回复]
@NHCAotfs2013,我覺得監管機制非常簡單,而且容易。(事實上,相關行為非常容易監察)另外,本人亦不建議永久授權,只建議授權七天,as 和平至上說的,我認為是很合理。
另外,阿道夫的問題,答案如下:
  1. 最長7天,理據如和平。
  2. 否,現時的監督非常簡單,並不需要特別討論(User Contributions/Log能夠看到)。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15:29 (UTC)[回复]
和阿道夫及NHC討論後,決定修改提案,增添授權長度限制:
目前而言,社群仍未就是否分拆抑或兩個用戶組作出表態,1233君可有意見?
另外,想請問授予時長是如何與活動時間掛鈎?
以上。--J.Wong 2018年5月18日 (五) 04:55 (UTC)[回复]
兩個問題,回答如下:1.沒所謂;2.可以是當天/兩天--1233( T / C 2018年5月18日 (五) 06:31 (UTC)[回复]

雖然沒有申請過這個權限 (可能也不打算),但是提供一些意見:目前自動確認是七天50筆編輯,如果可以給到七天有點太長,因為用戶可以直接刷岀50筆編輯,等於無縫接軌。由於活動中跟著講師指示只會行安全的操作、活動後又可能直接變自動確認,表示有些新手應該被示警的危險操作,可能使用者完全沒機會被系統警告到。如果真的有些活動設計不得不動用確認用戶權限,宜一小時後就自動取消 (反正如果還需要就再打開就好)。--Reke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5:48 (UTC)[回复]

建议将“可以移除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改为“可以移除由自己创建的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Leiem签名·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6:16 (UTC)[回复]
  • 因技术原因我记得没这个权限……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8日 (五) 16:52 (UTC)[回复]
  • 個人建議是臨時權限時長由一小時至十日,以我所知,有些活動時間是比較長,橫跨數週,如此其實可以授予比較長時間確認用戶權,乃至所謂無縫銜接成自動確認用戶。而判斷應授予時長︰個人認為應考慮︰教授內容是否足夠深入令受眾達到自動確認用戶水平,如預期不能,則應授予較短時間;另一點是如果授予較短時間,可預期參與者不能在臨時權限自動解除前獲得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活動籌辦者應該在活動上花點時間講述清楚整體狀況,權限自動解除之後會出現什麼狀況,以免受眾暈頭轉向,及產生不被信任感。至於REKE君所提到「可能用戶完全沒機會被系統警告到」、「危險操作」,個人覺得有點過慮,一名新人能夠做得到的「危險操作」,個人挺有信心本站有能力應付有餘。除權亦只不過一鍵操作,查實濫權除權就可以了。個人還是相信本站之中,新手而不需要警告者是佔大多數,否則本站應該無法營運下去。--J.Wong 2018年5月19日 (六) 03:30 (UTC)[回复]
  • 其實有些新人才會看到的警告或不便還頗有意義,不一定是要覺得他們不好;例如要先預覽才能發佈變更,有七天時間讓他們先習慣先預覽再發佈,比起一路下去到無縫成自動確認用戶好;其他像是擋建立空白頁面、擋 wp: 名字空間頁面的建立都算是讓他們留意維基百科一些特殊機制,被過濾器警告留下的印象會深點。
  • 「教授內容是否足夠深入令受眾達到自動確認用戶水平」是個有打中核心的問題,覺得對共識的形成很有幫助。我先講個人經驗:維基這幾年規則多如牛毛,加上教學過程大部分時間得練習資料蒐集與整理等等非維基操作的內容,即使拉到2日營隊級的課程,大部分都還只能先強調不侵權、有合格文獻、體例大致正確,有很多細節實無法在短期課程中完全講授。若跨數週的課程才有可能完成訓練,但是這樣課程中的用戶會隨時間與編輯次數自然取得自動確認,似乎也不必搶在50次編輯達成前需要完全保持狀態。--Reke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4:39 (UTC)[回复]
我對於「一日濃縮維基班」是否能擁有自動確認的同等資格深表懷疑。--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4:43 (UTC)[回复]
所以現在對自動確認用戶到底有什麼要求呢?「強調不侵權、有合格文獻、體例大致正確」再加上行徑大致符合《文明方針》、《禮儀指引》,再加上不《破壞》,大概也應該滿足成為自動確認用戶了吧。事實上是很多經歷了七日、五十次編輯、自己修練而成為自動確認用戶都未必可以完全做到前列要求。所以個人不明界線其實是劃在哪?要做到什麼才堪稱為自動確認用戶?(這個問題很深奧,在下也不懂回答)反正在下只知道自動確認用戶門檻其實是用來防破壞,而不是資歷認證,更加不是磨練課程。個人當然明白有些編輯過濾器是專為新人而設,強制預覽亦然,但問題來了,誰說了經歷完這七日五十次就保證會成了什麼樣子?要培養預覽習慣,要知道預覽好處,真的要五十次麼?相比起強制預覽五十次,在堂上主講者一再提醒,不會更為有效?--J.Wong 2018年5月20日 (日) 04:35 (UTC)[回复]
口頭講不會比較有效,每個活動「不能侵權」我都會三令五申,寫下去都還是會有幾個耳朵不知道長哪裡的;部落格文獻不可以當可靠文獻也是我必講的(少數情況可以,但為了讓新手理解簡明我一律只說不行),然後還是會有學員舉手說他觸發了警告器,走過去一看是blogspot的網址想要當來源。強制預覽五十次還真的比講500次有效。
增設相關新用戶組具體能解決什麼問題我不太清楚,我是支持活動主持人可以擁有臨時授與自動用戶權限的,只是主張此授權應該在問題解決後立即除權。--Reke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9:47 (UTC)[回复]
原來現在要求去到這,那在下亦無話可說。--J.Wo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4:33 (UTC)[回复]

關於新用戶組

可以將什麼Participant建議開一個什麼Event Participant,然後給Captcha/upload/reupload/autoconfirmed(速率限制)--1233( T / C 2018年5月21日 (一) 07:32 (UTC)[回复]


這樣下去沒辦法,決定公告
方案如下:

持有MAC或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可以賦予及收回用戶的:

  1. 活動參加者權限;除非有特殊情況,權限最多賦予7天。

活動參加者權限為:

Captcha/autoconfirmed/upload/reupload
繞過Captcha認證/不受速率限制/於本地上傳及重新上傳圖片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6月7日 (四) 08:37 (UTC)[回复]

公告714天,如果沒人有合理的反對理由即行通過。--1233( T / C 2018年6月7日 (四) 08:43 (UTC)[回复]

@1233確認一下,所以活動參加者權是否以活動期間授予為原則?在下知道這個方案在討論階段得到較多的認同。——Aotfs2013 留於 2018年6月14日 (四) 06:22 (UTC)[回复]

是。--1233( T / C 2018年6月15日 (五) 00:41 (UTC)[回复]

修訂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修訂刪除方針」中Antigng君的反对意见 在下的回应
方针不是完全客观的,维基人对方针的尺度的把握也会随时间缓慢变化。因此过去有共识删除/保留的页面依然可能在未来否决删除/保留。这种变化虽然缓慢,但是一直在发生。有时候这种变化会涉及大量的条目,例如中文维基的热带气旋,英文维基的政治人物条目,将冷静期改为永久,且完全依赖存废覆核是不现实的。 「维基人对方针的尺度的把握也会随时间缓慢变化」《刪除方針》已經表明「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

以上。--M.Chan 2018年5月21日 (一) 09:01 (UTC)[回复]

同antigng。那些例子的關注點都在"模版本身",而非"編者心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09:29 (UTC)[回复]
@Antigng「內部條件」的變化不是變化嗎?--M.Chan 2018年5月21日 (一) 09:37 (UTC)[回复]
理解M.Chan的好意出發點,也能降低濫刪的風險,不過Antigng的提醒也有道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5月26日 (六) 01:53 (UTC)[回复]

(+)支持⧼同意刪去六個月的限期,既然已有共識保留,在未有新理據前,不應再提刪。存廢覆核也是如此,我覺得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論。⧽--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01:45 (UTC)[回复]

同意antigng的说法。关于上方表格中的回应,长期缓慢的变化累积起来,和之前相比很可能也是明显的变化。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30日 (三) 02:48 (UTC)[回复]

修訂保護方針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參見前提討論--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5:12 (UTC)[回复]

本人建议,先试行ept措施,加速ept处理流程。建议向Wikipedia:保護方針#编辑被保护的页面添加条文: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依据模板编辑员所述情况,分别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若编辑内容破坏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员均可即时回退是此编辑。如何?--Yangfl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5:03 (UTC)[回复]

WP:PC納入方針指引

近期中文維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讓本草案通過討論上升為方針指引。--180.170.179.66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2:40 (UTC)[回复]

這倒是可行,我認為可以以之取代半保護。--【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2日 (二) 13:45 (UTC)[回复]
( ✓ )同意通過,但傾向只能適用於編輯爭議的條目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23日 (三) 01:41 (UTC)[回复]
請明示“出現了很多破壞者”的出處,並請問出現了什麼新的變化能夠解決以往對PC的質疑?-- Hal 2018年5月23日 (三) 02:56 (UTC)[回复]
(-)反对:谁能保证管理员的审核绝对公正?--Lion 1230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0:55 (UTC)[回复]
谁能保证管理员的操作绝对公正?谁能保证巡查员的巡查绝对公正?谁能保证回退员的回退绝对公正?--Yangfl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1:04 (UTC)[回复]
我認為可以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如果這樣,在實質上和半保護是一樣的,但是可以在技術上使IP用戶更易提出修訂建議。
(半保護)IP用戶在討論頁提出修改頁面→自動確認用戶查核後修改→完成修改
(編輯審核)IP用戶編輯頁面→自動確認用戶查核→完成修改
所以我建議,將現時半保護的標準套用至編輯審核,並將審核的權力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這在程序上沒有改變,只是更加方便。--【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3日 (三) 14:47 (UTC)[回复]
虽然可行,但在下仍怀疑此举必要性,即当前(或曾经)何页面可能从此受益。--Yangfl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5:03 (UTC)[回复]
您不如先說說reviewer的要求。會不會沒人願意當,導致出現嚴重積壓?--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8:21 (UTC)[回复]
有什么破坏者,半保护等措施不足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4日 (四) 00:00 (UTC)[回复]
我認為這也適合用於涉及編輯戰(IP)的時事條目。因為這些條目有許多IP用戶的貢獻,如果半保護的話有些IP又不知道如何提出具體的編輯請求,導致資訊落後。--【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6日 (六) 07:42 (UTC)[回复]
@CopperSulfate:被(半)保護的頁面也是要在對話頁提出編輯內容,然後又管理員/自動確認用戶審核後再代為編輯啊,閣下怎麼不說這是在審核內容呢?由此可見,閣下的理據並不成立,不然,半保護、全保護都應該取消。--【和平至上】💬📝 2018年6月16日 (六) 16:46 (UTC)[回复]

为什么空的讨论页要被G15掉?

WP:G15的原文如下:

之前我们在Telegram里讨论的时候白磷问为什么“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一定要速删掉。刚刚突然想起来了,因此顺便问一下。我猜这里是指,不要在完全没有创建过条目的情况下,凭空弄出来一个讨论页。但是如果是此前有创建过的页面,把讨论页留着或许会有参考的价值?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5月25日 (五) 20:07 (UTC)[回复]

(!)意見我之前也有過這個疑問,如果只是專題模板,的確沒什麼用,可以刪除,但如果有相關討論,我想還是可以作為歷史資料保留的。-KRF留言2018年5月26日 (六) 03:55 (UTC)[回复]
(!)意見G15已經說明: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故若刪除該頁但是需要保留討論頁,有保留價值的,掛上{{存檔頁}},應可保留。— Willy1018(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4:40 (UTC)[回复]
大概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思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30日 (三) 01:56 (UTC)[回复]
有有价值讨论内容的讨论页可以存档保留,但若没有对应内容页面即无法链入,查询可能会很困难。--Yangfl留言2018年6月1日 (五) 10:53 (UTC)[回复]
弄一個Special: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M.Chan 2018年6月2日 (六) 18:13 (UTC)[回复]
如果达成保留的共识,以前G15掉的讨论页是否要复查、恢复呢。--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4日 (一) 14:38 (UTC)[回复]
不如直接存在bluedecklibrary(或另开一个,e.g. talklibrary, g15library, talkarchivebot, g15archivebot)之下,在该条目名字空间出现足夠稳定的內容后才回复至Talk空间下?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3:22 (UTC)[回复]
估計是沒有了內容頁面,相關的討論內容亦失去價值。--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5:39 (UTC)[回复]

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

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即巡查员不自带巡查豁免权。同上一个议题,个人感觉不会写条目的用户做不好巡查。巡查豁免权现在成为了比巡查权和回退权还难获得的权限,然而250次编辑即可获得巡查权,巡查员自带巡查豁免权,这是十分荒诞的。甚至我认为可以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的关系倒过来,即巡查豁免权的用户可以自带巡查权,我相信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更能明了新页面巡查方针中的一般性原则。目前强烈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巡查豁免权是否自带巡查权再议不迟。听闻饺子也有这样的想法@Antigng。--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6:08 (UTC)[回复]

如果无技术障碍则支持。--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7日 (日) 17:11 (UTC)[回复]

完整叙述

提议:希望更改巡查豁免权与巡查权的关系。

个人建议:将巡查豁免权从巡查权中拆分出,巡查权不自带巡查豁免权,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巡查员若需巡查豁免权应单独申请。

理由:目前获得巡查豁免权较为困难,巡查权与回退权的取得远比巡查豁免权容易,而巡查员却自带巡查豁免权,新晋巡查员往往没有能够单独获得巡查豁免权的能力,这形成了一个悖论。个人理解巡查豁免权是赋予那些能够完善编写条目的用户的权限,以目前巡查员基本资格或上一提议中在下的建议而言,巡查资格均不能证明其能够完善编写条目,至少不能证明其符合目前巡查豁免权的建议门槛(创建75个有效页面)。虽然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也显得很悖论,但是若将巡查权基本资格提高到巡查豁免权之上又不太可能。因此若能技术上实现,希望可以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拆分开。--河水和谁在喝水 · 云南专题|社群 2018年5月27日 (日) 19:50 (UTC)[回复]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巡查豁免權的標準改成與巡查權相似,也就不存在改權限這回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7日 (日) 22:27 (UTC)[回复]
同意拆分。同时,拆分后应该降低巡查员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2:38 (UTC)[回复]

在實務的經驗中,由於巡查員具備巡查豁免權,至少在在下審查的申請案中,在下都會將巡查員的條目品質是否符合豁免於巡查的標準而納入考量;若無法達到此一標準,也有些許巡查豁免權的持有者(包括僅有巡查豁免者者及巡查員),得以豁免於巡查的關鍵並非在於其撰寫條目的能力完善,而在於儘管他們所編撰的條目品質未能非常理想,仍會盡責巡查這些條目。再換個方向思考,巡查員如果自己都無法客觀地看待自己所編撰的條目並找出問題所在、懸掛維護模板,那麼,其實是不是就代表了這樣的巡查員並不適任呢?而在經由近來愈趨嚴謹的巡查員授權程序而產生的目前的巡查員團隊中,在下相信大部分的巡查員都具備這些能力與負擔這些責任,在下並認為,現行的巡查員授權程序已經愈來愈能夠確保「巡查員自帶巡查豁免權」的弊端不會存在,並且也有充分的機制在弊端發生時,解決這些問題。與其談論調降巡查員門檻,也許我們該思考的是,目前的巡查豁免權門檻是否有所不合理而導致授權門檻過於艱難?儘管在實務上管理員們確實並不堅守這樣的門檻,不過,如果能以此案為契機,發起對巡查豁免權門檻的檢討,在下認為那將會是非常理想的。這些是在下的一點淺見,歡迎提出不同的思考。——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28日 (一) 02:59 (UTC)[回复]

此案與上一案是否有所矛盾呢?一方面說巡查權申請者應如何如何證明自己有能力寫出一篇合規格文章,一方面又質疑其條目獲得自動巡查。如果兩案皆獲得通過,豈不是非常奇怪?能夠寫出合規格文章但又要再經歷巡查。個人對於不能寫出可「自動巡查」條目者能否擔起巡查之責,甚感疑慮。而且兩權從一開始設計到建立,目標其實並不一致。所以並無所謂悖論。巡查權設立是協助管理員,減輕管理員工作量,而又因為獲得權限並不多,只有一個「按鈕」,所以當初就沒有將門檻定得太高。因為門檻是應該與權限相對應。既然權限不多,門檻亦不應過高。巡查豁免權,一、其實獲權者並無獲得實權,二、當初開設是為了減輕巡查者工作量。所以定出高門檻,以確保其所撰條目是真的沒問題,確然毋須巡查。而參考英文維基,其參考門檻當初的確是七十五條條目,而現在亦已經降至五十條。只是中文維基沒有修改過來。可以見到一個是 opt-in ,一個是 opt-out 。巡查者是自願擔起責任去巡查,而巡查豁免者則是自願或被動地離開巡查系統。所以門檻不一。兩者無必要並排比較。--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03:34 (UTC)[回复]
可能需要技术支持,因为自巡查豁免是不区分命名空间的,主空间(即条目)可以不自巡查豁免,但对于其他页面,例如用户讨论页(新建页面用于警告或提醒)、项目页(新建存废讨论页)等可以自巡查豁免。或者是否需要先在meta或者mw提出技术功能请求,然后待功能实现了再调整业务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0 (UTC)[回复]
我觉得没必要拆分,因为新页面巡查的页面审定要求就是对新页面建设的方针与规则,也就是可以善意认为,有能力巡查者理论上有能力辨识如何写好一篇合格的新条目,可以自巡查通过。(当然你要恶意认为有巡查员可以钻空子,借自己的巡查豁免来建一个质量不行的新条目,也可以的(微笑))而单独巡查豁免起初只是为了部分有能力新建合格条目的而不用巡查员再额外巡查的需要,也就是有当巡查员的判断能力但不想当,只想写条目,尤其是大量的,而且不用巡查员去处理的,因为理论上是巡查合格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3:49 (UTC)[回复]
  • 举一例说明巡查员和巡查豁免的关系。我本人在担任巡查员期间也创建过没有来源的条目,理所当然地,写完以后挂上unreferenced。这和其他巡查员过来巡查,在最终效果上没有区别——挂上unreferenced。另外,申请巡查权时,有一个条件时巡查豁免不注重考察的,那就是对于新条目的判断能力。巡查豁免只需保证自己的条目不出问题,而巡查员需要了解何种条目该提删,何种条目是侵权,何种条目该速删,何时该警告创建者等等。所以在我看来,通过标准较低的巡查权获得巡查豁免的问题,其实不是问题。不过呢,我建议降低巡查豁免的门槛,并且弱化数量标准,以实际建立的条目质量作评估。而是否授权应以其创建的条目是否能“无需巡查”为标准。--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6:59 (UTC)[回复]
我的看法可能与诸位并不一样。巡查员实质的权限就是改变一个新页面的标记而已。目前大家讨论的巡查员工作并不是必须巡查员才可以做的,任何人都可以巡查页面给页面挂上相应维护模板,提报删除、提报侵权等(有一些政策上只接受非新手用户),仅仅是无法去除那个未巡查标记而已。在权限分配这一点上,我一直是一个原教旨主义者,不要将与权限无关的责任过多的加在该权限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8日 (一) 07:30 (UTC)[回复]
如果这样的话,或者需要先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就是特定页面的自巡查豁免,因为如上述,新建用户讨论页警告、新建项目页是不需要其他巡查员再巡查的,可自行巡查通过。而单独的巡查阔免组只针对主页面的自巡查通过,巡查员仍需要额外申请豁免巡查组来通过自己的主页面新建巡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3 (UTC)[回复]
也就是说“autopatrol”角色的功能改成一个特定数组,键“巡查员(组)”只对用户讨论空间和项目项目可以自动通过巡查,键“巡查阔免(组)”只对主空间可以自动通过巡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5月28日 (一) 07:48 (UTC)[回复]
不太认同书生的理解。固然任何人都能进行提删、速删的操作,不过非巡查员即使操作或不操作以后,条目仍然会被巡查员检查,即在巡查前总能保证有人过来检查。而拥有巡查权的用户,如果做出不当判断,而后又标记为已巡查,则少有机会再被其他人检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要求巡查员有足够的判断能力。这不是与权限无关的责任。--Tiger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0:33 (UTC)[回复]
  • (-)反对,颇为搞笑的提议,如果某巡查员所建条目本身就不合规,自然应考虑除权,而不是拆分巡查与巡查豁免。至于巡查豁免权难以获得,个人认为可降低标准,减轻巡查负担。--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8:47 (UTC)[回复]
  • “听闻饺子也有这样的想法@Antigng”,确实如此。简单来说,一个好的足球教练未必会踢球,一个好的球员也未必能当好的教练。作为巡查员,只需要了解一个条目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但是知道条目的问题不意味着需要自己有能力写出没有问题的条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1:17 (UTC)[回复]
    • “一个好的足球教练未必会踢球”此言差矣,好的足球教练多是职业球员退役出身。“只需要了解一个条目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分别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则更是点出问题所在,资料不足,条目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尽善尽美不是巡查员的错。本人也确实会翻译一些小条目,这些条目可能来源不足,或者需要扩充,但只要有合适维护模板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连自己的条目都不知该挂何种模板,则此巡查员早已不称职。--Yangfl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12:26 (UTC)[回复]
  • 個人認為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巡查員的門檻過低或巡查豁免者的門檻過高,只要調整兩者之間的差距便能夠解決。—AT 2018年5月28日 (一) 15:33 (UTC)[回复]

(-)反对可以提高巡查員的授權門檻,反對減權--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3:26 (UTC)[回复]

  • (+)支持:作為巡查員,我之前真不知道原來是附帶的;但巡查豁免权確应降低标准。ŚÆŊŠĀ粉飾太平 2018年6月1日 (五) 06:18 (UTC)[回复]
  • (-)反对:合格的巡查员自然能使自己的条目符合巡查标准,故没必要拆分。--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3日 (日) 16:52 (UTC)[回复]
    • @Dqwyy那请解释为何我作为巡查员会支持提案(當然,我相信不及格的巡查员早被除权了)。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7 (UTC)[回复]
      • 没看懂阁下要我解释什么(难道阁下是表达自己是不合格的巡查员?这一点阁下就太谦虚了,不合格的巡查员确实有,但不是阁下,那些不合格的巡查员也没有被除权,不合格干久了就合格了,有些巡查员确实技术不过关,但如果不是太离谱留着也无妨,平时多教他们就好了)。不过粗略看了一下整个讨论,感觉就蓝桌的那句「巡查员不应有义务巡查自己的条目」说得略有道理,短短一句话就说到点上了,其他人感觉说了一大堆都没说到点上,要不就是单纯表明立场但事实上没说到理据。不过我仍坚持WP:没坏,既然之前巡查员有巡查自己条目的义务,那就继续干下去好了,没必要改,这个义务同时也能减轻其他巡查员的巡查负担。--dqwyy (talk) 落忆归海枫音乡 2018年6月13日 (三) 08:52 (UTC)[回复]
  • (+)支持下述捆绑议案:拆分autoreview和patrol,但是patrol可以直接申请到autoreview。原因是我们相信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但是patrol不应该有义务巡查自己的条目。Bluedeck 2018年6月8日 (五) 17:24 (UTC)[回复]
  • (:)回應如果巡查員建立不恰當的頁面,可以考慮除權。正如管理員多次不恰當地刪除條目,可以考慮罷免管理員,而不是要所有管理員都要把刪除權分拆出來。--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5:12 (UTC)[回复]
  • (&)建議以下捆绑议案,即将autoreview作为patrol的前提条件:
    • 申请patrol,必须同时申请或已经获得autoreview。(同时适当降低autoreview条件)
    • patrol必须具有autoreview,否则自动解除patrol。
    • 巡查通过不恰当页面,除patrol;建立不恰当页面,除autoreview(同时自动除patrol)。
    • 近期有遭除autoreview记录者不得申请patrol。
  • 理由就是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Yangfl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0:02 (UTC)[回复]
  • (-)反对第二點:不溯及既往原則(利申: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14日 (四) 03:12 (UTC)[回复]
    • (!)意見partol应该有能力patrol自己的条目是没有错的,但是Patro未必有达到Autoreview的建条目能力。目前Patrol的申请没有建立条目的要求,而注重对新条目的判断能力;Autoreview则不注重对新条目的判断能力,而只要求其建立的条目可信而无需检查。也就是说,Patrol的可信度考察不是通过建立条目来进行的,这是将Autoreview作为Patrol的先决条件的不合理之处。而目前Patrol附带Autoreview权限,避免了这种考察方式不同带来的麻烦,亦即,通过其对新条目的判断,可以知道即使其建立条目也无需多一人来检查。--Tiger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2:52 (UTC)[回复]
    • 「巡查員有能力巡查自己」應無誤。此案關鍵在於是否需要「權力制衡」,以防止巡查員「偏私」自己所創條目。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9:16 (UTC)[回复]
  • (※)注意:維基的監察制度其實做得很好,即使巡查員已巡查,其實管理員或其他巡查員都會覆查已巡查的條目,任何人濫用巡查或巡查豁免的權限都會很快被提出解除權限。巡查員之所以有巡查豁免權限,很大程度上是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現在情況已大大改善,因為多了很多新任巡查員,回想兩個月前,新頁面未巡查的積壓得很嚴重,可比存廢討論。--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3:17 (UTC)[回复]
  • 新页面巡查时拆分自管理员的巡查,而且要求具备新页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针等的认识,只是巡查员可能本身没有大量创建条目的意愿。而巡查豁免只是在自身已经了解新页面建立所了解的方针等规则,为了避免增加巡查员的工作,尤其是大量创建条目时,才给予的信任豁免。也就是巡查员本身应该清楚如何建立合格的新页面,同理,豁免者也是,只是巡查员的没大量创条目的需要,豁免者有。而且巡查员的巡查工作也会产生大量非条目的自巡查确认,需要其他巡查员的确认。如果按照所谓分权来处置,请先考虑如何解决后述非条目的自巡查确认,也就是要改变自巡查功能,否则,不太苟同分拆,而且“恶意”揣测有点不太“友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4日 (四) 13:36 (UTC)[回复]
  • 巡查所建立页面的巡查是一个问题(应该主要是用户讨论页吧),可能需要机器人或脚本自动巡查巡查员所建。不过二次巡查也没什么,其他巡查员/管理员可以对讨论进行补充和介入,也对沟通、破坏等情况做一些了解。--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7:44 (UTC)[回复]
如果能够实现(初步想法):巡查员对于用户讨论页和项目页自巡查、豁免对于条目页自巡查、管理员等全空间页面自巡查,这样的自巡查确认功能的话。可以考虑分开(按照某位分权主义者的说法)。否则对于自巡查权限从巡查组分离有保留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1:07 (UTC)[回复]
  • (?)疑問:如果因為個別一兩個巡查員建立了一兩個不及格的條目,而要把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都取消;有些巡查豁免者所建立者的條目也不及格,是否也應考慮把所有巡查豁免者的權限都取消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3:13 (UTC)[回复]
    • 我认为问题之一是,巡查员申请和批准审验的是他明白合格条目的标准和维护方式,但没检验他有能力和一定会建立出足够量的合格条目;其次是巡查豁免要求过高,而巡查员要求不高、把控不算严格。如果理解为机组人员也要安检,是否更易接受(虽然条目远没有那么严格)。--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4:32 (UTC)[回复]
      • 身為巡查豁免的人,在下亦覺得現時成為巡查豁免的要求確實有點高。社群確實出現過未創建75條條目就已被授予巡查豁免的人。雖然數量非常少,但這證明了只要條目品質符合巡查豁免的要求,巡查豁免還是可以發的。--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5日 (五) 17:47 (UTC)[回复]
  • 在下偏向無須「權力制衡」。如有巡查員認為自己「只能分辨條目好壞,而不擅長創建新條目」,新建條目時,應自動自覺「先建立草稿並請高手幫助」。 ——CommInt'l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23 (UTC)[回复]
  • 巡查豁免是认为豁免者理解如何创建合格的新页面,而且在大量创建时避免浪费巡查员的人力(可以认为豁免者一般情况下无须巡查员复检),所以给予自巡查确认。如果无须大量创建的话,其实豁免并不迫切需要,而且巡查本身也不影响条目的显示状态,无论多少,巡查员是否已检查并不影响条目的呈现(只是巡查员要额外花时间检查大量模式一致的条目)。豁免者申请时的创建条目数量要求我认为更多要体现创建者需要大量创建的需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7 (UTC)[回复]
  • 巡查的自确认,既是处理新项目或用户讨论页时的工作简便,也可以说其本身也了解如何创建合格的新条目(如果不懂判断标准,如何能创建合格的条目?),更像是附带红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06:49 (UTC)[回复]

增加快速删除方針條文 O7 以及 F8(原稱F2)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已在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惟可能不獲受理。
  • 使用模版{{d|O7}}

現行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提議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2.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交5日后刪除。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 針對第一個改動:這個條文是從英語維基搬過來的。經常有不少廢棄草稿被提删[1],而其實廢棄草稿之删除無甚爭議,不必要提出討論,因此可直接被速删。
  • 針對第二個改動:現時出現上傳者宣稱自己為圖片擁有人的侵權。[2]與其提至檔案存廢討論,不如直接提交速删。

以上。--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6:28 (UTC)[回复]

建議改為「若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於已删除内容查询請求恢復草稿。」。所有請求都有可能不獲受理,毋須特意提及,而且這類請求不獲受理的機會極低。--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16 (UTC)[回复]

O7之第二版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任何内容已在對應名字空間之草稿(有5天寬免期)。
  • 使用模版{{d|O7}}

--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回复]

跟第一版有甚麼分別?--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33 (UTC)[回复]
哈哈。--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35 (UTC)[回复]
  • @Wetitpig0一、我會建議改稱G17(但O7其實也可);二、請註明可在已刪除內容查詢請求直接恢復@Bluedeck如此O7或G17通過,請增加此作為直接恢復的條件);三、請註明僅限於草稿名字空間;四、建議增加一個速刪條件:如草稿內容在對應條目名字空間已存在,且條目內容和草稿內容相同或非常相似,則期限縮短至5日(比照F3及F6)。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28 (UTC)[回复]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版{{d|O7}}

草稿名字空間指引》表明,草稿除了存放初擬條目外,尚有其他用途。--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12:56 (UTC)[回复]

  • 反对第一版O7,记得之前讨论时提过,一些草稿有拯救可能,速删易使可用内容流失(而原作者已遗忘或离开维基百科,非管理员又看不到已删内容从而不便于查阅&拯救),不如在存废讨论列7天(可如关注度那样整合)。就第二版O7,“内容已在”的判别(相同比例)、宽免期的执行(不便判别,但也可管理员习惯,或修改{{d}}模板来技术上实现)、内容已在的版权声明检查(剪贴移动)等未决问题。--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4日 (一) 14:37 (UTC)[回复]
寬免期一直都有人執行,而「內容已在」則可以通過比較其相應條目而知。—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回复]
要麼像O4般弄一個模版指示某些草稿不能被删除?—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回复]
只需要將草稿和條目的歷史合併便可以了。--M.Chan 2018年6月5日 (二) 03:22 (UTC)[回复]
加个模板较好。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05:45 (UTC)[回复]
沒有意見該如何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7日 (四) 05:32 (UTC)[回复]

大刀闊斧地改

現行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d|o5}}或{{d|uc}}。


O7.廢棄草稿。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之草稿。
僅適用於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編者有意重新繼續編寫,可向管理員請求恢復草稿
  • 使用模版{{d|O7}}

現行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來源不明檔案在提交5日后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提議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檔案会被快速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略)⋯
F8.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交5日后刪除。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2. 從侵權的來源取得的檔案。

就着@Wong128hk的問題作出改善。--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回复]

對於修改,用字方面,F3, F4和F8都明顯表示檔案在5天内缺乏必要資訊才會進入快速删除程序。另外,明顯侵權檔案時間亦由5天縮短至3天,以儘快删除侵權材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加入。[回复]

非也,F3及F4是以提報日起計,而非以上載日起計,請退回前一版本。--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4 (UTC)[回复]
原來如此。—Шәτіт🐷⏣ 2018年6月10日 (日) 05:23 (UTC)[回复]

@Antigng回應 閣下的建議:要麼將F3、F4、F8都從速删方針中移除,改以好像侵權條目等方式處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4:43 (UTC)[回复]

不增加條文版

有見增加條文的阻力甚大,社群似乎未達成共識,以下是一個只修改F3和F4的版本。就此而言,本人認為如@Wong128hk所說一樣,有必要將無來源和無版權加以區分,並不能將F3和F4混為一談。@Antigng君和其他維基人又有何高見呢?

現行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來源不明檔案在提交5日后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提議條文

F1. 重复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檔案会被快速刪除。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13日 (三) 04:50 (UTC)加入。[回复]

提議修改「Wikipedia:可靠来源#来源的类型」中的部分條文

Wikipedia:可靠来源#来源的类型中「學術界」那一項,有一段寫說「碩士學位的論文僅僅可以在有顯著學術影響時採用。」,個人對此有所質疑。碩士論文的可信度應該不會低於一般的新聞媒體報導,為何反而新聞報導可以做為參考來源而要排除碩士論文?個人認為應該刪除這一段條文。--祥龍留言2018年6月4日 (一) 23:25 (UTC)[回复]

「碩士學位的論文僅僅可以在有顯著學術影響時採用。」是在2014-03-27時加入的,hanteng在2013年1月29日在Wikipedia_talk:可靠来源/存档2#請考量翻譯並納入以下英文方針內容有提出加入英文版內容,其實有提到「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only considered reliable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目前英文維基方針也還有此部份內容),不過還沒找到有關加入這部份內容的社群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01:51 (UTC)[回复]
关于新闻媒体的报道,用于描述自然科学,是不可靠的,除非是写“媒体报道AAA研究者发现BBB”这样的句子。--Tiger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03:26 (UTC)[回复]
英文維基社群或許有他們的考量,可供參考但中文維基不必然要完全依循。Tiger的留言正好顯示了當前這段指引的問題,碩士論文的可靠性不見得比新聞媒體的報導低,但是新聞媒體報導可以做為參考來源,只是要視條目的性質等情況來判斷是否合適。但大多數的碩士論文在這段指引下卻直接被認定為不適用的參考來源,不是因為其內容或品質,而就只是因為是「碩士論文」而已。
個人認為這段指引應該刪除,或者將強硬的拒絕否定修改為建議語氣。例如「在某些專業程度較高的條目(某某定理、定律等),建議應優先使用專業的教科書或博士論文做為參考來源」。而非像現在這樣直接否定碩士論文做為可靠來源的可能性。--祥龍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3:22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為在像廟宇或人物,甚至是事件這樣的條目方面,碩士論文的可靠性應該比新聞報導還要高。像這一類的條目,個人不曉得為何要將碩士論文排除做為參考來源使用。--祥龍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3:35 (UTC)[回复]
首先明确一点,硕士学位论文不同于硕士写的论文。我理解指引中着重强调“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但是没有涉及硕士学位论文和媒体报道的比较,而单独强调“硕士学位论文通常不可靠”忽略了还有更不可靠的媒体报道,因此(+)支持弱化否定语气。--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6月5日 (二) 13:51 (UTC)[回复]
(!)意見余認為「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實在不妥。韓愈《師道》:「⋯⋯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一般而言,無論是碩士學位論文還是博士學位論文,想要獲得認可,都必須經過近乎嚴苛的論文答辯。即使是一般碩士/博士論文,想要登上可靠的期刊,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同行評審。而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的論文答辯/同行評審的標準是大致一樣的,都是以「確保作者的著作水平符合一般學術與該學科領域的標準」為首要任務。既然兩者的評審標準大致一樣,又何來「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一定)不如博士学位论文」一說?當然,如果有人把兩篇論文都讀過,然後基於論文的內容本身而得出「這篇碩士論文不如那篇博士論文可靠」,則另當別論。
至於純粹因為要滿足「第二/三手來源」這個要求,而採用相關新聞報導為參考,卻捨棄相關學術論文,這種做法簡直就是阿西莫夫口中的「對無知的崇拜」。英語維基百科放任這種對無知的崇拜,並不代表中文維基百科就一定要跟風。【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6月5日 (二) 15:23 (UTC)[回复]
所以首先要明确硕士学位论文不同于硕士写的论文……前者是不一定会登上期刊、不一定经过同行评审的,很多时候只是存在图书馆里;而后者作为来源被引用时,一般是会登上期刊、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的同行评审标准大致一样,但是论文答辩的标准很显然不太一样,所以“硕士写的论文和博士写的论文(如果发表在同样刊物上)可靠性差不多”,而“硕士学位论文可靠性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6月5日 (二) 16:19 (UTC)[回复]
請恕直言,如果是沒公開發表過的論文的話,碩士寫的也好,教授寫的也罷,無需閣下提出,我也會第一個質疑它們的可靠性。【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6月7日 (四) 16:22 (UTC)[回复]
同意,这一点上应无太大争议。代提案人祥龍提出条文修正如下:
現行條文

可以被公众访问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被使用,但是使用应谨慎。其中的一部分会经过一个学术同行评审过程,或者是不同级别的严谨交流,但是也有一部分没有这个过程。如果可能的话,使用被别的文献引用的、被权威人士监审、或者是被第三方点评过的。正在撰写中的博士学位论文未被评估过,因此不是可靠来源。如果论文后来被发表为学术评价或者点评,那么通常是比被评估的来源更加合适的来源。硕士学位论文仅仅可以在有显著学术影响时采用

提議條文

可以被公众访问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被使用,但是使用应谨慎。其中的一部分会经过一个学术同行评审过程,或者是不同级别的严谨交流,但是也有一部分没有这个过程。如果可能的话,使用被别的文献引用的、被权威人士监审、或者是被第三方点评过的。正在撰写中的博士学位论文未被评估过,因此不是可靠来源。如果学位论文后来被发表为学术专著或者通过同行评审的论文,那么后两者通常是比学位论文更加合适的来源。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

两个主要改动:
  1. 将“学术评价或者点评”根据英文版scholarly monographs or peer reviewed articles进行语言上的修正;
  2. 弱化否定语气,指明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是其不够可靠的原因,避免直接下结论“硕士学位论文不如媒体报道可靠”。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6月10日 (日) 11:42 (UTC)[回复]
個人覺得這樣修改應該可以。原先我在意的點是一般的新聞報導可以當成來源而碩士學位論文卻不行,修改之後僅強調各種論文之間可靠性程度的差異,沒有直接完全否定碩士學位論文做為參考來源的可能性。--祥龍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13:22 (UTC)[回复]
这样说来,书籍岂不是问题更严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3日 (三) 02:52 (UTC)[回复]
此處目前主要處理「碩士學位論文」被直接認定不足以充當參考來源的問題。如果有條目所引用的參考來源(含書籍等等)有問題,應該就個案討論該參考來源有無疑慮。--祥龍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15:08 (UTC)[回复]
WolfchTiger殘陽孤侠百無一用是書生并尚未发表意见的诸君:上述1、2两项改动是否可以?如无异议,稍后请祥龍交付公示。--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6月17日 (日) 06:38 (UTC)[回复]
贊成上述修改--Wolfch (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6:40 (UTC)[回复]
无问题。--Tiger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07:10 (UTC)[回复]
赞成。--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08:18 (UTC)[回复]

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各位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04#User:Chinuan12623,有用戶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隨意關閉存廢討論,但是竊以為在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已經達成了不應隨意關閉的共識。對此,為了釐清狀況,我動議修改WP:刪除方針,改動如下:

*粗體字為更改部分:「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改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儘管,富有經驗的編者可以結案,但是管理員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有權推翻結果,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非管理員用戶不得干涉。

理據有以下:

  1. 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
  2. 管理員與一般用戶相比,結案時有更多選擇,例如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或合併編輯歷史等等。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
  3. 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

歡迎提出意見,謝謝。AT 2018年6月5日 (二) 15:56 (UTC)[回复]

(?)疑問
  1. 因通常提出存廢討論是做刪除,如一面倒為刪除,用戶是否可以進行結案?
  2. 已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討論是否可由用戶進行結案?
  3. 同上,因理據不符,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是否可以由用戶進行結案?
另外,快速保留有提到關於上方兩位用戶的情況,是否可請AT做快速保留處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回复]
逐點回應:
  1. 不能。因為一般用戶無法執行刪除動作,就算結了案,也要請示管理員來處理,倒不如一開始就由管理員來做。
  2. 就這一點,我添加了一項新條文,請參詳。
  3. 我認為不能。因為所謂理據不符可能因人而異,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才適任由非管理員來結案。
我傾向走完程序再處理,但是其他管理員可以選擇快速保留與否。—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7 (UTC)[回复]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回复]
問題在於就是不時有人濫用。—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由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此舉並不可行。—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9 (UTC)[回复]
  1. “无论是任何人来看都得出同样判断的讨论可以由非管理员用户来结案。”仍是主观判断,即只要无争议就可结案。
  2. 文辞和标点需改进,使酌情结案为独立一条(从技术原因语句中摘出),并最好注明阐述重新打开或撤销结案的步骤(可增补到结案流程)。比如说,对管理员结案/已处理结案的异议应该走存廢覆核請求,但显著未完结讨论的结案是否能直接撤销(重新打开)以免讨论中止(除非注明已转移讨论位置)。
  3.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07:32 (UTC)[回复]
我修改了一下字眼,也合併了,您看看如何。另外,行政員必然同時是管理員,因此不防礙其結案的權利。—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AT此修订,AT您理解有误,我是对“重复提名等等,無論……”的标点用法感到古怪,没有用句号或分号,使“毫無爭議的討論”像是“如果是技術原因的話”的附加。不涉及行政员问题,只是想说管理员也只是有特权而又被部分信任的“富有经验的用户”,但不是唯一的富有经验的用户。此提案目前在剥夺真正富有经验的用户提前结案的权利,结案变为了管理员职能,而允许结案“毫無爭議的討論”接近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回复]
  • (-)反对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


此處(▲)同上,且即修訂即連明顯的擾亂性提報也不能快速保留?-某人 2018年6月6日 (三) 08:09 (UTC)[回复]

    • 請問如何界定?反過來說,如果有用戶稱該提報為擾亂性提報,是否就代表真的是這樣?個人認為應該交由相對地站務經經驗豐富管理員來處理比較適合。—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 (!)意見 重點是「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非管理員要實行此「非特權的權力」時,必須要遵守某一規定手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8:26 (UTC)[回复]
  • (-)反对。1、“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在维基百科上绝大多数的概念,例如人身攻击,可靠性的定义都是模糊的(3RR是个明显的例外),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运用这些概念。何谓有经验的编者可以参考en:WP:NACEXP,这当然不是一个准确的定义,但足以应对大多数情形。至于“難以服眾”的问题,任何管理操作都应该给出足够的理据。是理据服众,而非提出该理据的人服众。2、“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按此逻辑,应该规定只有管理员才可以上传图片。毕竟只有管理员才能移动图片,一般用户处理图片“技术不够全面”,万一写错图片名字就没法自己移动回正确的名字。这显然是荒谬的。用户没有权限做一件事情中的一个部分,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做剩下的那部分。3、“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方针的表述不是“投票一边倒”,而是“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有共识是七日关闭讨论的前置条件,意见一边倒,但不合乎方针,或涉及傀儡/真人傀儡,按共识方针就不能称为有共识,也自然不应该关闭。--Antigng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3:43 (UTC)[回复]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回复]
      • @AT,抱歉,前两天准备答辩没有及时回复:
        1. 您的第一个问题,“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然而方针说的是有经验的用户,并非任何用户。“有经验”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不意味着任何用户都可以算有经验;类似地,“人身攻击”没有明确的定义,不意味着任何留言都可以当做人身攻击,任何留言的用户都可以因人身攻击而被封禁。我们需要的,仅仅是给出一定的参考标准,然后按常识判断。
        2. 您的第二个问题,修改图片与结存废讨论不同。然而在我看来并无不同之处,图片名称传错,照样得走流程请求管理员移动回来,这和存废讨论需要走流程的情形类似。
        3. 您的第三个问题,“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我不妨改写一下这句,“只要一名用户和另一名管理员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乍一看两句话都是事实,实则不然,如果用户持续不当结案,他会因扰乱性编辑被封禁,如果管理员如此做,他也会被封禁乃剥夺权限。
        4. 您的最后一个问题,“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这实际上和第一条一样,缺乏站务经验的用户,不符合方针“有经验”的要求,也没有被方针授权处理存废讨论。

--Antigng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4:16 (UTC)[回复]

AT,从上方讨论看,目前措辞仍难以被社群所接受。我的想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存废讨论和后续处理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富有经验的编者也可以代为关闭存废讨论。」明确允许代为关闭已无后续事宜的讨论。“富有经验”而非“有经验”,要求更严一些,因后者可套用在“曾经尝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回复]
(!)意見富有經驗的編者也應未參與討論。現行條文似乎會有理解分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1:36 (UTC)[回复]
我想問一下怎樣才算是富有經驗?由誰判斷?實際上,現在結案的非管理員的用戶大多都屬於我認為缺乏足夠經驗的用戶(粗略來說編輯次數1萬次以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06:02 (UTC)[回复]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回复]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顧慮,但每個人都有一種編輯偏好,我假設常寫條目並以此獲得編輯榮譽的人不會突然去做一個條目的存廢討論結案。再加上量化可信度,是故不應有一個攝影獎編輯突然去關閉存廢,且其判斷如有問題,可信度將會降低與被禁制此行為。當然任何人都可對其判斷提出質疑,並由管理員判斷結果。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9:15 (UTC)[回复]
的确,没有加上对参与的约束。是一个劝诫而非规范,目的是建议已全面了解存废讨论的现行流程。--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回复]
個人認為以巡查員(知道條目準則)作標準可行(先利申:本人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09:05 (UTC)[回复]
个人认为现行存废讨论流程与其他讨论和编辑有很多不同,任何权限或编辑数都无法代表了解相关机制和模板用法。如请求无效、转交侵权讨论、快速保留等。--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回复]
維基榮譽我覺得不是一個好標準,因為有些用戶謝絕這些榮譽,但是不代表他們缺乏判斷力,巡查員什麼的也是如此。作為折衷方法,個人認為可以讓管理員在有合適理據的情況下,有權推翻非管理員用戶的結案,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其他討論則開放予非管理員用戶結案。這樣如何?—AT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UTC)[回复]
  • (+)支持,不懂上方某些人士非要参一脚的意义。->>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28 (UTC)[回复]
  • @YFdyh000Antigng我改了一下條文,請大家再參看一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14:28 (UTC)[回复]
    • 建议新增章节或条文而非变更提议。修改后的语句不是很顺,以及仍是将特权加码到管理员的想法。虽然管理员更具信任,但并不代表在存废讨论处理上会有更正确的决断及权力,管理员的争议处理并不少见。虽然会留下争议缺口,但仍希望将合理结案/撤除的权利放到资深用户(不详细约定)而非特定权限或经验阶层。关于争议则可约定有争议时不能提前或中途结案,未有合理原因应继续讨论(可以转移讨论地方。文辞上暂无思路。)“翻案”争议还需考虑,可以给管理员有合理原因时不得推翻的权力,应该将推翻权力不限于管理员,可以将结案有争议的讨论要求仅限管理员结案(如果要求未曾参与,需要更多参与者,目前似乎足够。如果不要求,有客栈和存废复核可用。此要求将将使转移讨论地变为仅限管理员。),类似“如果有编者对结案追加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之前提到的“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我认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观结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回复]
  • 不一定要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最重要是關閉討論的解釋要充分。管理員在AFD的角色只需執行共識,而不是做裁判官,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總結,如須刪除才由管理員執行刪除的共識。關閉討論者是要責任提供其判斷保留及刪除作結的理據,而不是只有保留/刪除兩隻字。可以參考英文版頁面存廢討論,關閉討論的不一定是管理員,非管理員作出保留關閉討論不會只有“Keep”,即使管理員刪除頁面也不會只有“Delete”,都會附上其作出判斷的論點。關閉討論者是需要就其關閉討論的判斷作出總結,這是中文版AFD目前最缺乏,最需要改善的其中一項。--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3:24 (UTC)[回复]
這個我覺得是不同用戶自己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沒有附加意見,應當視為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回复]
  • 結案者有需要解釋在決定結案時為何採取「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尤其是不同參與討論者表達相反立場的時候。在AFD不能為結案而單純作出一個決定,更重要是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所基於的理據及如何作出判斷。--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09:42 (UTC)[回复]
(-)反对現在存廢討論積壓的個案太多,由有經驗的用戶關閉討論,我覺得無可厚非。--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5:10 (UTC)[回复]
会积压的讨论无非就是无共识,这种情况下让非管理员用户去结案,更容易出现问题。->>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46 (UTC)[回复]
虽然楼上说的有理,但仅凭管理员结案不一定就没问题,或者说其他人不一定服气(类似管理员单方面决定共识)。建议明确对结案追加异议、有异议时另一管理员最终结案,以避嫌和推进得到共识。过量异议可依游戏维基规则处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新修訂

參考了上述意見後,我改成以下:

  • 「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確保不會出現「隨意結案」的情況,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幫助解決積壓個案。各位意下如何?—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回复]
無止境的提刪恐怕會引發起編輯戰。結案有爭議的話重啟討論比重新走一次程序也合理得多。—AT 2018年6月9日 (六) 07:56 (UTC)[回复]
(▲)同上,重新提删造成的争议(合理性)和讨论分离会很麻烦,对贸然关闭无限制也不合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8:42 (UTC)[回复]
  • (:)回應:《刪除方針》也規定「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如果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那就是充滿爭議,為何又要把個案糾纏下去?先結束討論,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不是更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回复]
  • @屈原蟲但“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的前提是讨论确实已结束,而有时是讨论进行、推进中被关闭,虽然有时合理(防止事态恶化和跑题),但不一定都合理(可能中断讨论进程)。“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同样有中断讨论的隐患,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做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如果有人有爭議,那可不能稱為該討論已經結束(如果結束的話,應該是無爭議),因此重啟討論是合理做法,半年冷靜期想法則是不設實際,有新理據認為某頁面需要刪除還要等冷靜期過了才能處理麼?—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回复]
  • 先声明利益冲突。其实说富有经验的编者,倒不如把这个编者改为巡查员或/及回退员,在下认为如是之应该能合理缓解积压问题,亦能合理解决“随意结案”或“富有经验的编者”之定义含糊不清的问题。(~)補充但是视乎巡退无法操作delete等,可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抑或开放CSD-G8供上述人员使用,避免操作删除结案时,页面未能得以删除。--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13:04 (UTC)[回复]
回退權限與存廢討論結案可以說是全無關係。巡查員則是掛模板、提刪的主要力量,很多時候也與存廢討論有關,容易出現一案兩審。況且,沒有這兩項權限並不等於缺乏站務經驗,反之亦然,有管理員作保底,已經可以避免隨意結案的問題,無需再加規限。—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回复]
我所担心的是很多巡查员不了解存废讨论的常用流程和模板,如果能保证质量、降低积压、尽量避嫌,倒也没什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那么倒不如径自删除“富有经验的编者”这一款,从某种主观角度判断,人人都是“富有经验的编者”。或者采用我说的前半部分,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例如在条目已被删除后结案,在申请人撤回等显著符合快速保留方针时。--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22:57 (UTC)[回复]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回复]
管理員應有最終結案權。--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6:48 (UTC)[回复]
@Temp3600「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已是為管理員保留最終結案權的條文。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回复]
(-)反对,只保留由管理员结束存废讨论。避免部分所谓的资深用户去强行结束讨论来避免过早结束有争议的存废讨论。或者只允许特定天数内(例如:3天内)全票一致(由于存废默认为删除等意见,所以可能是全删除)的无争议情况才能可以引用雪球(而并非快速保留)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0 (UTC)[回复]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回复]
作為附加條件,有爭議時由管理員結案相信已經足以解決強行結案的問題。—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7 (UTC)[回复]

有关删除方针中对重定向页的规定

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重定向页规定,“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含软重定向)”,那么[6]L君的这一用户页,即符合删除方针之规定,但又有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户页上可以放些什么内容?中“您的用户页可以放置任何兼容于维基百科的内容。”,而这样的循环重定向,据在下所知,应该是兼容于维基百科的。

那么,又有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指引、論述曰“方针在编辑者中被广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

以及,此afd提案中的一些用户,认为用户页可以用作所有测试。

就以上,L君的行为和上提案中一些用户的想法,是否有违方针呢?-- CreampiePatrollback 2018年6月6日 (三) 13:51 (UTC)[回复]

[7]。--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5:30 (UTC)[回复]

Category:受編輯禁制的維基人和Template:Banned user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此分类自本地引入WP:编辑禁制方针后开始设立,实现方式是在用户页加入Template:Banned user模板,然而此举可能让部分用户不满。如若部分受禁制用户页未有该模板,则该分类将因不完全而失去意义。另考虑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中记载了比分类更丰富的信息,而在多处维护更新此等信息又徒增管理成本,故在此讨论以上分类和模板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或许这个应该放到方针版?)

@Wong128hkAntigngWQLSanmosaAT(扫一眼讨论页看到的主要讨论者)。--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21:02 (UTC)[回复]

  • 該例是放在用戶討論頁,應該沒大問題。不反對使用模板和分類與否。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6日 (三) 23:26 (UTC)[回复]
    • 方针说是放在用户页,不过若受禁制用户还未创建用户页(现在有一位用户如此)那还要专门为了放这个模板而创建吗?所以在下考虑放在讨论页。不过若有用户不愿该模板出现在讨论页,放在用户页想必也是不愿意的。--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2 (UTC)[回复]
  • 強烈支持廢除《編輯禁制方針》「用戶頁面」一節,將「禁令通告」放在用戶頁根本無用,還要不讓移除。就算是封禁,也只是永久封禁才放模板在用戶頁並永久全保護,編輯禁制作為比封禁輕的手段,更不應該這樣做。--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00:37 (UTC)[回复]
    • 按现在的惯例,封禁通知也是允许删除的(虽然这样做给人印象不太好,但不违规)。况且所涉用户在讨论页确已表示善意,强行放置模板并给用户造成再次违规风险确实不妥(在下放模板时也欠考虑,在此向该用户道歉)。--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7 (UTC)[回复]

提议

废除“用户页面”一节,更改为

记录(小节标题)
所有实施过的编辑禁制均应记录于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
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

并删除上述模板和分类。--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34 (UTC)[回复]

建議改為「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至於已失效編輯禁制,該紀錄其實是打算刪除……--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02:51 (UTC)[回复]
 已修复--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4:08 (UTC)[回复]
是否可以公示?--云间守望上海地铁25周年 2018年6月9日 (六) 07:37 (UTC)[回复]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7:47 (UTC)[回复]

中文維基典範條目的輪播,常見颱風與颶風

因為已到颱風季節,「又」發現颱風項目似乎在首頁典範條目輪播佔很大比例(107年1月10/31,2月6/28)。我了解中文維基氣象學典範條目遠比英文維基常出現的理由來自典範條目數量上的比例問題(158/5329,141/653),另外經過前幾年一次討論後,我不否認也不質疑此類條目的「典範」地位及取得過程,但拿Google塗鴉及英文維基多樣性展示為例,我現在還是認為氣象學過於頻繁於中文維基出現,對入門者「較不友善」「較不具吸引力」。

是否可設個特例,將舊條目輪播制度另設10大類,「氣象學為其中一大類」,讓中文維基首頁的典範條目不是颶風就是颱風。--Winertai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02:45 (UTC)[回复]

没办法呀,只能怪某位大量翻译飓风系列还同时拿去评FA、GA还过了。这个本来就是排队轮展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0日 (日) 03:48 (UTC)[回复]
出於多樣性考量,這隊伍應該可以打亂一下吧?-KRF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04:04 (UTC)[回复]
@CwekKerolf666Winertai我認為如果FA出現颶風/颱風一次,下一個FA颶風/颱風將被跳過是可接受的臨時措施;GA則應為跳過下兩個。另一個做法是重新為FA颶風/颱風審核,以便使大量FA颶風/颱風下架。不知大家認同哪個做法?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06 (UTC)[回复]
我覺得只要不連續兩次出現同領域的條目就好了,類似於DYK。-KRF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1:47 (UTC)[回复]
有個更好的方法,寫好條目提上FA和GA。—AT 2018年6月13日 (三) 17:40 (UTC)[回复]

对可供查证方针微小的修正之公示

FA和FL評選規則

  • FA:
「且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票數應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雖然絕對票為8,但是不符合票數等於總票數24的三分之一,不通過。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
——是否前後矛盾?
  • FL: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我一直以來都以為規則是「如淨支持票未達8票」(即未達獲選標準)則進入下一評選期。是我理解有誤還是規則表述有誤?

總之這兩項評選規則看起來需要修繕的地方都很多。-- 👨‍🎤 Jim | Talk | 2018年6月6日 (三) 08:11 (UTC)[回复]

真的很不濟,不過是否應移入方針區討論?--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11 (UTC)[回复]
FL的问题,规则表述无误,当然如果觉得规则不合理也可以提案修改。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6月10日 (日) 11:59 (UTC)[回复]
@Dingruogu謝謝提供信息。我在討論頁裡看到了增加「有效票數未達8票」規則時的討論。我對這一規則沒有異議,但評選存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似乎並未遵從該規則。例如Talk:加拿大国家公园列表#特色列表重审,截至初次延長期結束時已經有8票有效票(6支持2反對),但依然進入了下一階段的評選。自規則修改至今的評選中,這種與規則不符的處理大概對相當一部分條目評選結果有影響。-- 👨‍🎤 Jim | Talk | 2018年6月11日 (一) 10:45 (UTC)[回复]
FL规则我没有仔细研究,如果一直以来执行的都是“淨支持票未達8票”,而非规则里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那就改规则吧,反正FL也没什么人关注二哈二哈--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6月11日 (一) 13:25 (UTC)[回复]
  • 第一个问题,说白了就是“小于”还是“小于等于”的区别呗。我印象中,“等于”的时候(如16yes、8no),算yes(无论新评选还是重审)。
第二个问题,我看WP:FLC目前执行的这个样子,[[深圳市历史建筑]],明显是指有效票(总票数)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2日 (二) 03:49 (UTC)[回复]
沒懂,怎麼看出來的?-- 👨‍🎤 Jim | Talk | 2018年6月12日 (二) 06:07 (UTC)[回复]
这不是很明显吗,你看看这个FLC是什么时候提的,现在是几号了,然后到现在才几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2日 (二) 12:56 (UTC)[回复]
現在淨票數不夠,有效票數也不夠,沒法判斷進入下一個評選期的原因是二者中哪一個啊。-- 👨‍🎤 Jim | Talk | 2018年6月12日 (二) 19:44 (UTC)[回复]
额...好吧,好像我想错了,抱歉...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6月13日 (三) 03:20 (UTC)[回复]

談一下《通用關注度指引》的字眼

基於Zetifree君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九龍區專線小巴60線、九龍區專線小巴79M線認為GNG中「『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對照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的條文不允許以任何一手來源佐證關注度,但本人認為在不違反一眾方針及GNG其餘四項的情況下,獨立可靠的一手來源足以支撐條目(「不應該是『一手來源』」不意味不可以是『一手來源』」),故而條目毋須被刪除,並認為「應該」在條文內其實是有靈活變通之意。為免非議,特此討論。

另在此通告:GNG中「來源」項原有「『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的條文,由於「必須」的字眼明顯有誤(對照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should」解為「應該」,「must」才是解為「必須」,中文維基百科的GNG源自英文維基百科),已訂正為「『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即上文所提及之條文)。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19 (UTC)[回复]

  1. 对should=“应该”而非“必须”无异议。中文维基所形成和执行的共识不能仅凭英文维基和翻译历史推定。“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语气偏弱,“它应当是”好一些。
  2. (!)意見:“獨立可靠的一手來源”对某些主题也许可佐证关注度,但能否确定和满足关注度可依常识和讨论共识行事。例如,第一手材料中不鲜见某些并不重要但介绍详尽的事物(比如一个丫鬟、小妾,一棵树),而该材料被认为独立可靠可能无关该介绍,该事物也不一定值得关注。
  3. 一个暂时理解和举例:一本古医书介绍了一种植物,对该植物找不到其他可靠来源介绍(如该植物早已绝迹,且不太受关注),但该古书在常识或其他来源的基础上为可靠来源(现代认可并整理出版,但未或无法实际评审内容),且自然的明显独立于该植物,所以是否可单凭此第一手来源建立条目来阐述古书对其所做介绍和重视。上文的古医书、植物可代换为史料、人物,是很多古代人物条目的现状,且在独立于实体等方面可能更存争议。想法:一个被视为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并不代表其所有内容均为可靠,将给读者提供未(实际)经同行评审的内容;但是,很多主题本就只有单方面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新闻等。
  4. 想法:“县志”等可靠第一手文献中介绍的人物、事物,如果找不到其他/第二手介绍、研究,很可能(但不绝对是?)没有独立关注度。--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21:26 (UTC)[回复]

1RR的疑問

管理員會否在某些條目實施1RR的限制?--219.79.127.13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0:39 (UTC)[回复]

以下是本人建議的Wikipedia:保護方針#半保护的新條文:

現行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提議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凡页面受半保護,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页面出现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33 (UTC)[回复]

对此疑问:
  1.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的模糊地带,用户请求(讨论页/用户讨论页/WP:VIP)而被半保护的被破坏页面被排除?因用户请求而被半保护的受匿名用户破坏页面,对注册用户编辑争议也收紧到1RR?
  2. 违背1RR视同3RR封禁?封禁或可预见争议前是否需要警告以提醒收紧到1RR。是否能用技术手段自动悬挂相关提醒(如js识别和插入编辑提示)。
  3. WP:3RR中的不视为一次回退,在条文中未显著彰显。--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2:44 (UTC)[回复]

第二版

現行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提議條文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的编辑。

半保護政策用于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讨论页存档保护 根据共识,对除用户讨论名字空间(User talk:)下的存档页以外的讨论页面存档页进行永久半保护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凡受半保護頁面经共识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页面出现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在实施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回退不過一」时,与「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样,下述行为并不视為一次回退:
  • 回退自己的编辑(“自我回退”)。
  • 新增的條文
  • 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出于善意用户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清空页面或是添加攻击性语言。
  • 移除明显侵犯著作权,或是毫无疑义违反合理使用方针的内容。
  • 移除明显违反维基百科服务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的内容,例如儿童色情内容或盗版软件。
  • 移除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争议材料。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而不受回退不過三限制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則建議先行提報至互助客棧,而非依賴前述豁免。
  • 为了确保在首页展示的典范条目优良条目的质量而进行的回退操作,给予用户一定的自由空间。

以上,@1233B dashShugochara13456Wong128hkWQL五位大鑒。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27 (UTC)[回复]

有共識就好了。--1233( T / C 2018年6月14日 (四) 01:06 (UTC)[回复]

第三版

現行條文

编辑战的处理 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很可能(通常在编辑战发生后)被封禁,以防止进一步的争端。尽管所有的编辑战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此种处理,但有一条常用作封禁的明确界线——称作“回退不过三”(3RR)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回退不过三”原则

根据“回退不过三”原则:

一个“页面”意指维基百科上的所有页面,包括讨论页和计划空间。

(略)

其他回退规则

针对特定编者和/或特定页面,有时社群(参见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会对其采取额外的回退限制。可能会用诸如1RR(回退不过一)或者0RR(回退零容忍)等术语指代这样的规则。“回退不过一”类似于上面所说的回退不过三,但是“多于一次回退”取代了原来规则中的“多于三次回退”。“回退零容忍”是指完全禁止进行回退操作(这其实是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初衷)。

有时,编者会志愿执行更为严格的回退准则,或者是为了应对某一领域的问题,或者是作为自己的一种编辑哲学。详情参见Wikipedia: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

提議條文

编辑战的处理 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很可能(通常在编辑战发生后)被封禁,以防止进一步的争端。尽管所有的编辑战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此种处理,但有一条常用作封禁的明确界线——称作“回退不过三”(3RR)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回退不过三”原则

根据“回退不过三”原则:

一个“页面”意指维基百科上的所有页面,包括讨论页和计划空间。

(略)

其他回退规则

针对特定编者和/或特定页面,有时社群(参见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会对其采取额外的回退限制。可能会用诸如1RR(回退不过一)或者0RR(回退零容忍)等术语指代这样的规则。“回退不过一”类似于上面所说的回退不过三,但是“多于一次回退”取代了原来规则中的“多于三次回退”。“回退零容忍”是指完全禁止进行回退操作(这其实是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初衷)。

有时,编者会志愿执行更为严格的回退准则,或者是为了应对某一领域的问题,或者是作为自己的一种编辑哲学。详情参见Wikipedia: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凡受半保護頁面经共识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页面出现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与「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样。在实施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回退不過一」时,例外情況与「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样。
現行條文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提議條文

编辑提示保护 根据共识,对全部编辑提示不限期半保护,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凡受半保護頁面经共识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詳細條文見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32 (UTC)[回复]

根據之前的討論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Wikipedia:繁简处理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皆為指引,不知何故現時只有维基百科:繁简处理掛有指引模板。現建議為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加上指引模板。--Gakmo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8:09 (UTC)[回复]

我觉得这都是属于欣喜页的范畴,甚至可以转到help名字空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1日 (一) 02:33 (UTC)[回复]
建议交予社羣再讨论。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3 (UTC)[回复]
"判断投票通过的一般依据是:在7天时间里,总共获得6名具备投票资格的维基人的支持,且反对票数不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一。"是否至今依然適用?--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5:46 (UTC)[回复]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

开头我先问一句,第1(2/3/4)男(女)主(配)角,这事什么时候解禁变成允许这么干了?

提案1:是时候强化编辑指引了(我记得之前就是了)严格执行,平时派出机器人巡视。

我不想被IP用户问,为什么一堆条目可以,就个别条目不行?(不行是因为我在人力看着,还认为我很空闲(看来我现在挨个解释还是对你们太好了哈?),为什么不把全wiki打扫一遍,我不用干其他事情了?我现在还需要刷编辑数据吗?)否则我只能提案把全部TVB条目升级到长期半保护了(这点人力优惠还是算了,带来的麻烦远大于收获的人力)

替代方案1:参照日文wiki,日剧方面。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而且日文只标注第一主演,比如doctor-x只有一个人,其他剧集也一样。

替代方案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以 再创世纪 随便举例吧,想在郭晋安那边写上第一男主角,可以,首先作为监制的关树明,必须有一篇书面访问(或同等内容),里面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明:在这部剧里,郭晋安是男一号。

要求就是有一条就要写一条ref,而且内容必须明确写明白。并且不接受第三方媒体,比如新浪娱乐记者写出来的报道。监制=官方表态,如果官方表态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据我所知,大部分剧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所以我一直支持全部清理。我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可以满足上面的要求,OK,wiki可以接受,没问题。

方案1&2 同时执行。

我是希望,这次提案之后,稍微重视一下,把老问题也根治一下,前前后后都十几年了。

---分割线---

提案2:香港永久居留权=香港永久居民,二者是基本可以等同的。但是,特区政府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授权,是不可能发出证明的。因此,艺人模板的永久居留权栏位,填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才是正确的,使用 香港会造成不必要的问题。

PS:我每天还在看新闻,知道最近法院是怎么判的。我不认为本土派会成功。首先先没有敏感日(上周 都懂)、wiki没有被gfw再说,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事解决了,我看香港的事情还是不会变,香港不是国家。我都开始怀疑,是不是有些人现实中没办法,到wiki来过干瘾?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05:31 (UTC)[回复]

反對禁止性質,一般劇集海報明確指出誰是男一男二、女一女二,如果不列性質,又如何知道他是主角或配角?還有如果有共識禁止性質,為甚麼黃智雯、李佳芯、蔡思貝、甚至張可頤等等等等大部份演員可以有性質?如果無人執行就不要立這規則。—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2日 (二) 05:58 (UTC)加入。[回复]

  • @Red16“不接受第三方媒體”有違WP:GNG。永久居留权栏位的 香港肯定全都要替換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這不是一個問題,改成 香港的人可以視同破壞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10:37 (UTC)[回复]
    • @Sanmosa 我只是说,在这件事情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收录标准。因为在这件事上,狗仔队并不可靠,更多是他们自己的主观观点。否则你就会看到,有人拿着报道说,苹果说某某是男一号,新浪说某某是女二号(同一部剧),所谓编辑战就是这么打出来的。wiki不是脑残粉的游乐园,想玩去百度,没人阻止。我已经说了,我不认为能够达到代替方案2这个门槛要求的剧集内容会有很多。让官方人员(监制)接受第三方媒体采访的时候,亲口说出来,白纸黑字的写下来,我认为这是合适的。或者说,你认为我的提议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我只是说,这事必须解决了,还是打算再拖10年,隔三差五就这么乱糟糟的?
因为方案2门槛要求高,所以我参照日文版,提供了普通的方案1作为平衡代替的选择。--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6:57 (UTC)[回复]
永久居留權用 香港倒是沒有問題,但是國籍就應該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假如是中國籍)。--【和平至上】💬📝 2018年6月14日 (四) 06:06 (UTC)[回复]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二次)

前一段太乱,重开。

感谢google大神,

以下全文引用,含签名,格式可能不对,麻烦谁帮忙处理一下。

这是对你的唯一警告
如閣下再次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閣下注意︰2009年3月時於互助客棧(求助)有一個關於藝員演出列表的討論,且就此達成共識,藝員演出列表不應載有角色性質及同劇演員等資料,蓋有違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如閣下對此共識有所不滿,請至互助客棧發起討論推翻該共識,否則請閣下尊重該共識。本人就此作出最後警告,倘再違之,本人會積極考慮對閣下施予長期封禁。--J.Wong 2009年8月25日 (二) 09:32 (UTC)

这是当年J.Wong自己发出的通告,于用户buddy的讨论页,(早已被封禁 陪kellymok去了)有时间戳,也不用我多说。

我现在想听听还有谁说讨论共识不存在的?或者J.Wong你有打算把自己当年的话给吞下去?

这次之后,我希望 1.永久置顶,哪年再来一个IP用户,我是绝对吃不消了。2.出动机器人协助清理。

有人认为需要重启讨论,欢迎ping,以上。

没事我就先撤了,晚上还要通宵4场球。

PS:我自认这10年,身体各方面机能差了不少,结果还是比你们都好...(哭笑不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7:07 (UTC)[回复]

  • 首先,個人並非詢問「角色性質」共識在哪。其次,此乃可謂舊提案通病,經常不了了之,而沒有正式收入方針指引。此警告都已經幾近十年了。現在考記性麼?個人未曾完全否定閣下是否有共識為據,所以一直等待閣下把討論列出來。好等作出進一步處理及判斷。而且共識可變,就算九年前確實通過共識,不代表無可質疑。例如︰過去討論未周,有所未曾論及,今時有新觀點,亦不足為奇。角色性質個人沒有太大意見。就此留言而言,個人意見仍然如上,除非有可靠來源,否則不應於相關欄位加入資料,更遑論引起多場編輯戰。「不寫只怕是不行,沒有國籍等於黑戶了,這世界哪有700萬人全部黑戶的?」寧缺毋濫,一位歌手國籍或居留權如何,根本並非重點。「不要給人任何維基百科替香港本土派背書的印象。」這個亦不應該是本社群需要考量。在下對於該兩個欄位應該寫什麼,個人並無任何立場。不過見到「特區政府是因為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授權,它才能發出永久居留證明,沒有這個授權」似乎未能夠說服其他編者。如果先前未曾討論過,建議展開正式討論。--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10:00 (UTC)[回复]
    来来,咱们厘厘清,这次两件事,所谓3RR和永久居留权。所谓3RR的原因就是因为永久居留权+角色性质,这两件事都有份就是了,无关吗?
我对3RR的态度不变,这次不是我去主动向别人发动3RR,我完全在被动状态下,所以这次必须说说清,是不是不用管反破坏了?不用管破坏了,所谓3RR根本不存在任何可能性。
你自己上下看看,有多少人说这个共识根本不存在的?还加粗了,非得我自己一个个给你圈出来?
我第一次在编辑注释中就说明了,你165.84.176.62去客栈找存档记录,之前的存档里面肯定有,共识是存在的。他在干什么?我不知道。
我看到的是,他是最坚决的说共识不存在的其中一人。而你在通告板那边,他在投诉里上一句说共识不存在,你回他说直到我把存档链接找出来为止。这什么意思?看来我中文确实烂到家了。(如果不是google大神,看来今天是要讨论把一干长期出没的放出来?因为理据的共识根本不存在啊)
wiki很多事情都不了了之,这次能不能不要再不了了之了? 经常这么玩,呵呵了。难道9成的讨论最后还是以不了了之结局?这样还讨论什么?10年前如此,现今如此,再过10年会改变?
我当然知道共识可改,放心,我来重启,我准备好了(这次肯定是最后一次)
你先清楚,这次本来国籍这边完全没事,最近很清静。
在5.17有IP首先动手之前,我还不知道艺人模板又被改了(被加入了永久居留权),我还等着有人告诉我,这次到底是谁改了?(这种精密模板,还是高风险保护,能动的人本来就不多) 这次改动之前谁又仔细讨论过了?(反正我说了,我没收到任何讨论通知) 这种改动一下,受影响的条目数以千万计的,哪怕是一丁点小修改,能不经过仔细讨论么?谁有权限的,脑袋一热,一拍,想改,然后就直接动手改掉了?就这么完了?呵。
艺人模板从创立至今差不多10年,历次改版,又有几次经历过仔细讨论了?(我至少最近5年,没见过任何有关修改此模板的讨论,但显然模板还在改版,那么是谁做的?) 就说一点,三围一栏,本来说的是,除了选美相关出身的,其他人就算有ref也应该拿掉,OK,那就这样吧,但是大概4月份?这条又不知道被谁给废掉了...操作的人清楚所有相关的历次讨论的共识么?对一个大型精密模板都能这么随意...
特区政府授权这一项,肯定不是在wiki,而是外部看过某些资料。其实有一个动作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特区政府的宣誓,特区政府必须向中央政府的正国级领导人宣誓-监誓之后才能正式成立,还有什么人需要详细讨论该项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7:10 (UTC)[回复]
那他们用什么?好像又没有某雪山这种旗子...97之前的吗?那是英国政府所有,都说了自己是本土了,用别人家的东西干什么?你不会告诉我是什么黄龙旗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7:10 (UTC)[回复]

TVB条目/角色性质等项(提案)

重新整理

原则上禁止角色性质,原因是防止无谓编辑战,除非有人向我拍胸脯保证,绝对不会发生任何此类编辑战(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我说了,在已经被找出来的前次共识中,除了我,其他人基本同意一律禁止角色性质,以上。

替代方案:

1.参照日文wiki,日剧方面。禁止使用性质,改用备注,允许标注主演(注意不是主角),而且日文只标注第一主演,比如doctor-x只有一个人,其他剧集也一样。

2.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条件接受写上第一男(女)主角。

以 再创世纪 随便举例吧,想在郭晋安那边写上第一男主角,可以,首先作为监制的关树明,必须有一篇书面访问(或同等内容),里面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明:在这部剧里,郭晋安是男一号。

要求就是有一条就要写一条ref,而且内容必须明确写明白。并且不接受第三方媒体,比如新浪娱乐记者写出来的报道。监制=官方表态,如果官方表态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据我所知,大部分剧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的,所以我一直支持全部清理。我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你可以满足上面的要求,OK,wiki可以接受,没问题。

方案1&2 同时执行。

PS:补充说明,针对之前有IP用户提到,海报的问题,如果官方海报上写着:第一男主角 郭晋安。这种白纸黑字,等同官方效力,一样认可。

2.这么一改实际的影响是?被禁止的只是第1(2/3/4)男(女)主角 主角还是主角,一样可以标注,并没有任何变化。

3.这次之后,只要通过,要求正式收入方针指引。

以上,我说完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7:25 (UTC)[回复]

沒有一个提案能完全防止编辑戰的出现;如此提案有如放血療法一样无效、无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10:02 (UTC)[回复]

建议更改IP用户的权限

一点小更改,建议禁止IP用户对自己的对话讨论页,使用撤销/回退权限。

一堆人要清空(注意 不是存档功能)自己的对话页,这是干什么?相信大部分人都懂。(你是干了什么偷鸡摸狗见不得光的事情吗)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7:21 (UTC)[回复]

Red16破壞本人討論頁,好煩,而且又不尊重人,我不願與Red16討論才於本人討論頁刪除他的留言,連別人討論頁也要控制,請管理員認真處理Red16獨霸編輯權問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65.84.176.62對話)於2018年6月14日 (四) 05:58 (UTC)加入。[回复]

由于IP用户的特殊性(IPv4地址由于稀缺而产生的多实体用户“共享”的情况),不认同IP用户对该讨论页的独享,除非能说明能持久地独占特定IP。——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2 (UTC)[回复]

建议适度扩大机器人的使用范围

嘛,也不是第一次提了,只是最近这三天的经历,感受更深了不少。

我希望,机器人不仅仅限于现在的补个标点、标记/补充替换个死链接、发个通知什么的这种工作,应该进一步投入到人力资源补充、反破坏日常维护的工作中去。

165.84.176.62提出“为什么黄智雯、李佳芯、蔡思贝、甚至张可颐等等等等大部分演员可以有性质?”,这是个好问题。角色性质,早就有共识原则上禁止使用了(我个人一直是有条件接受),那为什么这么多条目变成了漏网之鱼?显然,是执行力度的问题,根本性问题是缺乏人力,而wiki太大了(指望我一个人管了所有TVB条目这事显然也不现实,于是只能尽可能多管几个,到最后,几个有人日常维护的,反倒成了异类,大部分其他条目在野蛮生长。)

而今天下午,本来国籍的问题,北极企鹅团路过看见,已经帮忙弄好了,下午我上来,当时Jasonloi1997已经在那里了,结果陈奕迅等三个条目,我前后大概顶了20分钟多一点(基本到极限啦,很久没这么干过了。最后没彻底顶住不说,我倒收到了3RR通知... 囧rz…… 刚才我查了一下记录,管理员处理完已经是晚上很晚了)。

我想说,无论是角色性质,还是国籍破坏。它们都有固定的编辑模式/内容,既然这样,是否可以投入机器人进行维护工作,代替纯人工?(特别是下午那20分钟,真是够呛)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7:32 (UTC)[回复]

ORE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4日 (四) 02:06 (UTC)[回复]
  • 其實這話題與機械人方針沒太大關係……請善用已有科技。--J.Wong 2018年6月14日 (四) 05:07 (UTC)[回复]
  • 這有點像是在說enwiki的User:ClueBot NG,會自動識別並回退可能的破壞編輯。不過zhwiki編輯量還沒那麼大,AF應該夠用。--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6月14日 (四) 14:30 (UTC)[回复]
  • (?)疑問@Red16什麼叫做角色「性質」? 他們又不是化學物質,有什麼性質?如果是訊息框,未見禁止加入訊息框的共識。--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6月15日 (五) 04:53 (UTC)[回复]
    • (:)回應:就是男/女1/2/3/4号...然后其他人的粉丝会过来说,我们才是1号,你们根本是配角,于是就这么开始轮上了...那wiki不就是变成了儿童游乐园了嘛。当年kellymok被封禁的理由不就是这个?长期出没解除了?我查了一下并没有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05:07 (UTC)[回复]
  • “角色性质,早就有共识原则上禁止使用了”不了解,可设定方针、设定防滥用过滤器,用不上机器人吧。机器人对有表格内容的清理并不有效,机器人回退还可能造成编辑战、漏网/绕过,如Liangent-bot的反简繁破坏。如果共识确定并且内容规律,可以请求机器作业来纠正。--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4:40 (UTC)[回复]
    • 我自己也想不明白,为什么编辑共识的讨论记录会找不到?但是相关封禁记录肯定全部都在,但是最早的依据存档找不到,这我们是不是要把那一堆持续出没的给放出来? 囧rz…… 只能麻烦管理员去找了,如果十几年的记录就找不到的话(等于数据会自动永久性丢失) 这没什么好说的了。
过滤器难道不是需要管理员来设置的么?我自己费码农出身,精密模板这种东西肯定算了。
另,现在另一个大问题是,既有内容的大规模清理,不使用机器人的话,不具可行性吧?你要都丢给我一个人,我肯定不干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39 (UTC)[回复]
(※)注意:禁止加入訊息框的共識不存在--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6月16日 (六) 01:40 (UTC)[回复]
(※)注意:禁止加入訊息框的共識不存在,化學性質信息框、演算法性質信息框、多面體性質信息框......等等並非未經篩選的資料,且禁止加入訊息框的共識不存在,乃至角色性質訊息框,無明顯共識,參與討論人數過少,想說你們正在WP:POINT--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2018年6月16日 (六) 09:42 (UTC)[回复]

deltalk可以隨便使用嗎?

[8][9]--114.32.173.48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20:26 (UTC)[回复]

建議容許使用{{deltalk}}抹去WP:NP內的擾亂提報

SiuMai經常繞過永封,於WP:NP內進行擾亂的提報,是否應容許使用{{deltalk}}抹去WP:NP內的擾亂提報?3ATENUW1 2018年6月15日 (五) 11:33 (UTC)[回复]

探討廢止WP:IAR的可行性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建議容許使用抹去WP:NP內的擾亂提報當中,某LTA經常以WP:IAR為藉口,藉此轉移視綫,迴避自己違反傀儡政策繞過永封進行編輯的事實,所以在此開題,探討廢止WP:IAR的可行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6日 (六) 10:15 (UTC)[回复]

請先理解此方針中「本觀念對中文維基百科十分重要,是中文維基百科運作的基石。具有悠久的歷史及深遠的意義」的語句,再行討論是否要廢除。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6月16日 (六) 11:15 (UTC)[回复]
只是因為本人發現有LTA濫用此方針,藉此轉移視綫,迴避自己違反傀儡政策繞過永封進行編輯的事實而已。--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6日 (六) 11:19 (UTC)[回复]
似乎不可行,五大支柱之一Wikipedia have no firm rules的现行版,中文维基本地似乎亦无权废除。--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6月16日 (六) 11:50 (UTC)[回复]
IAR算是创世条款,和基柱延伸之一。只是IAR本身也说明,要解释清楚为什么要绕过规则,理论上应该少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6日 (六) 12:49 (UTC)[回复]
不可能,五大支柱是維基的根本。況且,違反傀儡政策是有問題,但是不代表IAR有問題,兩者沒有關係。解決方法可以是不斷封禁其使用的IP或限制IP用戶作提請關注度的行為,而不是廢除IAR(現實上也不可能)。—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5 (UTC)[回复]
(-)反对因噎废食。--140.180.249.139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20:12 (UTC)[回复]
WP:IAR最大的問題是此條款竟然連LTA都可以使用。--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7日 (日) 04:27 (UTC)[回复]
建議提案者先了解Wikipedia: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再來。--Xiplus#Talk 2018年6月17日 (日) 05:05 (UTC)[回复]

關閉。五大支柱不可被動搖,且已有《何谓忽略所有规则》提示用戶IAR須謹慎使用。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42 (UTC)[回复]

承上方討論,基於不同維基人對IAR有所誤解,我認為有必要把《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升格為態度指引,但現時《何谓忽略所有规则》的內文素質和指引條文素質還有一段距離,所以首要步驟是要把《何谓忽略所有规则》的內文素質予以改善。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49 (UTC)[回复]

在此延請@ATlnnocentiusTaiwania Justo@XiplusCwekMCC214諸位參與討論。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09:53 (UTC)[回复]
我先問為何要關閉上面的討論然後開新的章節,從上方衍生這個討論不好嗎?--Xiplus#Talk 2018年6月17日 (日) 09:54 (UTC)[回复]
@Xiplus不能;否則討論會又變成廢掉IAR。我至少要令所有人對「廢掉IAR」死心。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7日 (日) 10:04 (UTC)[回复]
  • (-)反对

--Antigng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13:45 (UTC)[回复]

    • @Antigng不升格為指引也可,但也注意: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8日 (一) 01:33 (UTC)[回复]

  • Antigng引用的“使用常识”与Sanmosa引用的“使用个人常识”含义不全相同。可以说社群共识、方针最初都是根据“大家认为怎样做对维基百科好”写出来的,因此即使IAR,前提也是“这对维基百科有益处”。因为忽略规则、“使用常识”乍看之下与先前认为的“好的行为”不符,因此需要在必要时解释忽略规则的好处。我认为WP:IAR?已经写得不错了,不知提案者有何建议?--Tiger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01:47 (UTC)[回复]
就此提案,我認為WP:IAR應該和WP:IAR?合併成新的WP:IAR,我不明白為何WP:IAR身為方針,為何只有「如果有規則妨礙你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和「如果你打算越過某些規則,請做好被懷疑或感到懷疑時的解釋,必要時請去互助客棧討論。」這兩句話呢?反而只是資訊頁的WP:IAR?,字數遠遠多過WP:IAR,這樣太不合理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8日 (一) 07:01 (UTC)[回复]

以下內容和討論的主題無關

如果只就SM的提报行为,我不反对,因为这部分的条目的确问题不少,但是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和处理速度,对于无视社群处理能力的大量提报,当然容易引起社群反感。至于因为提交了解封申请而无管理员跟进、和不断用代理抓迷藏的话,只会加深它的恶,更难讨好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8日 (一) 02:32 (UTC)[回复]
马甲_(网络用语)#名称:「對於該名詞:中國大陸網民通常稱馬甲或者小號;台灣稱分身ID、分身、免洗ID;港澳稱分身;中文用戶有時也用傀儡(如中文維基百科)、替身等詞代指;英文用戶則稱之為sockpuppet」,另看马甲_(网络用语)#负面功能。--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8日 (一) 07:00 (UTC)[回复]
同意此説,所以在此贈SiuMai之言:
  1. T.A Shirakawa[15]和AddisWang[16]現況為半退休狀態,如需就此永封申訴請聯絡其他管理員。
  2. User_talk:SiuMai
  3. 如解封,日後日本公路附屬設施條目就由主帳號自行處置。
  4. 如解封,日後缺乏關注度的條目就由主帳號自行處置。
  5. 如解封,以上兩樣行為再也沒有人阻撓,不再視為POINT和GAME。
  6. 但以上事情做不做得到,則視乎SiuMai自己的造化+SiuMai會不會尊重申訴程序

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8日 (一) 06:46 (UTC)[回复]

如果因為那兩位管理員已經半退休,SiuMai才可以被解封,對不起,我不會在這前題下再作申訴。雖然不是凡事都有對錯,但在我而言,這事件上錯的一方絕對在那尊貴的管理員,他的道歉及辭職是最低的要求。之前的申訴是正常渠道下送出的,對於它不獲處理,我曾經作過多方揣測,可能是管理員之間官官相衛,亦有可能根本他們不想正視缺乏關注度的條目,更多用戶是樂見其成,因為他們已經沒有其他保留條目的辦法,亦有少部分用戶甚至落井下石(以動漫迷為主那一群,我會記得他們是誰)。所謂的「問題」只不過是繞過禁封。禁封與否是管理員的選擇,我在這裡是沒有影響力的。至於使用傀儡,某位最近改行垃圾回收的管理員都有多個賬戶,所以在沒有禁封的情況下根本是許可的。--94.198.97.21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08: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