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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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尉(英文:Lord-lieutenant)係國王陛下係郡裏面既代表,呢啲代表首先係由首相建議,然後再由國王陛下任命既。喺古代既英國,郡尉係要負責組織郡內既民兵,呢個傳統去到1871年取消咗。但係實際上,要到1921年,郡尉先至正式失去咗喺有需要既時候號召郡內既健全男子(able-bodied men)參戰既權利同義務。
依家既郡尉只係一個榮譽銜頭,通常係俾縣裏面退休咗既知名人士。
起源
[編輯]英格蘭同埋威爾斯
[編輯]1540年代,國王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開始喺英國既幾個郡嗰度任命郡尉,同埋將當時司法行政官(英文:Sheriff)既軍事職能移交俾佢哋。郡尉要負責佢管治既郡既民兵(Militia)、義勇兵(Yeomanry)同埋志願兵。郡尉係呢啲部隊既指揮官,負責任命呢啲部隊既軍官。呢啲任務都係臨時性既,只有喺需要既時候,例如蘇格蘭或者法國入侵既情況下,先至要做。
北愛
[編輯]1921年北愛爾蘭(北愛)建立既時候,郡尉既任命沿用之前既做法,繼續透過北愛總督任命郡尉。 現在,北愛既郡尉係由國王陛下直接任命既。
蘇格蘭
[編輯]雖然哥連蓮茜(Colin Lindsay)伯爵喺1688年被任命做快富(Fife)既郡尉,哥連之後亦都有幾個郡尉俾國王陛下任命咗,不過要到1794年先至得到皇家花令紙(Royal Warrant)授權喺蘇格蘭永久設立郡尉。到咗1797年,立咗《民兵法》之後,郡尉先至有權組建同埋指揮自己郡裏面既民兵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