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是否有份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子女并不具有所有权。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进行的共同财务分割事务上,仅仅允许夫妻双方向其表达意愿且得以行使相关权利,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对此事予以干预或干涉。
然而,若夫妻双方能以平等友好的态度达成共识,则他们有权将共同拥有的资产赠与予子女,使得子女最终能够享受到这些财产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风险代理可以选择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离婚之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仅由当事人自行做出决定,子女无权直接成为这些财产的所有者。然而,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善意的商议并达成共识,可将共有财产转赠与子女,如此便能使子女间接地享有部分权益。在此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有任何非法干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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