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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撤销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失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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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0 · 2041人看过
导读:撤销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依然有效。但法院裁定工伤认定无效时,需退还相关权益,未支付赔偿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于未作出最终认定的工伤申请,申请人可向劳动局提交撤回申请,终止认定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劳动局不主动认定。双方达成工伤待遇共识后,可撤回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撤销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失效吗

一、工伤认定撤销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失效吗

在工伤认定被依法撤销之后,劳动能力鉴定的效力依然得以维持;

然而,若经过法院裁定工伤认定确属无效,则因该项工伤认定所获取的权益将需予以退还,且未能支付相应赔偿的情况下,亦无法继续享有工伤认定后所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

关于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对于尚未作出最终认定结论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乃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方能启动,劳动局并无主动进行工伤认定之职责。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倘若双方已就工伤待遇事宜达成共识,便可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取消了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仍然可以依法生效然而,如果法院裁决工伤认定为无效,就必须将相关权益加以退还,未曾支付的赔偿费用也不得作为享用品种之中对于未能做出终局性认定的工伤申請案件,申請人有权向劳动局提交撤回申请,从而中止认定程序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提出申请,而劳动局并不会主动进行认定当双方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共识之时,便可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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