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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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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一旦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

    (二)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制造”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依法研制上述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这些物质的行为。既保护合法研制的正常进行,又要严加管理,以防止恐怖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和利用这类物质用于从事恐怖犯罪活动,这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掌握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法买卖”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为了科研、生产、防疫等工作的需要而购进或卖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这类物质的行为。由于这类物质的研制和生产是需要一定的科学方法和设备的,是一般单位和个人无法轻易做到的。

    (三)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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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

    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其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这是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涉及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灭鼠药等。实践中,未经批准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以犯罪处理。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老鼠药等。不具备制造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也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一定要定罪处罚。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区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等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资格的人或单位,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如医疗、科研教学和生产厂家,如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而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界限

    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管理制度;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出国(边)境的行为。为走私而违反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或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则构成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

    (3)主观故意不同。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没有合法证明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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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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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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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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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2-17 22:07:55

老婆存的钱老公能拿走吗

最近回复:

关于老公能不能拿走老婆存的钱,得看具体情况。1. 一般来讲,老婆存的钱是她个人财产,老公不能随便拿走。要是这存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挣的钱存下来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在夫妻共同生活有需要等合理范围内,是可以用的。2. 要是老婆明确说这存款是她个人财产,而且有证据能证明,老公没经过老婆同意就拿走,这可能就算是侵权行为了。3.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老婆突然生病了,这种紧急情况得用钱,老公为了紧急救助拿走存款,事后再和老婆沟通、说明情况,通常就不会被认定是侵权。总之,判断老公拿走老婆存款的行为合不合法,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存款的性质、用途,还有相关的具体情况啥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25-02-17 19:41:26

离婚前给孩子存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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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前给孩子存款的性质认定,得看具体情况:1. 要是这存款明确是赠与孩子的,而且有能证明的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或者书面约定这类的。那这个存款就得看成是孩子自己的财产。离婚的时候,通常是不会把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2. 要是存款只是暂时放在孩子名下,实际上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在离婚的时候,还是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过在分割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下孩子的利益,适当照顾一下给孩子存这笔钱的那一方。总而言之,重点就是要弄清楚这笔存款的真实意图和性质,这样才能确定它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归谁,以及该怎么处理。

2025-02-17 16:37:27

2021年买的车,今天发现是半年库存车,可以找4 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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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06:24

就是有个男生保存了我朋友圈的照片要去上传黄色网站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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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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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你的问题我们可以帮忙解决

2025-02-17 14:26:15

输液导致静脉炎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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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导致静脉炎不一定是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药物因素:某些药物刺激性较强,如化疗药物、甘露醇等,即使护士操作规范,也可能因药物对血管的刺激引发静脉炎,这是输液治疗可能出现的正常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自身因素:患者如果血管条件差,如血管硬化、狭窄等,或者有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会增加输液后发生静脉炎的风险,在医护人员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可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操作不规范:护士在输液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导致细菌等微生物侵入血管引发感染性静脉炎,或者穿刺技术不熟练,反复穿刺损伤血管内皮,进而引发静脉炎,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未评估与预防:医护人员在输液前没有对患者的血管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对于需要长期输液或输注刺激性药物的患者,未及时选择合适的静脉通路,如中心静脉置管等,导致患者发生静脉炎,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一般来说,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由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对具体病例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后才能确定。

2025-02-17 12:27:30

想了解,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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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

2025-02-17 11:33:00

您好,我是一名孕妇,单位怕我出危险,不让我上班

最近回复: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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