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办理所需资料: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复印件。
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6、
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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