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关于老年痴呆症患者横穿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行人在横越公路时意外遭受车祸致死的事件,其责任判定应由国家公安部下属的交通管理机构依据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对于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所负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详细评估与审查。依据评估结果,将根据每位责任人的具体作用大小来确定其需承担的主要或次要责任甚至是相同程度的责任。
关于儿童在道路横穿过程中遭遇车辆撞击导致伤害的责任划分判定针对未成年人在穿越公路过程中遭受损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可以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责任划分:首先,若因某一方当事人(如驾驶人员或监护人)的过错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由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如果是由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且这起事故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行人在穿越马路时遭遇不幸死亡事件责任的划定:在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辆一方负有无可推卸的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能够证实行人亦存在过失行为,那么需依据其过失程度适度降低机动车辆一方应承担的赔偿义务;至于机动车辆本身并未产生任何错误或疏忽者,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但如果是因行人蓄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机动车一方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如若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可以借助这一点适当减少机动车辆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未出现过错,那么仅仅需负起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义务。然而,若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源于行人成心碰撞机动车辆所引发,那么机动车辆方在这种情况下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是否算交通肇事,需要看具体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