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财产
案件受理费:
若欠款1万元
起诉至法院,因不超过1万元,每件只需交纳50元。
2.
财产保全费:
若涉及财产保全,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缴费。
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财产数额,每件30元;
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
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
此费用由申请人预交,
败诉方承担。
3.其他费用:
还可能有
鉴定费等,需依具体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小李向小胡借款1万元,约定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李却迟迟未还。小胡
催款无果,遂将小李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小李价值8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双方就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李认为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小胡则坚持按规定执行。
案情分析:1、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因欠款1万元不超过1万元,按规定每件只需交纳50元。
2、财产保全费,因保全财产数额8万元在1000元至10万元部分,应按1%交纳,即800元,此费用由小胡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小李败诉,这些费用都应由其承担。至于其他可能的鉴定费等,需依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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