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刑法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的罪犯,在减刑上有严格的限制。法院会仔细考虑这些罪犯的犯罪情节和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后,有权决定是否附加减刑限制条件,以此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限制减刑的三种特定情况,主要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死缓的罪犯。实施限制减刑制度,主要是为了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犯罪的罪犯予以更严厉的刑罚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会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会限制减刑;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的罪犯,会限制减刑。
在刑法实践中,限制减刑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第二种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第三种是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对于这些罪犯,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决定是否采取限制减刑措施。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主要针对两种罪犯:一种是累犯,曾判有期徒刑以上,五年内再犯同类重罪的罪犯,因其高危险性和主观恶意,限制减刑是必要的。另一种是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死缓的罪犯,因其严重威胁社会安全,限制减刑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