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
宅基地使用证的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时开始计算。
2.倘若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向权利人告知撤销事由,那么权利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不动产登记结果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3.需留意,不同地区在这方面可能有具体规定差异,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问题较为复杂,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案件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若有具体法律事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确切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胡的宅基地使用证被相关部门撤销,小胡并不知情。三年后,小胡偶然得知此事,认为自己权利受损。小胡称自己从未收到过撤销事由的告知,而相关部门表示已尽告知义务。小胡遂向法院
起诉,要求恢复宅基地使用证,双方就诉讼时效起算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撤销宅基地使用证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起算。若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告知撤销事由,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得知登记结果起算,但最长不超二十年。
2、此案件关键在于确定小胡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未告知撤销事由的情况,以此判定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具体需结合实际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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