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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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对债务追认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因为追认债务是属于认诺的行为,是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的,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还款后必须要偿还债务,虽然一旦时效届满,债权人依旧没有采取任何的方式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是在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又主动提出可以偿还债务,此时就又会开启新一轮诉讼时效的计算,故此主动提出偿还债务的行为,是一定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的。
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