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相关信息将会被全面、准确地录入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以供执法部门便捷查阅及妥善管理。在派出所展开初步侦查工作的阶段中,凡是公安机关认定为安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都将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拘留,并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在案,这对于后续的深入调查以及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通过公安系统的专业渠道,我们确实有可能查询到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记录。
公安机关逮捕与拘留期间的期限问题在我国,公安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时长通常为14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最多37天。若公安机关认为某位被拘押者需要进一步逮捕追究刑事责任,应在其被拘留满三日后起算,最迟在第四日之前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针对某些例如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和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人员,审查批准的时长则有可能延长到三十天之久。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交案件到检察机关,当事人未必会被拘留。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在保证司法程序进行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嫌疑人的自主权。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嫌疑人违反了取保规定,或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再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检察院有权作出拘留决定。
在拘捕嫌疑人后,其最长拘留期可达37天,这是严格按照国家法条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若认为需逮捕拘留人员,应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并待其批准。特别是对于跨地区犯罪、持续违法或涉及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犯,拘留期限同样可能延长至37天。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其亲属或辩护律师可提出会面请求。律师通常在48小时内可会见当事人,而家属需等待侦查机关许可。此举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并维护辩护律师的职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