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范畴包括了承包商在执行承建工程中所产生的真实费用,此项权益的适用对象覆盖了所有可能进行折现或者进行拍卖的各类建设项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权利的主体仅仅局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方,并且承包商只能针对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来行使优先受偿权。
在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常因非法挂靠、违法分包或转包而拥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发包人未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并在逾期后请求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按原合同支付价款。
依照法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工程款优先权,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总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发包方未支付款项,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如发包方未支付,承包方可申请法院拍卖项目,并优先收回拍卖款。
依照法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工程款优先权,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总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发包方未支付款项,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如发包方未支付,承包方可申请法院拍卖项目,并优先收回拍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