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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西律师 > 南宁律师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宁红红律师
    广西万威律师事务所 广西横县六景镇开发区
    5.0
    帮助人数:57
    134-711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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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段洪德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
    5.0
    帮助人数:36
    150-7886-2255
    更多> #律师简介:段洪德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26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累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产值约185亿元,服务各类工程项目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单位。擅长与工程相关各类案件:如工程款纠纷、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工程签证、窝工损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借款合同、提供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税务筹划等各项服务,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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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梁意杰律师
    广西豪一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
    5.0
    帮助人数:381
    199-7718-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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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廖柏雄律师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良庆区
    5.0
    帮助人数: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7701-6268
    更多> #律师简介:我是廖柏雄律师,执业期间深度参与处理70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专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我深知,每一起委托背后都是客户的信任与人生关键点。因此,我坚持:用前沿法律研究+精细化办案流程,对每份证据锱铢必较,对每个法律点穷尽检索,用超越客户预期的准备争取最优解。以24小时响应+全程透明沟通守护服务体验,您随时知晓进展,决策权始终在您手中。凭青年律师的拼搏锐气对抗不公,不因案件标的小而懈怠,不因对手强大而妥协,为您的合理权益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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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李海林律师
    广西华司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9号
    5.0

    来自45人评价

    帮助人数:274
    152-407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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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广西聚胜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广西聚胜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良庆区富雅国际金融中心
    5.0
    帮助人数:103
    191-1751-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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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陈永继律师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
    5.0

    来自52人评价

    帮助人数:79
    187-7699-4954
    更多> #律师简介:陈永继律师,律所合伙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实战经验丰富,高效负责,胜诉率高,应对灵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广受好评!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股权纠纷等领域。在刑事方面,办理过行/受贿罪、走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诈骗罪、掩隐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等各类案件。在民商事方面,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工程款拖欠纠纷、股权转让、经济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等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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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潘泽佩律师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20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7884-6188
    更多> #律师简介:潘泽佩律师熟悉英语、泰国语,具有多年的海外工作经验,长期从事国内外贸易。现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土地林权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曾参与办理南宁市武鸣区“府城帮”等54人涉嫌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西浦北县吴某某等25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广西梧州市藤县黄某文、黄某美两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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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黄昭能律师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绿地二号楼
    5.0
    帮助人数:3464
    193-1744-2135
    更多> #律师简介:黄昭能,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在北京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等。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有强奸罪、帮信罪、猥亵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罪等各类犯罪案件,相关部分案件的辩护意见不同程度的被检察院或法院采纳。民商事领域:为顾问单位调查和清欠资产上亿元,服务多家企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经营业务合同,参与企业多项重大项目谈判和风险把控,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委托当事人的诸多好评。以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细致高效沟通能力著称,办理多起成功案例被《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柳州电视台》、《南国早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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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方:第三人 结果:未缴诉讼费,需另案主张。
    我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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