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尤其是民商事领域,尽全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咨询该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序列继承人继承,若无则转由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第二序列继承人继承。在分配时,应保证各序列继承人权益均衡,特别关注老人、未成年子女等特殊情况。遗产分配需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当丈夫去世,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应按其规定分配。合法且有效的遗嘱具有优先权。若无有效遗嘱,遗产则按法定继承人顺序分配。对于老年、未成年、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以及主要抚养者,应给予更多关注。特定情况下,如丧偶的儿媳妇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可被视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不影响其在亲生父母那里的继承权。
遗产分配原则: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依法定继承。夫妻共有资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代位继承和特殊照顾也适用。非继承人但依赖被继承人或对其有扶养贡献者也可获分配。遗产分割应预留胎儿份额。
若无遗嘱、遗赠或扶养协议,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分配时通常应公平,但对特殊群体如老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者及照顾亡夫者可适当增加份额。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亲生、领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去世后,遗产按遗嘱分配,若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首先是妻子、子女和双亲,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可协商不均分。对被继承人照顾多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