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时,对于财产的分配,一般来说,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和面积进行补偿,这些补偿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不过,基于户口等其他因素获得的额外补偿,其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需求等因素来进行裁决。
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论归哪方所有,离婚时都不能当作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婚后贷款买的房,一起还贷款,那对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和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要补偿。
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婚内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车位会按照平均划分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是婚前单方购买的房产或车位,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通常归购买者单独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过相关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或车位的情况,需要根据出资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条款进行分析。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或者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总之,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当夫妇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如有尚未完成房屋产权证书安置程序的房产,为确定该房产应由个人单独拥有或者两人共同拥有,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唯有经过公正程序确认,日后才能对这段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
离婚案件中房产所有权的划分若双方已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约定内容予以处置;若未作明示约定,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如一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并将该房产登记于自身名下,除非另行达成其他协议,否则在离婚诉讼中可不予进行分割处理。2.倘若一方全额购买房产但将其登记于双方名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法院有权进行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