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已嫁女儿拥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同胞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出嫁女不得继承双亲遗产”的传统观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且遗产已经分配,那么女儿要求继承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女儿继承父母遗产新规是:1、出嫁的女儿也有遗产的法定继承权,该继承纠纷使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出嫁女儿的嫁妆等不能折抵其在遗产中的继承份额。
我国《民法典》保障女性平等继承权,无论已婚与否,女儿作为您家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权益不容剥夺。若无遗嘱指定,婚姻状态不影响她在财产继承时享有的均等份额。在无其他分配情况下,法律将自动遵循法定继承程序,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障。
依据我国《民法典》,已婚女儿仍有继承权,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资格。男女平等是法律原则,女儿继承权不因结婚受影响。离异、守寡等变化,女儿继承权仍受保障。
从法律角度讲,女儿是法定首要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婚否影响。无论是否已婚,女儿都平等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需注意,父母的陪嫁或嫁妆被视为赠与,不能抵消或替代女儿对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