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午九点开庭,结束的时间不固定,一般由人
民法院自行确定。
开庭审理的流程:
1.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
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进行法庭调查。
3.进行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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