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在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状况下会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用户的经济损害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首先,交通强制保险在提供有责任保障的前提下,其赔偿额度将被划分为三个部分, 分别是最高死亡或残疾索赔金额为18万元人民币,最高医疗费用索赔额为1.8万元人民币以及最高财产损失索赔额为0.2万元人民币。
再者,针对伤员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费用,以及维系健康所需的营养补贴费用等等,均应在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得到全面补偿。
如若肇事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并构成伤残,那么伤残赔偿金、护工费以及误工费等不同类别的款项则应当在死亡或残疾索赔金额的框架之内予以赔付。
此外,电动自行车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亦应该在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范围内获得补偿。
然而,如果以上各类赔偿总额超过了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得由肇事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强制保险的实际赔偿数额还需依据具体的事故实际情况和相关的确凿证据来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