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借款未能偿还而提起的诉讼,其审判权的行使常适用“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遍原则,并将法定管辖法院设定为被告的实际居所地所在之地。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存在差异之时,则应由被告人的惯常居住地所属之地方法院进行管辖。
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以及涉及到身份关系诉讼等特殊情形时,亦可在原告的实际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贷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有所明确约定,则应依照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无任何约定,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即是原告所在地。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建议优先考虑在被告的实际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还需要准备好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备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