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嫌疑人或被告者未承认有罪之情况下,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提出保释申请:
首先,涉案嫌疑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带刑事判决。
其次,当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时,如果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也可行使保释权利。
再次,如果涉及的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并且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亦可提出保释请求。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若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仍需采取相关保释措施是,也可以进行保释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