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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多久通知取保候审人

开庭前多久通知取保候审人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7-06 14:45:19 已帮助19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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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多久通知取保候审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详细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对那些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子中的被拘留者,若发现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则必须依法在最迟十四天内作出相应决策。这就意味着,如果人民检察院确认对任何一名被拘留的人采取逮捕措施,那么他们应在这个人被拘留之后的十四天之内,尽快向主管机构发出通告,以便由他们执行逮捕命令。在紧急情况下,若无需实施逮捕,而被拘留者又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并且满足特定条件的话,那么取保候审就是一种合适的选择。因此,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位被拘留者实施取保候审,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应该在这个人被拘留之后的十四天之内做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给被拘留者或者他的代理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通知时间,因此,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我们可能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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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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