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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持刀胁迫算不算刑事案件

李* 黑龙江 - 七台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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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谈判法务

地区:黑龙江 - 七台河

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做法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做法来判断,如果主观上有杀人、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有意和做法,即使未导致严重伤害,也构成犯罪,应当定罪坐牢。如果主观上只有伤害有意,则导致轻伤以上伤害的,应以有意伤害罪定罪坐牢,只导致轻微伤的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仅处行政拘捕和罚金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意杀人罪】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有意伤害罪;有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使人重伤、丧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限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屡次实施前款做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2018-04-27 12: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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