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平台发视频带有个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吗?
[律师回复] 在自媒体平台发视频带有个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一般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以下从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民法典角度:《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属于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重要信息,未经本人同意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包含这些信息的视频,明显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角度:该法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未经授权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他人这些信息,属于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特殊情况
本人同意或授权:如果视频中的当事人明确同意发布者在视频中展示其姓名和身份证号,比如为了证明某些事实、进行身份验证等合理目的,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侵犯隐私。
出于公共利益等合法目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为了揭露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新闻报道且符合相关规定等,可能涉及使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但也需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要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