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一般可撤销,非当然无效。若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缺乏判断力等,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若受损方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未行使权利,或明确放弃,撤销权消灭,协议有效。
3.若受损方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结论:
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一般可撤销而非当然无效,受损害方有撤销权,但撤销权会在特定情形下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仲裁调解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不过,若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协议将有效。若受损害方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自始不具法律约束力。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如果您在仲裁调解协议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的。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撤销权存在消灭情形。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示、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协议有效。
3.若受损害方依法行使撤销权,仲裁调解协议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建议受损害方在发现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一年内积极行使撤销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签订仲裁调解协议前,要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受损害方有改变协议效力的权利。
(2)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协议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撤销权存在行使期限和消灭情形。受损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消灭,协议有效。
(4)若受损害方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即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提醒:
受损害方发现仲裁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时,应及时关注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或放弃而无法撤销协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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