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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租客只租一个月但签了一年的合同怎么办?

pub****108 山东-青岛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4.18 17:28:05 429人阅读

想了解,租客只租一个月但签了一年的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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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42619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2731条

您好,建议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

2025-04-24 16: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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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92127条

租客签了一年合同却只想租一个月,首先可和房东协商,说明自身情况争取房东理解,协商提前解约或转租给他人。若房东不同意,租客直接不租可能构成违约,要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所以建议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衡量违约成本和继续租的成本,选损失小的办法。

2025-04-21 07: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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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051315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3274条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2025-04-18 17:3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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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42022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22条

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2025-04-18 17:29: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比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合同将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比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合同将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终止合同:(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出租人(或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告知或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您可以根据该条款提前告知或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后后解除合同;(2)与承租人(租客)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您也可以选择与承租人(租客)进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鉴于您提到承租人(租客)已经向您支付了“定金”,而非“订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您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承租人(租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相反,如果承租人(租客)支付的是“订金”,即没有特别约定该款项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的规定,您只需要全额无息退还“订金”即可。(4)本案系因您的原因欲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您违约,因此一旦承租人(租客)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则您最终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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