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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你好,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先了解一下
你好 王牌律所事务所,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你好,请问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你的法律问题是什么呢
我国法律对领结婚证的年龄做了相关规定,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能领取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解释”将晚婚细划为,男性公民2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23周岁以上结婚,且系初婚的;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3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复婚能否适用再婚政策?《条例》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解释”指出,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条例》所指的“违法生育”主要包括: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因选择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而被规定3年不得生育及被取消二胎指标而生育的;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等都属于违法生育。“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有什么用途?“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奖励待遇?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有关优待,并退回此前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按《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有关优待;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其子女和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待;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都在再婚后的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养的子女及其家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包括哪些情况?《条例》中所指“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骗取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
专业解答大家注意。当我们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可别忘了去法院起诉,起诉维权的有效期可是只有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借出去的钱收不到,或者别人欠了你的帐没还清的话,那就得赶紧在发现自己受损失,或者是应该发现自己受损失的那一天算起三年内把案子给告上去。
专业解答要是有人在网络上借了钱却不想还的话,那么这位债权人就可以去人民法院告他,让他还清这笔账。等法院做出了判定,认定这个欠债的人必须得还钱以后,可是他又不听从的话,那债权人便可以再次去找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那个欠债的人还是不肯按照法院的通知来还钱,那么法院就有权利去查一下他到底有什么财产,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卖他的财产。
专业解答就民事诉讼而言,普遍适用的管辖地方则为被告的居住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系自然人身份,并且其居住地点与其常居之地并不一致,则应依照后者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倘若被告的身份属于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组织实体,则管辖权将归于该主体的注册登记地或者实际经营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专业解答若交情甚笃之友无偿索取财物后并未按时归还所欠款项,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其督促欠款方按约履行其还款义务。若被告方仍拒不履行还款责任,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以实现您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明文规定,如借贷双方在签署的借据中对诉讼地有明确的约定,则该项约定应具有有效性。然而,若借据并未明确注明诉讼地或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并且其后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任何补充协议,此时便需依照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惯例进行合理推定,从而明确合同履行地。倘若以上方法均无法确定诉讼地,则应将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区视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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