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集团旗下的幼儿园工作,负责两家幼儿园的会计,因常驻工作的幼儿园招生不理想,下学期可能会关园,集团的其他园招生情况也很严竣,所以集团要减少会计,让我负责外地的园,因为要到异地,所以我不同意去,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这种情况通常较难要求赔偿。集团因经营调整安排工作变动,如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的话,员工不同意去外地工作,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直接拒绝且不配合协商,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2025-04-14 08:32:2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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