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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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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到看守所是罪名坐实了吗

廖** 黑龙江-绥化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2.28 10:50:32 376人阅读

移到看守所是罪名坐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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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移送至看守所不代表罪名坐实。
法律解析:
看守所主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看守所,仅说明司法机关初步认为其有犯罪嫌疑,为推进后续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而采取羁押举措。在刑事诉讼进程里,公安机关持续侦查取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判。只有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且判决生效,罪名才成立。要是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犯罪构成等法定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由此可见,移送看守所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不能简单判定罪名成立。倘若大家对刑事诉讼环节或自身法律问题存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与指导 。

2025-02-28 16: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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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至看守所确实不意味着罪名坐实。看守所承担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此,仅体现司法机关初步认定其有犯罪嫌疑,为后续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实施羁押手段。

为进一步明确是否罪名成立,应做好以下几点:
1. 公安机关需严谨细致地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确保证据链条完整。这是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
2. 检察院要严格审查起诉,从法律适用、证据合法性等多方面进行把关,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 法院要秉持公正公开原则开庭审判,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只有经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生效有罪判决,才能确定罪名成立 。  

2025-02-28 14: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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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清楚,被送去看守所可不代表就真有罪了。看守所是关那些被依法逮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地方。送进去只是司法机关觉得这人有犯罪嫌疑,得先关着方便后续调查、起诉等。
  
  接着,刑事诉讼里,公安接着找证据,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判。

  只有法院依法判了有罪,而且判决生效,罪名才成立。要是证据不够等情况,嫌疑人可能不起诉或被判无罪。总之,送看守所只是流程一步,别当成罪名坐实。  

2025-02-28 14: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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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看守所的性质决定其是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场所,被移送至此只是刑事程序的一个阶段性举措,不是对罪名的最终定性。
(2)刑事诉讼是一个严谨且多环节的过程,公安机关侦查收集的证据是否充足、全面,直接影响后续走向。若证据有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被起诉。
(3)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起到把关作用,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4)法院的审判是确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环节,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只有生效的有罪判决才意味着罪名坐实。

提醒:
不要因被移送至看守所就自认为罪名已定,在刑事诉讼各环节,都可能出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结果。若面临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2025-02-28 13:4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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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家属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亲人被送进看守所就自乱阵脚,要相信法律程序会公正进行。
(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律师,律师能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不同阶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比如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三)家属自身也要关注案件进展,通过合法途径了解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说明定罪必须经过法院依法审判,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且生效前,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 。  

2025-02-28 12:27:03 回复

  如果有减刑的话,最快也要33个月才可以出来。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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