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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仲裁吗

黄** 天津-宁河区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2.26 14:42:04 448人阅读

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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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要不要仲裁,得看具体情况。

1.要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不用仲裁,直接按照双方的协议去做就行。
2.要是双方在工伤待遇这些方面有争议,例如用人单位不肯支付工伤赔偿款之类的情况,工伤职工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再结合各种证据,对存在的争议作出裁决,从而明确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有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

总的来说,工伤认定只是确定了发生工伤这个事实,而关于工伤待遇等后续的一系列问题,有可能需要通过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

2025-02-26 17: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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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后要不要仲裁,得看具体情形。具体如下:
1.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不用仲裁了,直接按协议来执行就行。
2.要是双方在工伤待遇等方面存在分歧,例如用人单位不肯支付工伤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对争议作出裁决,从而明确用人单位该承担的责任,以及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要知道,工伤认定仅仅是确定了工伤这个事实,而涉及到工伤待遇等后续的一系列问题,也许就得通过仲裁等方式去解决。

2025-02-26 16: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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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要仲裁,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1.无需仲裁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就医疗费用的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伤残补助金的数额等各项具体待遇协商妥当,形成了书面或口头协议,这种情况下就无需仲裁,双方直接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即可。

2.需要仲裁的情况:
当双方在工伤待遇等方面存在分歧时,就可能需要仲裁。例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款,或者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认定有异议,导致在赔偿金额、赔偿项目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对争议事项进行公正裁决,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以及需支付的具体赔偿金额等。

总之,工伤认定仅确定工伤事实,后续工伤待遇问题可能需通过仲裁解决。

2025-02-26 16:1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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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要仲裁,得看具体情况:
1.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不需要仲裁了,直接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去履行就行。
2.要是双方在工伤待遇等方面存在分歧,例如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证据,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从而明确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总而言之,工伤认定只是明确了工伤这个事实,而关于工伤待遇等后续的一系列问题,有可能需要借助仲裁等方式才能够得到解决。

2025-02-26 16:09:49 回复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1.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
3.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四、延期开庭
五、鉴定
六、撤诉
七、审理期限
八、先予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体现?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其 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 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三、对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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