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
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对于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包括,地方教育可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三税一费”,即:
①营业税、
②城市建设维护维护建设税、
③印花税、
④教育费附加。「注意」:区分纳税人的情况(主体)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2税1费
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3税1费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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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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