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两个儿子,但二轮士地承包时地已分开,士地确权三个土地确权证,老人和出嫁的女儿但户口已迁出一起确权?
[律师回复] 在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的背景下,你描述的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的土地承包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土地经营权的归属,以下是具体分析:
家庭承包地情况
从承包关系角度:我国农村土地大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老人与未分户的儿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虽地已分开,但如果仍属于家庭承包的范畴,且土地确权证上老人与出嫁女儿户口虽迁出但仍在一个确权范围内,那么老人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应由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有。这里户内成员主要是指与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未分户的儿子,从这个层面看,和老人一个户口的儿子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老人名下的土地。
从户口因素角度:如果当地政策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户口挂钩,且规定继承人需为本村户籍等条件,已分户的儿子户口不在老人所在户内,在老人去世后,仅从户口与土地承包关系角度,已分户儿子可能无法直接获得老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特殊情况分析
林地承包的特殊性:若老人所承包的土地为林地,依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无论儿子是否分户,是否与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只要是老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林地。
有遗嘱或特殊约定:如果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指定,或者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有特殊约定,例如与村集体或其他相关方约定了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处置方式等,那么土地的归属应按照遗嘱或特殊约定来执行。若遗嘱指定已分户的儿子继承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特殊约定赋予了已分户儿子继续承包的权利,那么已分户的儿子就有权继续承包老人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