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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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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二 陳書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七

儒林

卷三十四 

  蓋今儒者,本因古之六學,斯則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一〕正人倫,致治之成法也。秦始皇焚書坑儒,六學自此缺矣。漢武帝立五經博士,(開)〔置〕弟子員,〔二〕設科射策,勸以官祿,其傳業者甚眾焉。自兩漢登賢,咸資經術。魏、晉浮蕩,儒教淪歇,公卿士庶,罕通經業矣。宋、齊之間,國學時復開置。梁武帝開五館,建國學,總以五經教授,(唯國學乃經)經各置助教云。〔三〕武帝或紆鑾駕,臨幸庠序,釋奠先師,躬親試冑,申之醼語,勞之束帛,濟濟焉斯蓋一代之盛矣。高祖創業開基,承前代離亂,衣冠殄盡,寇賊未寧,既日不暇給,弗遑勸課。世祖以降,稍置學官,雖博延生徒,成業蓋寡。今之採綴,蓋亦梁之遺儒云。

沈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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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文阿字國衛,吳興武康人也。父峻,以儒學聞於梁世,授桂州刺史,不行。

  文阿性剛彊,有膂力,少習父業,研精章句。祖舅太史叔明、舅王慧興並通經術,而文阿頗傳之。又博採先儒異同,自為義疏。治三禮、三傳。察孝廉,為梁臨川王國侍郎,累遷兼國子助教、五經博士。

  梁簡文在東宮,引為學士,深相禮遇,及撰長春義記,多使文阿撮異聞以廣之。及侯景寇逆,簡文別遣文阿招募士卒,入援京師。城陷,與張嵊共保吳興,嵊敗,文阿竄于山野。景素聞其名,求之甚急,文阿窮迫不知所出,登樹自縊,遇有所親救之,便自投而下,折其左臂。及景平,高祖以文阿州里,表為原鄉令,監江陰郡。

  紹泰元年,入為國子博士,尋領步兵校尉,兼掌儀禮。自太清之亂,臺閣故事,無有存者,文阿父峻,梁武世嘗掌朝儀,頗有遺,於是斟酌裁撰,禮度皆自之出。及高祖受禪,文阿輒棄官還武康,高祖大怒,發使往誅之。時文阿宗人沈恪為郡,請使者寬其死,即面縛鎖頸致於高祖,高祖視而笑曰:「腐儒復何為者?」遂赦之。

  高祖崩,文阿與尚書左丞徐陵、中書舍人劉師知等議大行皇帝靈座俠御衣服之制,語在師知傳。及世祖即皇帝位,剋日謁廟,尚書右丞庾持奉詔遣博士議其禮。〔四〕文阿議曰:

    民物推移,質文殊軌,聖賢因機而立教,王公隨時以適宜。夫千人無君,不散則亂,萬乘無主,不危則亡。當隆周之日,公旦叔父,呂、召爪牙,成王在喪,禍幾覆國。是以既葬便有公冠之儀,始殯受麻冕之策。斯蓋示天下以有主,慮社稷之艱難。逮乎末葉縱橫,漢承其弊,雖文、景刑厝,而七國連兵。或踰月即尊,或崩日稱詔,此皆有為而為之,非無心於禮制也。今國諱之日,雖抑哀於璽紱之重,猶未序於君臣之儀。古禮,朝廟退坐正寢,聽群臣之政,今皇帝拜廟還,宜御太極殿,以正南面之尊,此即周康在朝一二臣衛者也。

    其壤奠之節,周禮以玉作贄,公侯以珪,子男執璧,此瑞玉也。奠贄既竟,又復致享,天子以璧,王后用琮。秦燒經典,威儀散滅,叔孫通定禮,尤失前憲,奠贄不珪,致享無帛,公王同璧,鴻臚奏賀。若此數事,未聞於古,後相沿襲,至梁行之。夫稱觴奉壽,家國大慶,四廂雅樂,歌奏懽欣。今君臣吞哀,萬民抑割,豈同於惟新之禮乎?且周康賓稱奉珪,無萬壽之獻,此則前準明矣。三宿三吒,上宗曰饗,斯蓋祭儐受福,寧謂賀酒邪!愚以今坐正殿,止行薦璧之儀,無賀酒之禮。謹撰謁廟還升正寢、群臣陪薦儀注如別。

詔可施行。尋遷通直散騎常侍,兼國子博士,領羽林監,仍令於東宮講孝經、論語。天嘉四年卒,時年六十一。詔贈廷尉卿。

  文阿所撰儀禮八十餘卷,經典大義十八卷,並行於世,諸儒多傳其學。

沈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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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洙字弘道,吳興武康人也。祖休稚,〔五〕梁餘杭令。父山卿,梁國子博士、中散大夫。

  洙少方雅好學,不妄交遊。治三禮、春秋左氏傳。精識彊記,五經章句,諸子史書,問無不答。解巾梁湘東王國左常侍,轉中軍宣城王限內參軍,板仁威臨賀王記室參軍,遷尚書祠部郎中,時年蓋二十餘。大同中,學者多涉獵文史,不為章句,而洙獨積思經術,吳郡朱异、會稽賀琛甚嘉之。及异、琛於士林館講制旨義,常使洙為都講。侯景之亂,洙竄於臨安,時世祖在焉,親就習業。及高祖入輔,除國子博士,與沈文阿同掌儀禮。

  高祖受禪,加員外散騎常侍,歷揚州別駕從事史、大匠卿。有司奏前寧遠將軍、建康令沈孝軌門生陳三兒牒稱主人翁靈柩在周,主人奉使關內,因欲迎喪,久而未返。此月晦即是再周,主人弟息見在此者,為至月末除靈,內外即吉?為待主人還情禮申竟?以事諮左丞江德藻,德藻議:「王衛軍云:『久喪不葬,唯主人不變,其餘親各終月數而除。』此蓋引禮文論在家內有事故未得葬者耳。孝軌既在異域,雖已迎喪,還期無指,諸弟若遂不除,永絕婚嫁,此於人情,或為未允。中原淪陷已後,理有事例,宜諮沈常侍詳議。」洙議曰:「禮有變正,又有從宜。禮小記云:『久而不葬者,唯主(祭)〔喪〕者不除,〔六〕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注云:『其餘謂傍親。』如鄭所解,眾子皆應不除,王衛軍所引,此蓋禮之正也。〔七〕但魏氏東關之役,既失亡屍柩,葬禮無期,議以為禮無終身之喪,故制使除服。晉氏喪亂,或死於虜庭,無由迎殯,江左故復申明其制。李胤之祖,王華之父,並存亡不測,其子制服依時釋縗,此並變禮之宜也。孝軌雖因奉使便欲迎喪,而戎狄難親,還期未剋。愚謂宜依東關故事,在此國內者,並應釋除縗麻,毀靈附祭,若喪柩得還,別行改葬之禮。自天下寇亂,西朝傾覆,流播絕域,情禮莫申,若此之徒,諒非一二,寧可喪期無數,而弗除衰服,朝庭自應為之限制,以義斷恩,通訪博識,折之禮衷。」德藻依洙議,奏可。

  世祖即位,遷通直散騎常侍,侍東宮讀。尋兼尚書左丞,領揚州大中正,遷光祿卿,侍讀如故。廢帝嗣位,重為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遷戎昭將軍、輕車衡陽王長史,行府國事,帶琅邪、彭城二郡丞。梁代舊律,測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盡于二更。及比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測立時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日再上。廷尉以為新制過輕,請集八座丞郎并祭酒孔奐、行事沈洙五舍人會尚書省詳議。時高宗錄尚書,集眾議之,都官尚書周弘正曰:「未知獄所測人,有幾人款?幾人不款?須前責取人名及數并其罪目,然後更集。」得廷尉監沈仲由列稱,別制已後,有壽羽兒一人坐殺壽慧,劉磊渴等八人坐偷馬仗家口渡北,依法測之,限訖不款。劉道朔坐犯七改偷,依法測立,首尾二日而款。陳法滿坐被使封藏、阿法受錢,未及上而款。弘正議曰:「凡小大之獄,必應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所以重械之下,危墯之上,無人不服,誣枉者多。朝晚二時,同等刻數,進退而求,於事為衷。若謂小促前期,致實罪不伏,如復時節延長,則無愆妄款。且人之所堪,既有彊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至如貫高榜笞刺爇,身無完者,〔八〕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移,豈關時刻長短,掠測優劣?夫與殺不辜,寧失不經,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斯則古之聖王,垂此明法。愚謂依范泉著制,於事為允。」舍人盛權議曰:「比部范泉新制,尚書周弘正明議,咸允虞書惟輕之旨,殷頌敷正之言。竊尋廷尉監沈仲由等列新制以後,凡有獄十一人,其所測者十人,款者唯一。愚謂染罪之囚,獄官宜明加辯析,窮考事理。若罪有可疑,自宜啟審分判,幸無濫測;若罪有實驗,乃可啟審測立;此則枉直有分,刑宥斯理。范泉今牒述漢律,云『死罪及除名,罪證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隱不服者,處當列上』。杜預注云『處當,證驗明白之狀,列其抵隱之意』。竊尋舊制深峻,百中不款者一,新制寬優,十中不款者九,參會兩文,寬猛寔異,處當列上,未見釐革。愚謂宜付典法,更詳『處當列上』之文。」洙議曰:「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晝漏,於事為允。但漏刻賒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曆,何承天、祖沖之、之父子漏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若其日有長短,分在中時前後。今用梁末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十二刻。伏承命旨,刻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同,而四時之用不等,廷尉今牒,以時刻短促,(到)〔致〕罪人不款。〔九〕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捨秋冬之少刻,從夏日之長晷,不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夕上測,各十七刻。比之古漏,則〔一〕上多昔四刻,〔一0〕即用今漏,則冬至多五刻。雖冬至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一一〕於事非疑。庶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之)〔而〕致誣,〔一二〕求之鄙意,竊謂允合。」眾議以為宜依范泉前制,高宗曰:「沈長史議得中,宜更博議。」左丞宗元饒議曰:「竊尋沈議非頓異范,正是欲使四時均其刻數,兼斟酌其佳,以會優劇。即同牒請寫還刪定曹詳改前制。」高宗依事施行。

  洙以太建元年卒,時年五十二。

戚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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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袞字公文,吳郡鹽官人也。祖顯,齊給事中。父霸,梁臨賀王府中兵參軍。

  袞少聰慧,遊學京都,受三禮於國子助教劉文紹,一二年中,大義略備。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禮、禮記義,袞對高第。仍除揚州祭酒從事史。

  就國子博士宋懷方質儀禮義,懷方北人,自魏攜儀禮、禮記疏,祕惜不傳,及將亡,謂家人曰「吾死後,戚生若赴,便以儀禮、禮記義本付之,若其不來,即宜隨屍而殯」。其為儒者推許如此。尋兼太學博士。

  梁簡文在東宮,召袞講論。又嘗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學互相質難,次令中庶子徐摛馳騁大義,間以劇談。摛辭辯縱橫,難以答抗,諸人懾氣,皆失次序。袞時騁義,〔一三〕摛與往復,袞精采自若,對答如流,簡文深加歎賞。尋除員外散騎侍郎,又遷員外散騎常侍。敬帝承制,出為江州長史,仍隨沈泰鎮南豫州。泰之奔齊也,逼袞俱行,後自鄴下遁還。又隨程文季北伐,呂梁軍敗,袞沒于周,久之得歸。仍兼國子助教,除中衛始興王府錄事參軍。太建十三年卒,時年六十三。

  袞於梁代撰三禮義記,值亂亡失,禮記義四十卷行於世。

鄭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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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灼字茂昭,東陽信安人也。祖惠,梁衡陽太守。父季徽,通直散騎侍郎、建安令。

  灼幼而聰敏,勵志儒學,少受業于皇侃。梁中大通五年,釋褐奉朝請。累遷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安東臨川王府記室參軍,轉平西邵陵王府記室。簡文在東宮,雅愛經術,引灼為西省義學士。承聖中,除通直散騎侍郎,兼國子博士。尋為威戎將軍,兼中書通事舍人。高祖、世祖之世,歷安東臨川、鎮北鄱陽二王府諮議參軍,累遷中散大夫,以本職兼國子博士。未拜,太建十三年卒,時年六十八。

  灼性精勤,尤明三禮。少時嘗夢與皇侃遇於途,侃謂灼曰「鄭郎開口」,侃因唾灼口中,自後義理逾進。灼家貧,抄義疏以日繼夜,筆毫盡,每削用之。灼常蔬食,講授多苦心熱,若瓜時,輒偃臥以瓜鎮心,起便誦讀,其篤志如此。

張崖、陸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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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有晉陵張崖、吳郡陸詡、吳興沈德威、會稽賀德基,俱以禮學自命。

  張崖傳三禮於同郡劉文紹,仕梁歷王府中記室。天嘉元年,為尚書儀曹郎,廣沈文阿儀注,撰五禮。出為丹陽令、王府諮議參軍。御史中丞宗元饒表薦為國子博士。

  陸詡少習崔靈恩三禮義宗,梁世百濟國表求講禮博士,詔令詡行。還除給事中、定陽令。天嘉初,侍始興王伯茂讀,遷尚書祠部郎中。

沈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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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德威字懷遠,少有操行。梁太清末,遁於天目山,築室以居,雖處亂離,而篤學無倦,遂治經業。天嘉元年,徵出都,侍太子講禮傳。尋授太學博士,轉國子助教。每自學還私室以講授,道俗受業者數十百人,率常如此。遷太常丞,兼五禮學士,尋為尚書儀曹郎,後為祠部郎。俄丁母憂去職。禎明三年入隋,官至秦王府主簿。年五十五卒。

賀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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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德基字承業,世傳禮學。祖文發,父淹,仕梁俱為祠部郎,並有名當世。德基少遊學于京邑,積年不歸,衣資罄乏,又恥服故弊,盛冬止衣裌襦。嘗於白馬寺前逢一婦人,容服甚盛,呼德基入寺門,脫白綸巾以贈之。仍謂德基曰:「君方為重器,不久貧寒,故以此相遺耳。」德基問嫗姓名,不答而去。德基於禮記稱為精明,居以傳授,累遷尚書祠部郎。德基雖不至大官,而三世儒學,俱為祠部,時論美其不墜焉。

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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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緩字弘立,吳郡錢塘人也。幼受易于博士褚仲都,篤志研翫,得其精微。梁太清初,歷王國侍郎、奉朝請,俄轉國子助教,兼司義郎,專講詩、易。紹泰元年,除尚書水部郎。太建中,累遷〔鎮〕南始興王府諮議參軍,〔一四〕隨府詣湘州,以疾卒,時年七十四。緩治周易、老、莊,時人言玄者咸推之。

張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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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譏字直言,清河武城人也。祖僧寶,梁散騎侍郎、太子洗馬。父仲悅,梁廬陵王府錄事參軍、尚書祠部郎中。

  譏幼聰俊,有思理,年十四,通孝經、論語。篤好玄言,受學于汝南周弘正,每有新意,為先輩推伏。梁大同中,召補國子正言生。梁武帝嘗於文德殿釋乾、坤文言,譏與陳郡袁憲等預焉,敕令論譏,諸儒莫敢先出,譏乃整容而進,諮審循環,辭令溫雅。梁武帝甚異之,賜裙襦絹等,仍云「表卿稽古之力」。

  譏幼喪母,有錯綵經帕,即母之遺製,及有所識,家人具以告之,每歲時輒對帕哽噎,不能自勝。及丁父憂,居喪過禮。服闋,召補湘東王國左常侍,轉田曹參軍,遷士林館學士。

  簡文在東宮,出士林館發孝經題,譏論議往復,甚見嗟賞,自是每有講集,必遣使召譏。及侯景寇逆,於圍城之中,猶侍哀太子於武德後殿講老、莊。梁臺陷,譏崎嶇避難,卒不事景。景平,歷臨安令。

  高祖受禪,除太常丞,轉始興王府刑獄參軍。天嘉中,遷國子助教。是時周弘正在國學,發周易題,弘正第四弟弘直亦在講席。譏與弘正論議,弘正乃屈,弘直危坐厲聲,助其申理。譏乃正色謂弘直曰:「今日義集,辯正名理,雖知兄弟急難,四公不得有助。」弘直曰:「僕助君師,何為不可?」舉座以為笑樂。弘正嘗謂人曰:「吾每登座,見張譏在席,使人懍然。」高宗世,歷建安王府記室參軍,兼東宮學士,轉武陵王限內記室,學士如故。

  後主在東宮,集官僚置宴,時造玉柄麈尾新成,後主親執之,曰:「當今雖復多士如林,至於堪捉此者,獨張譏耳。」即手授譏。仍令於溫文殿講莊、老,高宗幸宮臨聽,賜御所服衣一襲。後主嗣位,領南平王府諮議參軍、東宮學士。尋遷國子博士,學士如故。後主嘗幸鍾山開善寺召從臣坐於寺西南松林下,敕召譏豎義。時索麈尾未至,後主敕取松枝,手以屬譏,曰「可代麈尾」。顧謂群臣曰「此即是張譏後事」。禎明三年入隋,終於長安,時年七十六。

  譏性恬靜,不求榮利,常慕閑逸,所居宅營山池,植花果,講周易、老、莊而教授焉。吳郡陸元朗、朱孟博、一乘寺沙門法才、法雲寺沙門慧休、〔一五〕至真觀道士姚綏,皆傳其業。譏所撰周易義三十卷,尚書義十五卷,毛詩義二十卷,孝經義八卷,論語義二十卷,老子義十一卷,莊子內篇義十二卷,外篇義二十卷,雜篇義十卷,玄部通義十二卷,又撰遊玄桂林二十四卷,後主嘗敕人就其家寫入祕閣。

  子孝則,官至始安王記室參軍。

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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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越字思南,〔一六〕吳郡鹽官人也。所居新坡黃岡,世有鄉校,由是顧氏多儒學焉。

  越少孤,以勤苦自立,聰慧有口辯,說毛氏詩,傍通異義,〔一七〕梁太子詹事周捨甚賞之。解褐揚州議曹史,兼太子左率丞。越於義理精明,尤善持論,與會稽賀文發俱為梁南平王偉所重,引為賓客。尋補五經博士。紹泰元年,遷國子博士。世祖即位,除始興王諮議參軍,〔一八〕侍東宮讀。世祖以越篤老,厚遇之,除給事黃門侍郎,又領國子博士,侍讀如故。廢帝嗣立,除通直散騎常侍、中書舍人。華皎之構逆也,越在東陽,或譖之於高宗,言其有異志,詔下獄,因坐免。太建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八。〔一九〕

  時有東陽龔孟舒者,亦治毛氏詩,善談名理。梁武世,仕至尋陽郡丞,元帝在江州,遇之甚重,躬師事焉。承聖中,兼中書舍人。天嘉初,除員外散騎常侍,兼國子助教、太中大夫。太建中卒。

沈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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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不害字孝和,吳興武康人也。祖總,齊尚書祠部郎。父懿,梁邵陵王參軍。

  不害幼孤,而脩立好學。十四,召補國子生,舉明經。累遷梁太學博士,轉廬陵王府刑獄參軍,長沙王府諮議,帶汝南令。天嘉初,除衡陽王府中記室參軍,兼嘉德殿學士。自梁季喪亂,至是國學未立,不害上書曰:

    臣聞立人建國,莫尚於尊儒,成俗化民,必崇於教學。故東膠西序,事隆乎三代,環林璧水,業盛於兩京。自淳源既遠,澆波已扇,物之感人無窮,人之逐欲無節,是以設訓垂範,啟導心靈,譬彼染藍,類諸琢玉,然後人倫以睦,卑高有序,忠孝之理既明,君臣之道攸固。執禮自基,魯公所以難侮,歌樂已細,鄭伯於是前亡,干戚舞而有苗至,泮宮成而淮夷服,長想洙、泗之風,載懷淹、稷之盛,有國有家,莫不尚已。

    梁太清季年,數鍾否剝,戎狄外侵,姦回內奰,朝聞鼓鼙,夕炤烽火。洪儒碩學,解散甚於坑夷,五典、九丘,湮滅逾乎帷蓋。成均自斯墜業,瞽宗於是不脩,褒成之祠弗陳祼享,釋菜之禮無稱俎豆,頌聲寂莫,遂踰一紀。後生敦悅,不見函杖之儀,晚學鑽仰,徒深倚席之歎。

    陛下繼曆升統,握鏡臨宇,道洽寰中,威加無外,濁流已清,重氛載廓,含生熙阜,品庶咸亨。宜其弘振禮樂,建立庠序,式稽古典,紆跡儒宮,選公卿門子,皆入于學,助教博士,朝夕講肄,使擔簦負笈,鏘鏘接衽,方領矩步,濟濟成林。如切如磋,聞詩聞禮,一年可以功倍,三冬於是足用。故能擢秀雄州,揚庭觀國,入仕登朝,資優學以自輔,蒞官從政,有經業以治身,轖駕列庭,青紫拾地。

    古者王世子之貴,猶與國子齒,降及漢儲,茲禮不墜,暨乎兩晉,斯事彌隆,所以見師嚴而道尊者也。皇太子天縱生知,無待審喻,猶宜晦跡俯同,專經請業,奠爵前師,肅若舊典。昔闕里之堂,莫萊自辟,舊宅之內,絲竹流音,前聖遺烈,深以炯戒。況復江表無虞,海外有截,豈得不開闡大猷,恢弘至道?寧可使玄教儒風,弗興聖世,盛德大業,遂蘊堯年?臣末學小生,詞無足筭,輕獻瞽言,伏增悚惕。詔答曰:「省表聞之。自舊章弛廢,微言將絕,朕嗣膺寶業,念在緝熙,而兵革未息,軍國草創,常恐前王令典,一朝泯滅。卿才思優洽,文理可求,弘惜大體,殷勤名教,付外詳議,依事施行。

又表改定樂章,詔使製三朝樂歌八首,合二十八曲,行之樂府。

  五年,除灨令。入為尚書儀曹郎,遷國子博士,領羽林監,敕治五禮,掌策文謚議。太建中,除仁武南康嗣王府長史,行丹陽郡事。轉員外散騎常侍、光祿卿。尋為戎昭將軍、明威武陵王長史,行吳興郡事。俄入為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十二年卒,時年六十三。

  不害治經術,善屬文,雖博綜墳典,而家無卷軸。每製文,操筆立成,曾無尋檢。僕射汝南周弘正常稱之曰:「沈生可謂意聖人乎!」著治五禮儀一百卷,文集十四卷。

  子志道,字崇基,少知名。解褐揚州主簿,尋兼文林著士,歷安東新蔡王記室參軍。禎明三年入隋。

王元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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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元規字正範,太原晉陽人也。祖道寶,〔二0〕齊員外散騎常侍、晉安郡守。父瑋,梁武陵王府中記室參軍。

  元規八歲而孤,兄弟三人,隨母依舅氏往臨海郡,時年十二。郡土豪劉瑱者,資財巨萬,以女妻之。元規母以其兄弟幼弱,欲結彊援,元規泣請曰:「姻不失親,〔二一〕古人所重。豈得苟安異壤,輒婚非類!」母感其言而止。

  元規性孝,事母甚謹,晨昏未嘗離左右。梁時山陰縣有暴水,流漂居宅,元規唯有一小船,倉卒引其母妹并孤姪入船,〔二二〕元規自執楫棹而去,留其男女三人,閣於樹杪,及水退獲全,時人皆稱其至行。

  元規少好學,從吳興沈文阿受業,十八,通春秋左氏、孝經、論語、喪服。梁中大通元年,詔策春秋,舉高第,時名儒咸稱賞之。起家湘東王國左常侍,轉員外散騎侍郎。簡文之在東宮,引為賓客,每令講論,甚見優禮。除中軍宣城王府記室參軍。及侯景寇亂,攜家屬還會稽。天嘉中,除始興王府功曹參軍,領國子助教,轉鎮東鄱陽王府記室參軍,領助教如故。

  後主在東宮,引為學士,親受禮記、左傳、喪服等義,賞賜優厚。遷國子祭酒。新安王伯固嘗因入宮適會元規將講,乃啟請執經,時論以為榮。俄除尚書祠部郎。自梁代諸儒相傳為左氏學者,皆以賈逵、服虔之義難駮杜預,凡一百八十條,元規引證通析,無復疑滯。每國家議吉凶大禮,常參預焉。丁母憂去職,服闋,除鄱陽王府中錄事參軍,俄轉散騎侍郎,遷南平王府限內參軍。王為江州,元規隨府之鎮,四方學徒,不遠千里來請道者,常數十百人。禎明三年入隋,為秦王府東閤祭酒。年七十四,卒於廣陵。

  元規著春秋發題辭及義記十一卷,〔二三〕續經典大義十四卷,孝經義記兩卷,左傳音三卷,禮記音兩卷。

  子大業,聰敏知名。

  時有吳郡陸慶,少好學,遍知五經,尤明春秋左氏傳,節操甚高。釋褐梁武陵王國右常侍,歷征西府墨曹行參軍,除婁令。值梁季喪亂,乃覃心釋典,經論靡不該究。天嘉初,徵為通直散騎侍郎,不就。永陽王為吳郡太守,聞其名,欲與相見,慶固辭以疾。時宗人陸榮為郡五官掾,慶嘗詣焉,王乃微服往榮第,穿壁以觀之。王謂榮曰:「觀陸慶風神凝峻,殆不可測,嚴君平、鄭子真何以尚茲。」鄱陽、晉安王俱以記室徵,並不就。乃築室屏居,以禪誦為事,由是傳經受業者蓋鮮焉。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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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臣曰:夫砥身勵行,必先經術,樹國崇家,率由茲道,故王政因之而至治,人倫得之而攸序。若沈文阿之徒,各專經授業,亦一代之鴻儒焉。文阿加復草創禮儀,蓋叔孫通之流亞矣。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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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斯則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 北監本、殿本作「以教之典籍,斯則先聖所以明天道」。

〔二〕 (開)〔置〕弟子員 據北監本、汲本、殿本改。

〔三〕 總以五經教授(唯國學乃經)經各置助教云 據北監本、殿本刪。按南史儒林傳序亦無此五字。

〔四〕 尚書右丞庾持奉詔遣博士議其禮 「尚書右丞」南史作「尚書左丞」。按庾持傳,持於天嘉初遷尚書左丞。

〔五〕 祖休稚 「休稚」南史作「休季」。金陵局本作「休雅」,殆稚雅形近而訛。

〔六〕 唯主(祭)〔喪〕者不除 據禮記喪服小記原文改。

〔七〕 此蓋禮之正也 「正」原本訛「主」,各本不訛,今改正。

〔八〕 身無完者 「者」南、北監本及汲本並作「膚」。按漢書張耳陳餘傳正作「身無完者」,「者」作「膚」,乃後人臆改。

〔九〕 (到)〔致〕罪人不款 據北監本、汲本、殿本及南史、元龜六一五改。

〔一0〕則〔一〕上多昔四刻 據南史及元龜六一五補。按「一上」謂行測刑一次。

〔一一〕正是少日 「正」原本訛「五」,各本不訛,今改正。

〔一二〕獄囚無以在夜(之)〔而〕致誣 據各本及南史改。

〔一三〕羇時騁義 北監本、殿本作「羇時說朝聘義」,南史作「時羇說朝聘義」。

〔一四〕太建中累遷〔鎮〕南始興王府諮議參軍 按始興王叔陵傳,叔陵於太建四年遷鎮南將軍,明「南」上脫一「鎮」字,南史有,今據補。

〔一五〕法雲寺沙門慧休 殿本考證云「休」南史作「拔」。

〔一六〕顧越字思南 殿本考證云「思」南史作「允」。

〔一七〕傍通異義 「異」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一八〕除始興王諮議參軍 南史作「除東中郎鄱陽王府諮議參軍」。張森楷校勘記云:「按鄱陽王伯山傳,伯山曾為東中郎,『始興王』應依南史作『鄱陽王』。」

〔一九〕時年七十八 「七十八」南史作「七十七」。

〔二0〕祖道寶 殿本考證云「寶」南史作「實」。

〔二一〕姻不失親 按語本論語「因不失其親」,此以因作婚姻解,故改「因」為「姻」。詳錢大昕廿二史考異。

〔二二〕倉卒引其母妹並孤姪入船 殿本考證云「孤」南史作「姑」。

〔二三〕元規著春秋發題辭及義記十一卷 按:經典釋文敘錄言沈文阿撰春秋義略未竟,王元規續成之。隋書經籍志有王元規續沈文阿春秋左氏傳義略十卷。此「義記」當為「義略」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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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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