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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课堂(三十九):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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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人身损害赔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以上这些您知道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吗?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邀请公证员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详解

  李某与配偶张某在婚内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李某将房屋为公司款提供抵押担保需要配偶张某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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