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5MADBNG4Q86 | 建设单位法人:高希强 |
高希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五图街道**街361号 |
年产6000吨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五图街道**街361号 |
经度:118.82029 纬度: 36.6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乐环审表字〔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5-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5MADBNG4Q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5MADBNG4Q86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4-12-17 |
2024-12-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5-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租赁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0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购置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注塑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本项目一期工程劳动定员14人,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生产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总占地面积30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一期工程实际购置了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注塑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共计10台(套),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能力。 |
因市场订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工艺:投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割、包装入库。 注塑生产工艺:上料、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入库。破碎工艺: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植物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工艺:投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割、包装入库。 注塑生产工艺:上料、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
因市场订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布袋除尘器、高压静电捕集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9 | 0 | 0 | 0 | 0.099 | 0.099 | / |
0 | 0.25 | 0 | 0 | 0 | 0.25 | 0.25 | / |
1 | 布袋除尘器、高压静电捕集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7)表2标准(VOCS浓度限值60mg/m3、速率限值3.0kg/h)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布袋除尘器、高压静电捕集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93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项目投混料工序DA001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经计算,DA001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7.8%。 项目熔融挤出工序、注塑工序废气DA00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臭气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经计算,DA002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油烟净化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处理效率为87.8%、臭气处理效率为86.8%,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8.2%。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一期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5.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48.0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1 |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本项目一期工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投料工序;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凝析油经收集后回用于造粒工序。不作为固废管理。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原辅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1)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0t/a,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3.0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大唐鸿运****公司回收统一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12t/a,编号为HW49 900-039-49,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废存储和处理情况,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1 |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4-296-L。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