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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关于XP公司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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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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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关于XP公司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9 10:13:57

项目名称

****分行关于XP公司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结果公示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公告日期

2025年6月4日

中标候选人

****

采购结果

成交人:****

评审总得分:236.5分

成交价(含税):统一下浮率49%

评审日期

2025年6月17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三线大道北段88****分行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38****76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黄先生(项目负责人)、阎立峰,张科

联系电话:135****6674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银行官方网站(www.****.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监督部门

****风险合规部

地址:**市**三线大道北段88****分行

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135****1619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示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135****6674】

邮箱地址:【****@163.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9
中标通知
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关于XP公司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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