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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38743B - vehicle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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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38743B
TWI638743B TW106117758A TW106117758A TWI638743B TW I638743 B TWI638743 B TW I638743B TW 106117758 A TW106117758 A TW 106117758A TW 106117758 A TW106117758 A TW 106117758A TW I638743 B TWI638743 B TW I6387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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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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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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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ag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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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10611775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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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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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742777A (zh
Inventor
出口基明
松尾匡史
古瀬英介
Original Assignee
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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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62J27/00Safety equipment
    • B62J27/20Airbags specially adapted for motorcycles or the like
    • BPERFORMING OPERATIONS; TRANS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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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60RVEHICLES, VEHICLE FITTINGS, OR VEHICLE PARTS, NOT OTHERWISE PROVIDED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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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係針對具有連桿機構及氣囊之車輛,獲得能夠抑制車輛前部之大型化之構成。本發明之車輛具有:左前輪及右前輪,其等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配置於左右;左緩衝裝置;右緩衝裝置;連桿機構5,其包含右側構件、左側構件及複數個橫向構件50;及氣囊收納箱215,其具有底面216及側面217,且於由底面216及側面217所形成之收納空間S內將氣囊以展開前之狀態收納。氣囊收納箱215係於前後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5更靠後側,並且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把手23之上端更靠下側,且氣囊收納部215之至少一部分位於較連桿機構5之右側構件54、左側構件53及橫向構件50之可動區域V1之下端更靠上側,且自車輛側方觀察時,以底面216沿著可動區域V1之包含後側部分之面之方式配置。

Description

車輛
本發明關於一種具備連桿機構及氣囊之車輛。
先前以來,已知有如下車輛,其具有車體框架、配置於前部之連桿機構、及2個前輪,且上述車體框架於車寬方向傾斜。例如於非專利文獻1中,作為此種車輛揭示有如下之構成,即,將上述2個前輪連接於連桿機構,並且將該連桿機構藉由構成車體框架之一部分且設置於車輛之前部之連桿支持部而支持。 於上述非專利文獻1中,揭示有上述連桿機構於車輛之前後方向上具有2對橫向構件,該2對橫向構件係於前後方向上對向地配置於上述連桿支持部之前側及後側。藉此,於騎乘者乘坐於車輛之狀態下,上述連桿機構之一部分位於上述騎乘者與上述連桿支持部之間。 於具有如上所述之連桿機構之車輛中,為避免該連桿機構與騎乘者之干涉,與設置於不具有上述連桿機構之車輛上之頭管等相比,上述連桿支持部位於更靠前側。 又,於專利文獻1中,揭示有於具有如上所述之連桿機構之車輛中將氣囊配置於該連桿機構之上方之構成。具體而言,於上述專利文獻1所揭示之構成中,在配置於連桿支持部之前側之橫向構件之上側配置有氣囊。即,於上述專利文獻1所揭示之構成中,上述氣囊配置於把手之前側以避開上述連桿機構。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意大利MI2009A002076 [非專利文獻] [非專利文獻1]Catalogo parti di ricambio, MP3 300 ie LT Mod. ZAPM64102, Piaggio公司
[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 然,如專利文獻1及非專利文獻1所揭示之連桿機構中,將右前輪及左前輪能夠於上下方向位移地支持於車體框架。 具體而言,連桿機構包含:左側構件及右側構件,其等於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延伸;及複數個橫向構件,其等以左端部支持上述左側構件並且以右端部支持上述右側構件,且中間部能夠旋轉地支持於上述車體框架之連桿支持部。 上述橫向構件係以左端部支持上述左側構件使之能夠繞著在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左軸線旋轉,並且以右端部支持上述右側構件使之能夠繞與上述左軸線平行之右軸線旋轉。 因此,於車體框架相對於鉛垂朝左右方向傾斜時,構成連桿機構之構件會較大地移動。即,於如上所述之車輛之構成之情形時,連桿機構之各構件移動之範圍、即連桿機構之可動區域相對較大。 然,於車輛碰撞時等而對騎乘者展開氣囊之情形時,較佳為自較該騎乘者更靠前側之位置且更靠近該騎乘者之位置展開氣囊。因此,較佳為於位於車輛前部之連桿機構之周圍配置氣囊。 然而,為了不與具有上述可動區域之連桿機構產生干涉而於該連桿機構之周圍配置有氣囊之情形時,因氣囊之配置而有可能導致車輛前部大型化。 因此,本發明之目的在於,針對具有連桿機構及氣囊之車輛,獲得能夠抑制車輛前部之大型化之構成。 [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 於車輛上設置有氣囊之情形時,該氣囊會於騎乘者與車體之間展開。因此,較佳為將以展開前之狀態收納有氣囊之氣囊收納部以使供氣囊展開之開口儘可能地定位於騎乘者之前側之方式安裝於車體。 然,於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之情形時,將連桿機構之一部分定位於在車輛前部支持該連桿機構之連桿支持部、與騎乘者之間。該連桿機構之構成構件之可動區域相對較大,故於車體向左右方向傾斜時會較大地移動。因此,若欲避開連桿機構之可動區域而將氣囊收納部配置於上述較佳之位置,則有可能導致車輛前部大型化。 相對於此,於不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之情形時,配置於車輛前部之零件中固定零件較多,故無需如具有上述連桿機構之車輛般確保可動零件之可動區域。由此,於不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之情形時,不存在如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般導致車輛前部大型化之可能性。即,於不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之情形時,原本無須對將氣囊配置於可動零件之附近進行研究。 發明人等注意到,於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中,於研究氣囊之功能及佈局中,藉由連桿機構之構成構件移動時所描繪之軌跡而於連桿機構之可動區域之後側形成特定形狀之面(以下,稱為可動區域之背面)。又,發明人等亦注意到,上述連桿機構之可動區域之背面於車輛之上下方向延伸。 另一方面,為避免於騎乘者乘坐於車輛之狀態下該騎乘者與連桿機構之干涉,支持上述連桿機構之連桿支持部設置於與設置在不具有連桿機構之車輛之頭管等相比更靠前側。因此,於具有上述連桿機構之車輛中,於騎乘者之前方且該騎乘者與車體之間,具有相對較大之空間。 發明人等努力研究能夠一方面有效利用上述空間一方面抑制車輛前部之大型化之構成。其結果為,發明人等綜合地鑒於以上方面而想出如下之構成。 本發明之一實施形態之車輛係具備氣囊之車輛。該車輛具備:把手,其連接於轉向軸;車體框架,其支持上述轉向軸使之能夠旋轉;左前輪及右前輪,其等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配置於左右,且能夠轉向;左緩衝裝置,其係由下部支持上述左前輪,且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緩衝施加至上述左前輪之衝擊;右緩衝裝置,其係由下部支持上述右前輪,且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緩衝施加至上述右前輪之衝擊;連桿機構,其包含右側構件、左側構件及複數個橫向構件,該右側構件支持上述右緩衝裝置之上部使之能夠繞著在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右轉向軸線旋轉,該左側構件支持上述左緩衝裝置之上部使之能夠繞與上述右轉向軸線平行之左轉向軸線旋轉,複數個橫向構件係以右端部支持上述右側構件使之能夠繞著在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右軸線旋轉,以左端部支持上述左側構件使之能夠繞與上述右軸線平行之左軸線旋轉,且中間部能夠繞與上述右軸線及上述左軸線平行之中間軸線旋轉地支持於上述車體框架;及氣囊收納部,其具有底面及側面,並且於由上述底面及上述側面所形成且具有由上述側面所包圍之開口之收納空間內將上述氣囊以展開前之狀態收納。上述氣囊收納部於前後方向上位於較上述連桿機構更靠後側,並且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上述把手之上端更靠下側,且上述氣囊收納部之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連桿機構之上述右側構件、上述左側構件及上述複數個橫向構件之可動區域之下端更靠上側,自車輛側方觀察時,以上述底面沿著上述可動區域之包含後側部分之面之方式配置。 根據上述構成,可一方面避開連桿機構之可動區域,一方面將氣囊收納部靠近上述連桿機構而配置。由此,可防止氣囊收納部向騎乘者側突出,並且可防止車輛之前部大型化。 亦可為,上述車體框架具有支持上述連桿機構之連桿支持部。亦可為,上述氣囊收納部以於上下方向上使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連桿支持部之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 藉此,可將氣囊收納部配置於更靠近騎乘者之位置。由此,可將氣囊於更靠近騎乘者之位置展開。 亦可為,上述氣囊收納部以於上下方向上使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可動區域之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 藉此,可將氣囊收納部配置於進而靠近騎乘者之位置。由此,可將氣囊於進而靠近騎乘者之位置展開。 亦可為,上述氣囊收納部以於上下方向上使上述開口位於上述把手之下側之方式配置。 藉此,可將氣囊收納部配置於車輛前部。由此,可對騎乘者自車輛前方展開氣囊。 亦可為,上述氣囊收納部配置於左右方向上較上述橫向構件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上述橫向構件之右端更靠左側。 藉此,於車輛中,可將氣囊收納部配置於車寬方向之中央側。由此,可使氣囊於騎乘者與車輛本體之間展開。 亦可為,上述氣囊收納部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上述橫向構件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藉此,於車輛中,可將氣囊收納部配置於車寬方向之更中央側。由此,可使氣囊於騎乘者與車輛本體之間確實地展開。 [發明之效果] 根據本發明之一實施形態之車輛,於車輛前部具備連桿機構之構成中,即便於設置有氣囊之情形時,亦可抑制車輛前部之大型化。 本說明書中使用之專用語係為了僅定義特定之實施例而使用,並非意欲由上述專用語而限制發明。 本說明書中使用之「及/或」包含一個或複數個關聯列舉之構成物之全部組合。 於本說明書,「包含、包括(including)」「包含、具備(comprising)」或「具有(having)」及其等之變化之使用特定出所記載之特徵、製程、要素、成分、及/或其等之等效物之存在,但可包含步驟、動作、要素、組件、及/或其等之群組中之1個或複數個。 於本說明書,「所安裝之」、「所連接之」、「所結合之」、及/或其等之等效物係於廣義之意義上使用,包含「直接及間接地」安裝、連接及結合之兩者。進而,「所連接之」及「所結合之」並不限定於物理或機械地連接或結合,可包含直接或間接地連接或結合。 其他只要未定義,則本說明書中使用之所有用語(包含技術用語及科學用語)具有與由本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之業者一般性理解之意義相同之意義。 一般使用之辭典中所定義之用語應解釋為具有與相關之技術及本揭示之上下文之意義一致之意義,只要本說明書中未明確地定義,則不必理想地或過度地以形式的意義解釋。 可理解於本發明之說明中揭示有若干之技術及製程。該等之各者具有個別之利益,且亦可與除此之外所揭示之技術之1種以上、或視情形與所有之技術一併使用。 因此,為明確起見,於本發明之說明中,控制各個步驟之可能之全部組合無用地反覆。然而,應理解且讀懂,本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中,此種組合全部為本發明之範圍內。 本說明書中,對本發明之車輛之實施形態進行說明。 於以下之說明中,為提供本發明之全面理解而敍述多個具體之例。然而,業者應當明確瞭解,即便無該等具體之例亦可實施本發明。 由此,以下之揭示應考慮作為本發明之例示,並非意欲將本發明限定於由以下之圖式或說明所示之特定之實施形態。 本發明之應用對象並不限於三輪車。只要為具備連桿機構及氣囊之車輛,則本發明亦可應用於除三輪車以外之車輛。
以下,一面參照圖式一面對各實施形態進行說明。於各圖中,對於相同部分標註相同符號,且不重複進行該相同部分之說明。再者,各圖中之構成構件之尺寸並非如實地表示實際之構成構件之尺寸及各構成構件之尺寸比率等。 以下,圖中之箭頭F表示車輛之前方向。圖中之箭頭U表示車輛之上方向。圖中之箭頭R表示車輛之右方向。又,前後左右之方向分別係指自使車輛運轉之騎乘者觀察之情形時之前後左右之方向。 <實施形態1> (整體構成) 圖1係表示實施形態1之車輛1之整體構成之概況的側視圖。車輛1具備車輛本體2、左右一對前輪3、及後輪4。即,該實施形態之車輛1係具有左右一對前輪3之三輪車。 車輛本體2具備連桿機構5、氣囊裝置7、車體框架21、車體外殼22、把手23、座部24、動力單元25、左緩衝裝置33、及右緩衝裝置34。 (車體框架) 車體框架21支持動力單元25及座部24等。動力單元25包含引擎或電動馬達等動力源、及變速器裝置等變速機構。再者,於圖1中,以虛線表示車體框架21。 車體框架21包含:於上下方向延伸之頭管211、自頭管211朝車輛後方延伸之前框架212、及自前框架212之車輛後端向車輛後方延伸之後框架213。頭管211配置於車輛1之前部。於頭管211之周圍配置有連桿機構5。 頭管211支持於前框架212。於頭管211中,旋轉自如地插入有轉向軸60。轉向軸60於上下方向延伸。第一貫通部211a(連桿支持部)以貫通連桿機構5之方式自頭管211朝車輛前方突出。又,第二貫通部211b(連桿支持部)以貫通連桿機構5之方式自頭管211朝車輛前方突出。又,第三貫通部211c(連桿支持部)以貫通連桿機構5之方式自頭管211朝車輛後方突出。 於轉向軸60之上端,安裝有於左右方向延伸之把手23。前框架212自連接於頭管211之前端朝車輛後方且下方延伸。後框架213支持座部24及尾燈(圖示省略)。 於前框架212之上部,連接有於上下方向延伸之支持框架214。支持框架214於前後方向上配置於頭管211之後側。支持框架214亦連接於頭管211。 於支持框架214之上部,連接有收納有氣囊裝置7之氣囊收納箱215(氣囊收納部)。關於氣囊收納箱215之構成將於以下敍述。 (車體外殼) 車體框架21藉由作為車輛外觀零件之一之車體外殼22而覆蓋。車體外殼22包含前外殼221、一對前擋泥板223、後擋泥板224、及護腿板225。 前外殼221於前後方向上位於較座部24更靠前側。前外殼221覆蓋頭管211及連桿機構5中之至少一部分。 各前擋泥板223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左右一對前輪3之上側。各前擋泥板223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前外殼221之下側。後擋泥板224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後輪4之上側。 護腿板225於前後方向上配置於頭管211之後側。護腿板225於上下方向延伸。護腿板225於前後方向上位於在使用者乘坐於車輛1之狀態下相對於該使用者之腳為前側。 左右一對前輪3於上下方向上位於頭管211及連桿機構5之下側。左右一對前輪3於上下方向上位於前外殼221之下側。 圖2係表示於車輛1中卸下車體外殼22之狀態之前視圖。車輛1如所述般具備把手23、轉向軸60、頭管211、左右一對前輪3、及連桿機構5。以下之說明中,將左右一對前輪3中之左側之前輪稱為左前輪31,將右側之前輪稱為右前輪32。 連桿機構5連接於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連桿機構5能夠旋轉地安裝於頭管211。連桿機構5具有複數個橫向構件50(參照圖2及圖3)、及複數個側構件55(參照圖2)。圖3係圖2之Ⅲ-Ⅲ線剖視圖。再者,於圖3中,轉向軸60等旋轉軸及螺帽並未以剖面表示。 如圖2及圖3所示,複數個橫向構件50包含上橫向構件51及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如圖3所示,上橫向構件51具有於前後方向上位於頭管211之前側方之前上橫向構件51A。前上橫向構件51A為平板狀之構件。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具有於前後方向上位於頭管211之前側之前下橫向構件52A、及位於頭管211之後側之後下橫向構件52B。前下橫向構件52A及後下橫向構件52B分別為平板狀之構件。 換言之,複數個橫向構件50包括於前後方向上位於頭管211之前側且包含前上橫向構件51A及前下橫向構件52A之前橫向構件50A、及位於頭管211之後側且包含後下橫向構件52B之後橫向構件50B。 如圖2所示,複數個側構件55包含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 (前輪) 如圖2所示,前輪3包含能夠轉向之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左前輪31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車輛1之中央更靠左側。於上下方向上,在左前輪31之上側配置有第一前擋泥板223a。右前輪32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車輛1之中央更靠右側。於上下方向上,在右前輪32之上側配置有第二前擋泥板223b。右前輪32於左右方向上,相對於車輛1之中央而與左前輪31對稱地配置。 如圖2所示,左前輪31連接於左緩衝裝置33。詳細而言,左前輪31連接於左緩衝裝置33之下部。左前輪31能夠以車軸311為中心而旋轉地支持於左緩衝裝置33。車軸311係以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延伸之方式配置於左緩衝裝置33之下部。左前輪31能夠以旋轉軸312為中心而旋轉。 右前輪32連接於右緩衝裝置34。詳細而言,右前輪32連接於右緩衝裝置34之下部。右前輪32能夠以車軸321為中心而旋轉地支持於右緩衝裝置34。車軸321係以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延伸之方式配置於右緩衝裝置34之下部。右前輪32能夠以旋轉軸322為中心而旋轉。 如上所述,左前輪31以旋轉軸312為中心而旋轉並且右前輪32以旋轉軸322為中心而旋轉,藉此車輛1可變更行進方向。 (緩衝裝置) 左緩衝裝置33吸收施加至左前輪31之衝擊。如圖2所示,左緩衝裝置33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配置於連桿機構5之下側。左緩衝裝置33設置於左側構件53與左前輪31之間。左緩衝裝置33係以沿相對於轉向軸60及頭管211平行地延伸之左轉向軸線N1而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延伸之方式配置。左緩衝裝置33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頭管211更靠左側。左緩衝裝置33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左前輪31更靠右側。 右緩衝裝置34吸收施加至右前輪32之衝擊。右緩衝裝置34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配置於連桿機構5之下側。右緩衝裝置34設置於右側構件54與右前輪32之間。右緩衝裝置34係以沿相對於轉向軸60及頭管211平行地延伸之右轉向軸線N2而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延伸之方式配置。右緩衝裝置34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頭管211更靠右側。右緩衝裝置34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右前輪32更靠左側。 左側構件53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頭管211更靠左側。右側構件54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頭管211更靠右側。於本實施形態中,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分別為圓柱狀之構件。再者,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亦可為其他柱狀之構件或筒狀之構件。 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於車輛1直立之狀態下,分別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延伸。 於上下方向上,在左側構件53之下側設置有供連接左緩衝裝置33之左托架335。左側構件53之下部能夠繞左轉向軸線N1旋轉地支持左緩衝裝置33。 於上下方向上,在右側構件54之下側設置有供連接右緩衝裝置34之右托架336。右側構件54之下部能夠繞右轉向軸線N2旋轉地支持右緩衝裝置34。 上橫向構件51係自車輛1之前方觀察時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延伸之構件。上橫向構件51於前後方向上設置於頭管211之前側。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在上橫向構件51之左右方向中央設置有第一貫通孔514。於上橫向構件51之左方向之端部設置有上左軸承512。於上橫向構件51之右方向之端部設置有上右軸承513。於第一貫通孔514中貫通有自頭管211延伸之第一貫通部211a。 如圖3所示,於上橫向構件51,在第一貫通部211a與第一貫通孔514之間設置有上中間軸承511。因此,藉由第一貫通部211a與上中間軸承511而將上橫向構件51能夠旋轉地支持於頭管211。上橫向構件51以作為上中間軸承511之旋轉中心之上中間軸線(中間軸線)M1為中心而相對於頭管211旋轉。即,上中間軸線M1位於第一貫通孔514之內側。該上中間軸線M1係以越朝車輛前方越以定位於上方之方式相對於水平方向傾斜。 如圖2所示,上橫向構件51經由上左軸承512而連結於左側構件53之上部,並且經由上右軸承513而連結於右側構件54之上部。藉此,上橫向構件51能夠相對於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而旋轉。圖4係自圖3中Ⅸ方向觀察之圖。如圖4所示,作為上中間軸承511之旋轉中心之上中間軸線M1、作為上左軸承512之旋轉中心之上左軸線(左軸線)M2、及作為上右軸承513之旋轉中心之上右軸線(右軸線)M3相互平行。 (下橫向構件) 如圖2及圖3所示,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上橫向構件51之下側。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自車輛之前方觀察時於左右方向延伸。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之左右方向之長度與上橫向構件51之左右方向之長度大致相等。如圖3所示,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具有於前後方向上位於頭管211之前側之前下橫向構件52A、及位於頭管211之後側之後下橫向構件52B。 於前下橫向構件52A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設置有第二貫通孔524。於前下橫向構件52A之較第二貫通孔524更靠左側設置有下左軸承522。於前下橫向構件52A之較第二貫通孔524更靠右側設置有下右軸承523。於第二貫通孔524中貫通有第二貫通部211b。 如圖3所示,於第二貫通部211b與第二貫通孔524之間設置有下中間軸承521。藉由第二貫通部211b及下中間軸承521而將前下橫向構件52A能夠旋轉地支持於頭管211。前下橫向構件52A繞作為下中間軸承521之旋轉中心之下中間軸M4而相對於頭管211旋轉。即,下中間軸M4位於第二貫通孔524之內側。 後下橫向構件52B亦具有與前下橫向構件52A相同之構成。即,於後下橫向構件52B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設置有第三貫通孔534。於第三貫通孔534中貫通有第三貫通部211c。於第三貫通部211c與第三貫通孔534之間設置有下中間軸承531。藉由第三貫通部211c及下中間軸承531而將後下橫向構件52B能夠旋轉地支持於頭管211。後下橫向構件52B繞作為下中間軸承531之旋轉中心之下中間軸M4而相對於頭管211旋轉。即,下中間軸M4位於第三貫通孔534之內側。 再者,雖未特別圖示,但於後下橫向構件52B,亦與前下橫向構件52A同樣地設置有下左軸承及下右軸承。該等下左軸承及下右軸承於後下橫向構件52B中,自下中間軸M4之軸線方向觀察時,設置於與設置在前下橫向構件52A之下左軸承522及下右軸承523之位置相同之位置。 如圖4所示,作為下中間軸承521、531之旋轉中心之下中間軸線(中間軸線)M4、作為下左軸承522之旋轉中心之下左軸線(左軸線)M5、及作為下右軸承523之旋轉中心之下右軸線(右軸線)M6相互平行。又,下中間軸線M4與上中間軸線M1平行。 如圖2所示,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之下左軸承522之位置於車輛1直立狀態下與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之上左軸承512之位置相同。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之下右軸承523之位置於車輛1直立狀態下與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之上右軸承513之位置相同。 下橫向構件52經由下左軸承522而連結於左側構件53之下部。下橫向構件52經由下右軸承523而連結於右側構件54之下部。藉此,下橫向構件52能夠相對於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而旋轉。 作為連桿機構5作動之範圍之可動區域V1包含上橫向構件51、複數個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之可動區域。可動區域V1之下端係於連桿機構5作動之情形時連桿機構5之最下側之位置,即本實施形態中下橫向構件52之可動區域之下端。可動區域V1之上端係於連桿機構5作動之情形時連桿機構5之最上側之位置,即本實施形態中上橫向構件51之可動區域之上端。 如圖3所示,可動區域V1之前後方向之範圍中,前側係由前上橫向構件51A及前下橫向構件52A之可動區域規定,另一方面,後側係由後下橫向構件52B之可動區域規定。即,可動區域V1之前側之面(前表面)係由前上橫向構件51A及前下橫向構件52A各自之前表面規定。可動區域V1之後側之面(背面)係由後下橫向構件52B之後表面規定。又,自車輛前方觀察之可動區域V1之範圍如圖2中粗二點鏈線所示,自前方觀察時呈下方側之中央部分凹陷之M字狀。 再者,連桿機構5安裝於頭管211。因此,即便於伴隨把手23之轉向而轉向軸60旋轉之情形時,連桿機構5亦不會相對於車體框架21旋轉。 (連接桿) 繼而使用圖2對連接桿6進行說明。連接桿6與轉向軸60一併旋轉,將轉向軸60之旋轉傳遞至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藉此,可由把手23使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轉向。連接桿6於前後方向上配置於較頭管211更靠前側。連接桿6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延伸。連接桿6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較下橫向構件52更靠下側、且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之上側。連接桿6連結於轉向軸60之下部。藉此,若使轉向軸60旋轉,則連接桿6於左右方向移動。 (托架) 如圖2所示,於左側構件53之下部設置有左托架335。左托架335與左緩衝裝置33連結。 左托架335以能夠相對於左側構件53繞著在左側構件53之延伸方向上延伸之左轉向軸線N1旋轉之方式設置於該左側構件53。又,連接桿6以能夠相對於左側構件53繞與左轉向軸線N1平行之旋轉軸旋轉之方式連接於左托架335。即,左托架335與左側構件53相對旋轉之旋轉軸、和左托架335與連接桿6相對旋轉之旋轉軸平行。 於右側構件54之下部設置有右托架336。右托架336與右緩衝裝置34連結。 右托架336以能夠相對於右側構件54繞著在右側構件54之延伸方向上延伸之右轉向軸線N2旋轉之方式設置於該右側構件54。又,連接桿6以能夠相對於右側構件54繞與右轉向軸線N2平行之旋轉軸旋轉之方式連接於右托架336。即,右托架336與右側構件54相對旋轉之旋轉軸、和右托架336與連接桿6相對旋轉之旋轉軸平行。 若藉由把手23之轉向而轉向軸60旋轉,則連接桿6於左右方向移動。於是,伴隨連接桿6之移動,左托架335相對於左側構件53繞左轉向軸線N1旋轉。又,伴隨連接桿6之移動,右托架336相對於右側構件54繞右轉向軸線N2旋轉。 藉此,左托架335之與左緩衝裝置33之連結部分於左右方向移動,左前輪31繞旋轉軸312旋轉。又,右托架336之與右緩衝裝置34之連結部分於左右方向移動,右前輪32繞旋轉軸322旋轉。 以此方式,左托架335將把手23之轉向傳遞至左前輪31,右托架336亦將把手23之轉向傳遞至右前輪32。 (氣囊裝置) 如所述般,車輛1之車輛本體2具備氣囊裝置7。如圖1所示,氣囊裝置7於前後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5更靠後側。又,氣囊裝置7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把手23之上端更靠下側、且較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下端更靠上側。氣囊裝置7於藉由未圖示之感測器等檢測出車輛1之碰撞時,對乘坐於座部24之騎乘者自前方展開。 如圖3所示,於連接於前框架212之上部之支持框架214上連接有氣囊收納箱215。氣囊收納箱215具有長方形之底面216、及自底面216之外周部朝該底面之厚度方向延伸之4個側面217。即,氣囊收納箱215形成為具有開口215a之箱狀。藉由底面216及4個側面217而形成收納氣囊裝置7之收納空間S。 將氣囊收納箱215之配置之例顯示於圖12。圖12係與圖2及圖3相同之圖。氣囊收納箱215之至少一部分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將連桿機構5支持於頭管211之第一貫通部211a、第二貫通部211b及第三貫通部211c中之上端位於最上側之貫通部之上述上端更靠下側。 於氣囊收納箱215之收納空間S內收納有氣囊裝置7。氣囊裝置7具有氣囊611(參照圖6)、及將膨脹用氣體供給至氣囊611之充氣機(圖示省略)。氣囊611係以摺疊之狀態收納於收納空間S內。 於充氣機啟動時,氣囊611一面因自該充氣機供給之膨脹用氣體而膨脹,一面自氣囊收納箱215之開口215a向外側展開(參照圖6)。即,氣囊611自氣囊收納箱215之開口215a展開。如圖3所示,於本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之開口215a之由開口端包圍之面與底面216平行,故由上述開口端包圍之面與氣囊611之展開面611a對應。展開面611a係相對於氣囊611之展開方向正交之平面。 如圖1及圖3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氣囊611之展開面611a之法線方向朝車輛後方且上方延伸之方式配置。又,如圖1及圖4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前後方向上使氣囊611之開口215a位於較把手23之後端更靠前側之方式配置。 如圖1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上下方向使開口215a位於把手23之下側之方式配置。又,如圖2所示,氣囊收納箱215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連桿機構5之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右端更靠左側。進而,氣囊收納箱215係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於本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其左右方向之中央與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車體之傾斜) 接下來,對具有如上所述之構成之車輛1傾斜之情形進行說明。圖5係使車輛1自圖2之狀態相對於鉛垂方向朝左右方向傾斜角度T之情形之前視圖。車輛1藉由連桿機構5之作動而相對於鉛垂方向傾斜。 於本說明書,所謂車體框架21之右方RF係指於車輛1之前視下與頭管211之軸方向正交之方向之右方。又,所謂車體框架21之上方UF係指於車輛1之前視下車輛1傾斜之狀態下之頭管211之軸方向上方。 如圖2所示於車輛1直立之狀態下,車體框架21之上方與車輛1之前視下頭管211之軸方向之上方一致。又,於車輛1直立之狀態下,車體框架21之右方RF與水平方向之右方R一致。 另一方面,如圖5所示,於車輛1相對於路面G傾斜之狀態下,車體框架21之右方RF與水平方向之右方R不一致,且車體框架21之上方UF與鉛垂方向之上方U不一致。 於圖5所示之狀態下,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於其延伸方向相對於路面G平行之狀態下,於左右方向平行移動。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分別以上左軸承512之上左軸線M2及下左軸承522之下左軸線M5為旋轉中心而相對於左側構件53旋轉。又,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分別以上右軸承513之上右軸線M3及下右軸承523之下右軸線M6為旋轉中心亦相對於右側構件54旋轉。 連桿機構5以如下方式變形,即,於自上中間軸線M1方向之前方觀察車輛1時,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於車輛1之直立狀態下構成長方形,另一方面,由車輛1之傾斜而構成平行四邊形。 於圖5所示之例中,連桿機構5以上橫向構件51之左端朝較下橫向構件52之左端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之左側移動之方式而作動。藉由該連桿機構5之作動而左緩衝裝置33及右緩衝裝置34相對於鉛垂方向傾斜。以此方式,若車輛1相對於鉛垂方向朝左側傾斜,則車輛1自圖2所示之直立狀態變為圖5所示之傾斜狀態。 藉由使車輛1於行駛中朝左右方向傾斜而可使車輛1迴轉。再者,如所述般,藉由把手23之操作而可改變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之朝向。 又,於使車輛1自直立狀態朝左側及右方最大限度傾斜時,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相對於車體框架21移動之區域為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可動區域V1(圖2及圖5中以粗單點鏈線表示)。如圖3所示,橫向構件50之可動區域V1具有作為前橫向構件50A相對於車體框架21之可動區域之前可動區域V1A、及作為後橫向構件50B相對於車體框架21之可動區域之後可動區域V1B。 如圖3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係以使開口215a朝車輛後方且上方形成開口之方式支持於支持框架214。於自車輛側方觀察時,氣囊收納箱215之底面216以沿可動區域V1(V1B)之背面之方式配置。再者,所謂底面216沿可動區域V1(V1B)之背面不僅包含底面216與上述背面平行之情形,而且亦包含底面216與上述背面所成之角度α為45度以下之情形。 上述背面係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包含後側部分之面。即,上述背面係包含於連桿機構5之後下橫向構件52B相對於車體框架21移動時後下橫向構件52B所描繪之軌跡之面。於本實施形態之情形時,後下橫向構件52B為平板狀。由此,上述背面包含後下橫向構件52B之後側之面。 氣囊收納箱215之至少一部分位於較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上端更靠下方。具體而言,如圖3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之一部分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5之前橫向構件50A之前可動區域V1A之上端更靠下方。 如上所述,藉由將氣囊收納箱215以於自車輛側方觀察時氣囊收納箱215之底面216沿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包含車輛後方側部分之面(背面)之方式配置,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更靠近連桿機構5之位置。藉此,可防止氣囊收納箱215朝騎乘者側突出,並且可防止車輛1之前部之大型化。 又,氣囊收納箱215之至少一部分於上下方向上,位於將連桿機構5支持於頭管211之第一貫通部211a、第二貫通部211b及第三貫通部211c中之上端位於最上側之貫通部之上述上端(連桿支持部之上端)更靠下側。由此,於上下方向上,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更靠近騎乘者之位置。藉此,可將氣囊611於更靠近騎乘者之位置展開。 進而,氣囊收納箱215之至少一部分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上端更靠下側。由此,於上下方向上,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進而靠近騎乘者之位置。藉此,於上下方向上,可將氣囊611於進而靠近騎乘者之位置展開。 又,氣囊收納箱215於上下方向上,其開口215a配置於把手23之下側。由此,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車輛前部。藉此,可對騎乘者自前方展開氣囊611。 氣囊收納箱215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連桿機構5之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右端更靠左側。藉此,於車輛1中,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左右方向之中央側。由此,可使氣囊611於騎乘者與車輛本體2之間展開。 又,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複數個橫向構件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藉此,於車輛1中,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左右方向之更中央側。由此,可使氣囊611於騎乘者與車輛本體2之間更確實地展開。 再者,如圖7所示,氣囊收納箱215較佳為配置於上下方向上較把手23更靠下側且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至少一部分與前上橫向構件51A重疊之位置。藉此,於使氣囊611展開時,可使其以由氣囊611自上方壓制乘坐於座部24之騎乘者之大腿部之方式展開。於圖7中,以單點鏈線表示使氣囊611以自上方壓制乘坐於座部24之騎乘者之大腿部之方式展開之情形時之氣囊收納箱215的下限位置,以二點鏈線表示上述情形時之氣囊收納箱215的上限位置。再者,於圖7中,單點鏈線所示之氣囊611表示氣囊收納箱215位於單點鏈線之位置(下限位置)之情形時氣囊611展開之狀態,二點鏈線所示之氣囊611表示氣囊收納箱215位於二點鏈線之位置(上限位置)之情形時氣囊611展開之狀態。 於本實施形態中,連桿機構5具有前上橫向構件51A、前下橫向構件52A、及後下橫向構件52B。如圖3所示,於前後方向上,於前上橫向構件51A之後側未設置橫向構件。因此,於前後方向上,藉由於前上橫向構件51A之後側之空間配置氣囊收納箱215而可將氣囊收納箱215相對於連桿機構5小型地配置。藉此,可謀求車輛1之前部之小型化。 於本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連桿機構5之後方。連桿機構5具有複數個橫向構件50與複數個側構件55,且於車體框架21中剛度亦相對較高。由此,即便於車輛1之前部產生碰撞之情形時,亦會藉由連桿機構5而使氣囊收納箱215難以受損。 <實施形態2> (整體構成) 接下來,使用圖8至圖11對實施形態2之車輛1000之構成進行說明。該實施形態2之車輛1000於具備第一轉向軸1060A與第二轉向軸1060B之方面與實施形態1之車輛1之構成不同。以下,對於實施形態2之構成與實施形態1之構成相同之部分,標註與實施形態1相同之符號而省略說明,僅對與實施形態1之構成不同之部分進行說明。 圖8係於卸下車體外殼之狀態下自左側觀察車輛1000之整體之側視圖。如圖8所示,車輛1000具備車輛本體1002、左右一對前輪3、後輪4、連桿機構1005、氣囊裝置7、及連結構件1007。該實施形態2之車輛1000亦為具有左右一對前輪3之三輪車。 車輛本體1002具備車體框架1021、未圖示之車體外殼、座部24、及動力單元25。車體框架1021於車輛1000之前後方向延伸。車體框架1021具備:頭管1211,其於上下方向延伸;支持構件1231,其配置於頭管1211之前方;前框架1212,其自支持構件1231朝車輛後方延伸;及後框架1213,其自前框架1212之車輛後端朝車輛後方延伸。 頭管1211於上下方向延伸。頭管1211將插入至內部之第一轉向軸1060A(轉向軸)可旋轉地支持。於前後方向上,在頭管1211之後側設置有朝車輛後方延伸之支持框架1214。於支持框架1214之前端部分,安裝有收納有氣囊裝置7之氣囊收納箱215。 再者,雖未特別圖示,但氣囊裝置7與實施形態1之構成同樣地藉由車體外殼而覆蓋前後方向之後側。 支持構件1231於前後方向上配置於頭管1211之前側。支持構件1231為圓筒狀之構件。支持構件1231將插入至內部之第二轉向軸1060B可旋轉地支持,並且於外周面上支持有連桿機構1005。頭管1211與支持構件1231連結。 於第一轉向軸1060A之上端安裝有於車寬方向上延伸之把手23。 前框架1212具有上前框架1212A與下前框架1212B。上前框架1212A及下前框架1212B於前後方向延伸。上前框架1212A於前後方向上,前側連接於支持構件1231。下前框架1212B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上前框架1212A之下側。下前框架1212B之前後方向之前側連接於支持構件1231之下端部。 後框架1213支持座部24及尾燈(圖示省略)。 圖9係於卸下車體外殼之狀態下自前方觀察車輛1000之前部之前視圖。如圖9所示,本實施形態之車輛1000亦與實施形態1之車輛1同樣地,左右一對車輪3包含左前輪31與右前輪32。 連桿機構1005經由左緩衝裝置33而連接於左前輪31,並且經由右緩衝裝置34而連接於右前輪32。連桿機構1005能夠旋轉地安裝於支持構件1231。連桿機構1005具有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與複數個側構件1055。 如圖8及圖9所示,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包含上橫向構件1051與複數個下橫向構件1052。如圖8所示,於前後方向上,上橫向構件1051具有位於支持構件1231之前側之前上橫向構件1051A。前上橫向構件1051A為平板狀之構件。複數個下橫向構件1052具有於前後方向上位於支持構件1231之前側之前下橫向構件1052A、與位於支持構件1231之後側之後下橫向構件1052B。前下橫向構件1052A及後下橫向構件1052B分別為平板狀之構件。 如圖9所示,複數個側構件1055包含左側構件1053與右側構件1054。 上橫向構件1051及複數個下橫向構件1052分別於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能夠旋轉地支持於支持構件1231。連桿機構1005除上橫向構件1051及複數個下橫向構件1052能夠旋轉地支持於支持構件1231之方面外,具有與實施形態1之連桿機構5相同之構成。因此,連桿機構1005與實施形態1之連桿機構5同樣地進行動作。於本實施形態中,關於連桿機構1005之詳細之構成及動作,省略說明。 於圖8及圖9中,符號1006係具有與實施形態1之連接桿6相同之功能之連接桿。連接桿1006連結於第二轉向軸1060B之下部。連接桿1006與實施形態1之構成同樣地經由左托架1335而連接於將左前輪31可旋轉地支持之左緩衝裝置33。連接桿1006與實施形態1之構成同樣地經由右托架1336而連接於將右前輪32可旋轉地支持之右緩衝裝置34。藉此,若使第二轉向軸1060B旋轉,則連接桿1006於左右方向移動。 第二轉向軸1060B被支持構件1231可旋轉地支持。第二轉向軸1060B經由連結構件1007與被頭管可旋轉地支持之第一轉向軸1060A連接。 圖10係將車輛1000之前部放大而自側方觀察之側視圖。圖11係將第一轉向軸1060A與第二轉向軸1060B之連結構造放大而表示之俯視圖。 如圖10及圖11所示,連結構件1007具有連接於第一轉向軸1060A之第一固定部1071、連接於第二轉向軸1060B之第二固定部1072、及連接第一固定部1071與第二固定部1072之連接軸1073。 第一固定部1071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較把手23更靠下側。第一固定部1071連接於第一轉向軸1060A之上部。第一固定部1071自第一轉向軸1060A朝車輛左側延伸。 第二固定部1072連接於第二轉向軸1060B之上端。第二固定部1072自第二轉向軸1060B朝車輛左側延伸。 連接軸1073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較把手23更靠下側。連接軸1073之一端部能夠繞著在上下方向上延伸之軸線旋轉地連接於第一固定部1071之左端部。連接軸1073之另一端部能夠繞著在上下方向上延伸之軸線旋轉地連接於第二固定部1072之左端部。 藉此,於藉由把手23之操作而使第一轉向軸1060A沿順時針方向旋轉之情形時,第一固定部1071亦與第一轉向軸1060A一併沿順時針方向旋轉。對應於第一固定部1071之旋轉,連接軸1073朝車輛前方位移。藉由連接軸1073之位移而使第二固定部1072及第二轉向軸1060B沿順時針方向旋轉。 另一方面,於藉由把手23之操作而使第一轉向軸1060A沿逆時針方向旋轉之情形時,第一固定部1071亦與第一轉向軸1060A一併沿逆時針方向旋轉。對應於第一固定部1071之旋轉,連接軸1073朝車輛後方位移。藉由連接軸1073之位移而使第二固定部1072及第二轉向軸1060B沿逆時針方向旋轉。 如此,由連結構件1007連結第一轉向軸1060A與第二轉向軸1060B,藉此可將第一轉向軸1060A之旋轉傳遞至第二轉向軸1060B。藉由第二轉向軸1060B之旋轉而連接桿1006旋轉。藉此,可使經由左托架1335及左緩衝裝置33而連接於連接桿1006之左前輪31、及經由右托架1336及左緩衝裝置34而連接於連接桿1006之右前輪32分別旋轉。 藉由使車體1000與實施形態1同樣地相對於鉛垂方向傾斜,而連桿機構1005與連桿機構5同樣地進行動作。即,上橫向構件1051及下橫向構件1052於其延伸方向相對於路面平行之狀態下於左右方向平行移動。上橫向構件1051及下橫向構件1052分別相對於左側構件1053旋轉。又,上橫向構件1051及下橫向構件1052分別亦相對於右側構件1054旋轉。 藉此,連桿機構1005以如下方式變形,即,於自前方觀察車輛1000時,上橫向構件1051、下橫向構件1052、左側構件1053及右側構件1054於車輛1000之直立狀態下構成長方形,另一方面,由車輛1000之傾斜而構成平行四邊形。 於如上所述進行與實施形態1之連桿機構5相同之動作之連桿機構1005中,該連桿機構1005之可動區域V2與實施形態1之連桿機構1005同樣地係包含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及複數個側構件1055之可動區域之區域。將連桿機構1005之可動區域V2顯示於圖9及圖10。可動區域V2之下端係於連桿機構1005作動之情形時連桿機構1005之最下側之位置,即本實施形態中下橫向構件1052之可動區域之下端。可動區域V2之上端係於連桿機構1005作動之情形時連桿機構1005之最上側之位置,即本實施形態中上橫向構件1051之可動區域之上端。 可動區域V2之前後方向之範圍中,前側係由前上橫向構件1051A及前下橫向構件1052A之可動區域規定,另一方面,後側係由後下橫向構件1052B之可動區域規定。即,可動區域之前側係由前上橫向構件1051A及前下橫向構件1052A各者之前表面規定。可動區域之後側係由後下橫向構件1052B之後表面規定。又,自車輛前方觀察之可動區域之範圍如圖9中粗單點鏈線所示,自前方觀察時呈下方側之中央部分凹陷之M字狀。 如圖10所示,連桿機構1005之可動區域V2包含上橫向構件1051及前下橫向構件1052A之可動區域V2A、與後下橫向構件1052B之可動區域V2B。 (氣囊裝置) 本實施形態之車輛1000亦與實施形態1之車輛1同樣地,氣囊裝置7於前後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1005更靠後側。又,氣囊裝置7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把手23之上端更靠下側、且較連桿機構1005之可動區域V2之下端更靠上側(參照圖8)。氣囊裝置7於藉由未圖示之感測器等檢測出車輛1000之碰撞時,對乘坐於座部24之騎乘者自前方展開。 於連接於頭管1214之支持框架1214,連接有氣囊收納箱215。氣囊收納箱215形成為具有開口215a之箱狀。該開口215a之由開口端包圍之面對應於氣囊611之展開面611a。展開面611a係相對於氣囊611之展開方向正交之平面。再者,氣囊收納箱215之構成與實施形態1之情形相同,故省略氣囊收納箱215之構成之詳細說明。 氣囊收納箱215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1005更靠上側。如圖8及圖10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前後方向上使氣囊收納箱215之開口215a位於較把手23之後端更靠車輛前側之方式配置。又,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上下方向上使氣囊收納箱215之開口215a位於把手23之下側之方式配置。 如圖9所示,氣囊收納箱215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連桿機構1005之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右端更靠左側。進而,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於本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左右方向之中央與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如圖10所示,氣囊收納箱215以開口215a朝車輛後方且上方形成開口之方式支持於支持框架1214。於自車輛側方觀察時,氣囊收納箱215之底面216以沿可動區域V2(V2B)之背面之方式配置。再者,所謂底面216沿可動區域V2(V2B)之背面不僅包含底面216與上述背面平行之情形,而且亦包含底面216與上述背面所成之角度α為45度以下之情形。 上述背面係於前後方向上連桿機構1005之可動區域V2之包含後側部分之面。即,上述背面係包含連桿機構1005之後下橫向構件1052B相對於車體框架1021移動時後下橫向構件1052B所描繪之軌跡之面。於本實施形態之情形時,後下橫向構件1052B為平板狀。由此,上述背面包含了前後方向上後下橫向構件1052B之後側之面。 氣囊收納箱215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連桿機構1055之可動區域V2更靠上側。 如上所述,藉由將氣囊收納箱215以底面216沿可動區域V2(V2B)之背面之方式配置,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更靠近連桿機構1005之位置。藉此,可防止氣囊收納箱215朝騎乘者側突出,並且可防止車輛1000之前部之大型化。 又,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上下方向上使開口215a位於把手23之下方之方式配置。由此,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車輛前部。藉此,可對騎乘者自車輛前方展開氣囊611。 氣囊收納箱215係配置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較連桿機構1005之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右端更靠左側。藉此,於車輛1000中,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左右方向之中央側。由此,可使氣囊611於騎乘者與車輛本體1002之間展開。 又,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複數個橫向構件10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藉此,於車輛1000中,可將氣囊收納箱215配置於左右方向之更中央側。由此,可使氣囊611於騎乘者與車輛本體1002之間更確實地展開。 (其他實施形態) 以上,說明了本發明之實施形態,但上述實施形態僅為用以實施本發明之例示。由此,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形態,可於不脫離其主旨之範圍內將上述實施形態適當變化而實施。 於上述實施形態1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上下方向上至少一部分位於較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然而,氣囊收納箱215亦可例如實施形態2之圖10所示,以於上下方向位於較連桿機構1005之可動區域V2更靠上側之方式配置。 於上述實施形態1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上下方向上至少一部分位於較將連桿機構5支持於頭管211之第一貫通部211a、第二貫通部211b及第三貫通部211c中之上端位於最上側之貫通部之上述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然而,氣囊收納箱215亦可於上下方向上配置於較第一貫通部211a、第二貫通部211b及第三貫通部211c中之上端位於最上側之貫通部之上述上端更靠上側。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使開口215a位於把手23之下側之方式配置。然而,只要氣囊收納箱215位於較把手23之上端更靠下側,且氣囊收納箱215之至少一部分位於較連桿機構5之可動區域V1之下端更靠上側,則開口215a之位置並無特別限定。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連桿機構5、1005之複數個橫向構件50、1050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複數個橫向構件50、1050之右端更靠左側。然而,氣囊收納箱215亦可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連桿機構5之複數個橫向構件50、1050之左端更靠左側、或較複數個橫向構件50、1050之右端更靠右側。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複數個橫向構件50、10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然而,氣囊收納箱215亦可以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不與複數個橫向構件50、1050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氣囊收納箱215係以使氣囊611之展開面611a之法線朝車輛後方且上方延伸之方式配置。然而,只要為能夠使氣囊611對騎乘者展開之方向,則氣囊收納箱215亦可以使展開面611a之法線朝除後方且上方以外之方向延伸之方式配置。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前上橫向構件51A、1051A為平板狀之構件,前下橫向構件52A、1052A及後下橫向構件52B、1052B分別為平板狀之構件。然而,前上橫向構件51A、1051A、前下橫向構件52A、1052A及後下橫向構件52B、1052B亦可為具有除平板狀以外之形狀之構件。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連桿機構5、1005具有前上橫向構件51A、1051A、前下橫向構件52A、1052A、及後下橫向構件52B、1052B。即,連桿機構5、1005於前後方向上,在前上橫向構件51A、1051A之後側未設置橫向構件。然而,亦可於前上橫向構件51A、1051A之後側設置後上橫向構件。
1‧‧‧車輛
2‧‧‧車輛本體
3‧‧‧前輪
4‧‧‧後輪
5‧‧‧連桿機構
6‧‧‧連接桿
7‧‧‧氣囊裝置
21‧‧‧車體框架
22‧‧‧車體外殼
23‧‧‧把手
24‧‧‧座部
25‧‧‧動力單元
31‧‧‧左前輪
32‧‧‧右前輪
33‧‧‧左緩衝裝置
34‧‧‧右緩衝裝置
50‧‧‧橫向構件
50A‧‧‧前橫向構件
50B‧‧‧後橫向構件
51‧‧‧上橫向構件
51A‧‧‧前上橫向構件
52‧‧‧下橫向構件
52A‧‧‧前下橫向構件
52B‧‧‧後下橫向構件
53‧‧‧左側構件
54‧‧‧右側構件
55‧‧‧側構件
60‧‧‧轉向軸
211‧‧‧頭管
211a‧‧‧第一貫通部
211b‧‧‧第二貫通部
211c‧‧‧第三貫通部(連桿支持部)
212‧‧‧前框架
213‧‧‧後框架
214‧‧‧支持框架
215‧‧‧氣囊收納箱(氣囊收納部)
215a‧‧‧開口
216‧‧‧底面
217‧‧‧側面
221‧‧‧前外殼
223‧‧‧前擋泥板
223a‧‧‧第一前擋泥板
223b‧‧‧第二前擋泥板
224‧‧‧後擋泥板
225‧‧‧護腿板
311‧‧‧車軸
312‧‧‧旋轉軸
321‧‧‧車軸
322‧‧‧旋轉軸
335‧‧‧左托架
336‧‧‧右托架
511‧‧‧上中間軸承
512‧‧‧上左軸承
513‧‧‧上右軸承
514‧‧‧第一貫通孔
521‧‧‧下中間軸承
522‧‧‧下左軸承
523‧‧‧下右軸承
524‧‧‧第二貫通孔
531‧‧‧下中間軸承
534‧‧‧第三貫通孔
611‧‧‧氣囊
611a‧‧‧展開面
1000‧‧‧車輛
1002‧‧‧車輛本體
1005‧‧‧連桿機構
1006‧‧‧連接桿
1007‧‧‧連結構件
1021‧‧‧車體框架
1050‧‧‧橫向構件
1051‧‧‧上橫向構件
1051A‧‧‧前上橫向構件
1052‧‧‧下橫向構件
1052A‧‧‧前下橫向構件
1052B‧‧‧後下橫向構件
1053‧‧‧左側構件
1054‧‧‧右側構件
1055‧‧‧側構件
1060A‧‧‧第一轉向軸
1060B‧‧‧第二轉向軸
1071‧‧‧第一固定部
1072‧‧‧第二固定部
1073‧‧‧連接軸
1211‧‧‧頭管
1212‧‧‧前框架
1212A‧‧‧上前框架
1212B‧‧‧下前框架
1213‧‧‧後框架
1214‧‧‧支持框架
1231‧‧‧支持構件
1335‧‧‧左托架
1336‧‧‧右托架
F‧‧‧車輛之前方向
G‧‧‧路面
M1‧‧‧上中間軸線
M2‧‧‧上左軸線
M3‧‧‧上右軸線
M4‧‧‧下中間軸線
M5‧‧‧下左軸線
M6‧‧‧下右軸線
N1‧‧‧左轉向軸線
N2‧‧‧右轉向軸線
R‧‧‧車輛之右方向
RF‧‧‧車輛框架之右方
S‧‧‧收納空間
U‧‧‧車輛之上方向
UF‧‧‧車輛框架之上方
V1‧‧‧可動區域
V1A‧‧‧前可動區域
V1B‧‧‧後可動區域
V2‧‧‧可動區域
V2A‧‧‧可動區域
V2B‧‧‧可動區域
α‧‧‧角度
圖1係表示實施形態1之車輛之整體構成之概況之側視圖。 圖2係表示於卸下車體外殼之狀態下自前方觀察車輛之情形時之車輛前部之構成的前視圖。 圖3係圖2之Ⅲ-Ⅲ線剖視圖。 圖4係自圖3中箭頭Ⅸ方向觀察之圖。 圖5係表示車輛傾斜之狀態之與圖2相當之圖。 圖6係表示氣囊展開之狀態之與圖1相當之圖。 圖7係表示於上下方向上氣囊收納箱之上限位置及下限位置之一例之圖。 圖8係於卸下車體外殼等之狀態下表示實施形態2之車輛之概略構成之側視圖。 圖9係表示於卸下車體外殼等之狀態下自前方觀察實施形態2之車輛之情形時的車輛前部之構成之前視圖。 圖10係將實施形態2之車輛之前部放大且自側方觀察之側視圖。 圖11係將第一轉向軸與第二轉向軸之連結構造放大而表示之俯視圖。 圖12係於卸下車體外殼之狀態下自前方觀察車輛之情形時的車輛前部之構成、及Ⅲ-Ⅲ線剖視圖。

Claims (11)

  1. 一種車輛,其係具備氣囊者,且具備:把手,其連接於轉向軸;車體框架,其支持上述轉向軸使之能夠旋轉;左前輪及右前輪,其等於自車輛前方觀察時配置於左右,且能夠轉向;左緩衝裝置,其係由下部支持上述左前輪,且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緩衝施加至上述左前輪之衝擊;右緩衝裝置,其係由下部支持上述右前輪,且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緩衝施加至上述右前輪之衝擊;連桿機構,其包含右側構件、左側構件及複數個橫向構件,該右側構件支持上述右緩衝裝置之上部使之能夠繞著在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右轉向軸線旋轉,該左側構件支持上述左緩衝裝置之上部使之能夠繞與上述右轉向軸線平行之左轉向軸線旋轉,複數個橫向構件係以右端部支持上述右側構件使之能夠繞著在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右軸線旋轉,以左端部支持上述左側構件使之能夠繞與上述右軸線平行之左軸線旋轉,且中間部能夠繞與上述右軸線及上述左軸線平行之中間軸線旋轉地支持於上述車體框架;及氣囊收納部,其具有底面及側面,並且於由上述底面及上述側面所形成且具有由上述側面所包圍之開口之收納空間內將上述氣囊以展開前之狀態收納;且上述氣囊收納部係於前後方向上位於較上述連桿機構更靠後側,並且於上下方向上位於較上述把手之上端更靠下側,且上述氣囊收納部之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連桿機構之上述右側構件、上述左側構件及上述複數個橫向構件之可動區域之下端更靠上側,自車輛側方觀察時,以上述底面沿著上述可動區域之包含後側部分之面之方式配置。
  2. 如請求項1之車輛,其中上述車體框架具有支持上述連桿機構之連桿支持部,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於上下方向上使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連桿支持部之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
  3. 如請求項1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於上下方向上使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可動區域之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
  4. 如請求項2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於上下方向上使至少一部分位於較上述可動區域之上端更靠下側之方式配置。
  5.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於上下方向上使上述開口位於上述把手之下側之方式配置。
  6.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上述橫向構件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上述橫向構件之右端更靠左側。
  7. 如請求項5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於左右方向上配置於較上述橫向構件之左端更靠右側且較上述橫向構件之右端更靠左側。
  8.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上述橫向構件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9. 如請求項5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上述橫向構件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10. 如請求項6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上述橫向構件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11. 如請求項7之車輛,其中上述氣囊收納部係以自車輛前方觀察時與上述橫向構件之左右方向之中央部分重疊之方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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