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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18696060A - 含有抗ceacam5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抗肿瘤组合 - Google Patents

含有抗ceacam5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抗肿瘤组合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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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18696060A
CN118696060A CN202280081111.2A CN202280081111A CN118696060A CN 118696060 A CN118696060 A CN 118696060A CN 202280081111 A CN202280081111 A CN 202280081111A CN 118696060 A CN118696060 A CN 1186960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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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卡德加
A-S·拉寇兹-鲍尔盖柯
N·莱贝尔
C·尼古拉齐
S·班斯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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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ofi SA
Eli Lilly and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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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ofi SA
Eli Lilly and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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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披露涉及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缀合物,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本披露进一步涉及用于治疗癌症的包含抗CEACAM5抗体与抗VEGFR‑2抗体的组合的药物组合物和套装试剂盒。

Description

含有抗CEACAM5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抗肿瘤 组合
背景技术
本披露涉及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本披露还涉及抗VEGFR-2抗体,用于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组合治疗癌症。本披露涉及用于治疗癌症的包含抗VEGFR-2抗体和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组合。本披露进一步涉及用于治疗癌症的包含抗CEACAM5抗体与抗VEGFR-2抗体的组合的药物组合物和套装试剂盒。
癌胚抗原(CEA)是一种参与细胞粘附的糖蛋白。CEA在1965年首次被鉴定(Gold和Freedman,J Exp Med[实验医学杂志],121,439,1965),是一种在妊娠前六个月期间由胎儿肠道正常表达的蛋白质,并在胰腺癌、肝癌和结肠癌中发现。CEA家族属于免疫球蛋白超家族。由18个基因组成的CEA家族被细分为两个蛋白质亚组:癌胚抗原相关细胞粘附分子(CEACAM)亚组和妊娠特异性糖蛋白亚组(Kammerer和Zimmermann,BMC Biology[BMC生物学]2010,8:12)。
在人体中,CEACAM亚组由7个成员组成:CEACAM1、CEACAM3、CEACAM4、CEACAM5、CEACAM6、CEACAM7和CEACAM8。大量研究表明,与最初鉴定的CEA相同,CEACAM5在结直肠、胃、肺、乳腺、前列腺、卵巢、子宫颈和膀胱肿瘤细胞的表面上高度表达并且在少数正常上皮组织(如结肠中的柱状上皮和杯状细胞、胃中的粘液颈细胞以及食道和子宫颈中的鳞状上皮细胞)中弱表达(等人,2002,在“Tumor markers,Physiology,Pathobiology,Technology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s[肿瘤标记物、生理学、病理生物学、技术和临床应用]”Diamandis E.P.等人编,AACC出版社,华盛顿,第375页中)。因此,CEACAM5可以构成适用于肿瘤特异性靶向方法的治疗靶点,如抗体药物缀合物(ADC)。
CEACAM家族成员的胞外结构域由重复的免疫球蛋白样(Ig样)结构域组成,根据序列同源性将其分类为3种类型,A、B和N。CEACAM5含有七个这样的结构域,即N、A1、B1、A2、B2、A3和B3。一方面,CEACAM5A1、A2和A3结构域,以及另一方面,B1、B2和B3结构域显示高度的序列同源性,人CEACAM5的A结构域呈现84%至87%的成对序列相似性,而B结构域为69%至80%。此外,在其结构中呈现A和/或B结构域的其他人CEACAM成员,即CEACAM1、CEACAM6、CEACAM7和CEACAM8,显示出与人CEACAM5的同源性。特别地,人CEACAM6蛋白的A和B结构域分别展示出与人CEACAM5的A1和A3结构域以及任何B1至B3结构域的序列同源性,甚至高于在人CEACAM5的A结构域和B结构域中观察到的同源性。
鉴于CEA靶向诊断或治疗目的,产生了许多抗CEA抗体。对相关抗原的特异性一直被认为是该领域的关注点,实例为Sharkey等人(1990,Cancer Research[癌症研究]50,2823)。由于上述同源性,一些先前描述的抗体可能显示出与存在于不同免疫球蛋白结构域中的CEACAM5的重复表位结合和/或显示出与其他CEACAM成员(如CEACAM1、CEACAM6、CEACAM7或CEACAM8)的交叉反应性,缺乏对CEACAM5的特异性。考虑到CEA靶向疗法,抗CEACAM5抗体的特异性是期望的,使得其结合表达人CEACAM5的肿瘤细胞,但不结合表达其他CEACAM成员的一些正常组织。
在公布为WO 2014/079886的国际专利申请中,披露了一种与人和食蟹猴(Macacafascicularis)CEACAM5蛋白的A3-B3结构域结合的抗体,并且该抗体不与人CEACAM1、人CEACAM6、人CEACAM7、人CEACAM8、食蟹猴CEACAM1、食蟹猴CEACAM6和食蟹猴CEACAM8发生显著交叉反应。该抗体与美登素生物碱类缀合,从而提供对MKN45人胃癌细胞具有显著细胞毒性活性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IC50值≤1nM。
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包含附接至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剂或生长抑制剂或细胞生长抑制剂)的抗体。
根据实施例,化疗剂经由化学接头附接至抗体。这些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在癌症化疗中具有巨大的潜力,并且能够选择性地将有效的化疗剂递送到靶癌细胞,从而与传统化疗相比提高了疗效,降低了全身毒性,并改善了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生物分布。迄今为止,已开发出数百种不同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来对抗各种癌症,其中几种已被批准用于人类使用。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被认为是驱动肿瘤血管生成的关键促血管生成因子。VEGF表达在原发性肿瘤和转移性病变中高度失控。在肿瘤中,VEGF以高水平并且由多种细胞类型(包括癌细胞、肿瘤间质和侵入性髓样细胞)表达,从而导致内皮细胞过度增殖和血管生成出芽指导机制的丧失。
由VEGF激活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被认为是肿瘤血管生成的最关键驱动因素。VEGF已被证明在许多不同类型的癌中以高水平表达。VEGFR-2激酶的自动磷酸化是VEGF结合后的最早事件之一,并且对激酶的激活和随后的VEGFR-2受体磷酸化事件至关重要。因此,产生并研究了VEGFR-2的拮抗剂抗体。特别地,雷莫芦单抗(ramucirumab)(CAS号947687-13-0)是一种全人IgG1单克隆抗体,其与VEGFR-2的配体结合位点结合并阻止其激活。雷莫芦单抗获批用作针对肝细胞癌的单一疗法;作为单一疗法和与化疗组合用于转移性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GEJ)或转移性结直肠癌;与化疗组合用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然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癌症是全球第二大死亡原因,并在2018年导致大约960万人死亡。因此,仍然需要提供用于治疗癌症的改进的药物组合和方案。
发明内容
本披露涉及一种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其包含与细胞毒性美登素生物碱类药剂(DM4)缀合的抗CEACAM5抗体,其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
本披露涉及一种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其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
本披露涉及一种抗VEGFR-2抗体,其用于与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组合治疗癌症。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和/或抗VEGFR-2抗体的药物组合物,并且进一步涉及该药物组合物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和/或抗VEGFR-2抗体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并且进一步涉及该药物组合物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
本披露还涉及一种试剂盒,其在单独或组合的配制品中包含(i)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的药物组合物。
本披露还涉及一种试剂盒,其在单独或组合的配制品中包含(i)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
本披露还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包含抗VEGFR-2和抗体药物缀合物(ADC)的组合,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该试剂盒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本文披露的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组合物或试剂盒。
诸位发明人已经确定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施用显示出治疗癌症的有利活性。
此外,如实例部分所示,诸位发明人已经确定,与单独使用ADC或抗VEGFR-2抗体所实现的效果相比,包含抗CEACAM5抗体(例如缀合至美登素生物碱类)并与抗VEGFR-2抗体(如雷莫芦单抗)组合施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如特赛妥单抗-雷星(tusamitamabravtansine)(huMAb2-3-SPDB-DM4))在降低肿瘤生长和肿瘤大小方面显示出协同活性。
此外,如实例部分所示,诸位发明人惊奇地观察到,当每两周施用时,以约100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与剂量为约8mg/kg或约10mg/kg的抗VEGFR-2抗体组合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ADC),对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症(GEJ)具有特别好的耐受性和有效性。
此外,诸位发明人惊奇地观察到,当每三周施用时,以约100mg/m2、约120mg/m2、约135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与剂量为约8mg/kg或约10mg/kg的抗VEGFR-2抗体组合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ADC),对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症(GEJ)具有特别好的耐受性和有效性。
特别地,诸位发明人惊奇地观察到,当第一、第二和任选的后续周期持续2周,即所述施用每两周进行时,在第一周期中,以约120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即作为负荷剂量或初始剂量),随后在第二周期中,以及任选地在至少一个后续(或另外的)周期中,以约100mg/m2或80mg/m2的剂量(即后续剂量),与在所述第一、第二和任选地在至少一个后续(或另外的)周期中剂量为约8mg/kg的抗VEGFR-2抗体组合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ADC),对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症(GEJ)具有特别好的耐受性和有效性。
在本披露中,表述“负荷剂量”旨在是指在治疗开始时使用的药物剂量,用于前负荷足够的药物血浆浓度,随后通过后续剂量维持该浓度。负荷剂量典型地高于后续剂量。“负荷剂量”可与“初始剂量”或“首次剂量”互换使用。“后续剂量”旨在是指一旦通过使用负荷剂量建立了药物的高血浆浓度,则以规律的时间表施用的药物剂量,以维持血浆药物浓度的平稳状态。后续剂量典型地低于负荷剂量。“后续剂量”可与“第二剂量”互换使用。
诸位发明人惊奇地观察到,当第一和另外的周期持续3周,即所述施用每三周进行时,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ADC)(在第一周期中和任选地在至少一个后续周期中,其剂量为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和抗VEGFR-2抗体(在所述第一和任选地后续周期中,其剂量为8或10mg/kg),对于治疗胃癌(GC)、胃食管交界处(GEJ)癌症或肺癌具有特别好的耐受性和有效性。
此外,诸位发明人惊奇地观察到,当第一、第二和另外的周期持续2周,即该施用每两周进行时,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ADC)(其剂量为约80mg/m2或约100mg/m2)和抗VEGFR-2抗体(在第一和第二周期中以及任选地在至少一个另外的周期中,其剂量为约8mg/kg或约10mg/kg),对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具有特别好的耐受性和有效性。
诸位发明人惊奇地观察到,当第一、第二和后续周期持续3周,即该施用每三周进行时,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ADC)(其剂量为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和抗VEGFR-2抗体(在第一和第二周期中以及任选地在至少一个后续周期中,其剂量为约8或约10mg/kg),对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具有特别好的耐受性和有效性。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的抗体药物缀合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
本披露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包含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
该癌症是表达CEACAM5的癌症。“表达CEACAM5的癌症”可与“CEACAM5阳性癌症”互换使用。CEACAM5阳性癌症可能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这种癌症可以被标记为高表达CEACAM5的癌症。CEACAM5阳性癌症可能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这种癌症可以被标记为中度表达CEACAM5的癌症。
在<1%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的癌症是低或阴性表达CEACAM5的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EACAM5抗体可以包含由SEQ ID NO:1组成的CDR-H1、由SEQID NO:2组成的CDR-H2、由SEQ ID NO:3组成的CDR-H3、由SEQ ID NO:4组成的CDR-L1、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的CDR-L2和由SEQ ID NO:5组成的CDR-L3。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EACAM5抗体可以包含由SEQ ID NO:6组成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和由SEQ ID NO:7组成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EACAM5抗体可以包含由SEQ ID NO:8组成的重链(VH)和由SEQ ID NO:9组成的轻链(VL)。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包含至少一种和至少一种细胞毒性剂(也称为化疗剂)。
在一些实施例中,化疗剂可以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放射性同位素、蛋白质毒素、小分子毒素及其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小分子毒素可以选自抗代谢物、DNA烷化剂、DNA交联剂、DNA嵌入剂、抗微管剂、拓扑异构酶抑制剂及其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化疗剂可以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紫杉烷类、长春花生物碱、美登素生物碱类、秋水仙碱、鬼臼毒素、灰黄霉素及其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美登素生物碱类可以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N2'-脱乙酰基-N2'-(3-巯基-1-氧代丙基)-美登素(DM1)或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DM4)及其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CEACAM5抗体可以经由可切割或不可切割的接头与至少一种化疗剂共价附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接头可以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4-(吡啶-2-基二硫烷基)-2-磺基-丁酸(磺基-SPDB)和(N-马来酰亚胺基甲基)环己烷-1-甲酸琥珀酰亚胺酯(SMCC)。
在一些实施例中,CEACAM5抗体可以包含由SEQ ID NO:8组成的重链(VH)和由SEQID NO:9组成的轻链(VL)(huMAb2-3),并且其经由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与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DM4)共价连接。
在以下描述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也称为化疗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将被称为“抗体药物缀合物”或“包含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分别或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
有需要的患者是患有表达CEACAM5的癌症的患者。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被配制在包含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单一药物组合物中。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配制成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的形式,其中(i)一种药物组合物可以包含抗体药物缀合物,和(ii)另一种药物组合物可以包含抗VEGFR2抗体。
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同时、分别或依次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分别或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
在本披露中,当关于至少两种药物的施用使用时,表述“依次施用”旨在意指第二种药物在时间上在第一种药物随后施用,即一种药物在另一种药物之前或之后施用。施用可以通过相同的途径或不同的途径进行。第一种药物的施用和第二种药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可以持续约5分钟至约3小时,例如10分钟至约2.5小时、约30分钟至约2小时、或约1小时至约1.5小时。第一种药物的施用和第二种药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可以持续约5分钟、约10分钟、约30分钟、约1小时、1.5小时、约2小时、约2.5小时或约3小时。
在本披露中,当关于至少两种药物的施用使用时,表述“同时施用”旨在意指第一种和第二种药物同时或同时地施用,并且可能通过相同的途径施用,例如像当配制在同一组合物中时。
在本披露中,当关于至少两种药物的施用使用时,表述“分别施用”旨在意指第一种和第二种药物通过不同的途径施用或通过相同的途径但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施用,例如在不同肌肉中进行两次肌内施用。施用可以在时间上同时进行或依次进行。通常,施用伴随地进行,即在通常少于约5分钟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被依次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前或之后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即,随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施用至少一个治疗周期。
在本披露中,表述“治疗周期”旨在是指一段时间的治疗随后是一段时间的休息(不治疗),并以规律的时间表重复进行。例如,给予一天的治疗随后休息一天或多天是一个治疗周期。当这一周期以规律的时间表重复多次时,其构成了一个疗程。例如,在本披露中,治疗周期可以延伸至1、2、3、4、5或6周的的一段时间,其中该周期的第一天为治疗期,随后几天为休息期。治疗(或疗程)可以包括第一周期,随后是至少第二周期,以及任选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周期。治疗可以包括2、3、4、5、6、7、8、9、10个或更多个周期。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内施用,并且至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或后续)治疗周期的第1天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可以为约两或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可以为约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可以为约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表达CEACAM5的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CEACAM5阳性癌症,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测量的,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这种CEACAM5阳性或表达CEACAM5的癌症可以被标记为高CEACAM5阳性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CEACAM5阳性癌症,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测量的,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强度。这种CEACAM5阳性或表达CEACAM5的癌症可以被标记为中度CEACAM5阳性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选自肝细胞癌、结直肠癌、胃癌、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肺癌、子宫颈癌、胰腺癌、卵巢癌、甲状腺癌、膀胱癌、子宫内膜癌、乳腺癌、肝癌(例如胆管癌)、前列腺癌和皮肤癌。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选自胃癌、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和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是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肺癌可以是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的抗体药物缀合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其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60mg/m2至21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2mg/kg至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的抗体药物缀合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其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60mg/m2至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剂量可以基于患者的体表面积。在一些实施例中,对于体表面积(BSA)大于2.2m2的患者,抗体药物缀合物的剂量可以基于2.2m2的BSA为上限。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60、80、100、120、135、150、170、180、190或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约100mg/m2、约120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或第一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或第二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的抗体药物缀合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其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2mg/kg至约20mg/kg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2至约20mg/kg、或约4至约15mg/kg、或约6至约10mg/kg、或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另外的(或后续)周期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2或3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2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3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2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或约8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另外的(或后续)周期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肺癌。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肺癌,并且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至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并且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并且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肺癌可以是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持续3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或后续)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或后续)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持续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数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是胃癌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是胃癌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并且其中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至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可以是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并且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135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2或3周。周期可以为3周。
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或17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或100mg/m2的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治疗周期可以持续约2周。治疗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癌症可以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与细胞毒性剂(如美登素生物碱类(例如,DM4))缀合的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例如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VEGFR-2抗体(如雷莫芦单抗)组合,可以如本文披露的用于在癌症治疗中实现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可以在减少肿瘤生长方面实现。
协同效应可以在减少肿瘤大小方面实现。
肿瘤可以是来自癌症(例如癌)(例如胃癌、胃食管腺癌(GEJ)癌症或肺癌,例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肿瘤。
如本文披露的组合可以用于例如本文披露的不同用途和方法中,用于治疗癌症,以实现减小肿瘤大小或肿瘤生长的协同效应。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是特赛妥单抗-雷星(huMAb2-3-SPDB-DM4)。
抗VEGFR-2抗体可以是雷莫芦单抗。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如本文披露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如本文披露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雷莫芦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特赛妥单抗-雷星和雷莫芦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试剂盒,其包含(i)如本文披露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组合物或试剂盒,如本文披露的。
具体实施方式
定义
抗体”可以是天然或常规抗体,其中两条重链通过二硫键彼此连接,并且每条重链通过二硫键与轻链连接。有两种类型的轻链,λ(l)和κ(k)。有以下五种主要的重链类别(或同种型),其确定抗体分子的功能活性:IgM、IgD、IgG、IgA和IgE。每条链含有不同的序列结构域。轻链包括两个结构域或区域:可变结构域(VL)和恒定结构域(CL)。重链包括四个结构域:一个可变结构域(VH)和三个恒定结构域(CH1、CH2和CH3,统称为CH)。轻链(VL)和重链(VH)二者的可变区决定了对抗原的结合识别和特异性。轻链恒定区结构域(CL)和重链恒定区结构域(CH)赋予重要的生物学特性,如抗体链缔合、分泌、经胎盘的流动性、补体结合以及与Fc受体(FcR)的结合。Fv片段是免疫球蛋白Fab片段的N-末端部分,并且由一条轻链和一条重链的可变部分组成。抗体的特异性在于抗体结合位点和抗原决定簇之间的结构互补性。抗体结合位点由主要来自高变区或互补决定区(CDR)的残基组成。有时,来自非高变区或框架区(FR)的残基会影响整体结构域结构,从而影响结合位点。因此,互补决定区或CDR是指共同确定天然免疫球蛋白结合位点的天然Fv区的结合亲和力和特异性的氨基酸序列。免疫球蛋白的轻链和重链各有三个CDR,分别指定为CDR1-L、CDR2-L、CDR3-L和CDR1-H、CDR2-H、CDR3-H。因此,常规抗体抗原结合位点包括六个CDR,其包含来自各个重链V区和轻链V区的CDR集。
框架区”(FR)是指介于CDR之间的氨基酸序列,即单一物种中不同免疫球蛋白之间相对保守的免疫球蛋白轻链和重链可变区的那些部分。免疫球蛋白的轻链和重链各有四个FR,分别指定为FR1-L、FR2-L、FR3-L、FR4-L和FR1-H、FR2-H、FR3-H、FR4-H。人框架区是与天然存在的人抗体的框架区基本相同(约85%或更高,特别地90%、95%、97%、99%或100%)的框架区。
在本披露的上下文中,免疫球蛋白轻链或重链中的CDR/FR定义将基于IMGT定义确定(Lefranc等人Dev.Comp.Immunol.[发育与比较免疫学],2003,27(1):55-77;www.imgt.org)。
如本文所用,术语“抗体”表示常规抗体及其片段,以及单结构域抗体及其片段,特别是单结构域抗体的可变重链,以及嵌合抗体、人源化抗体、双特异性抗体或多特异性抗体。
如本文所用,抗体或免疫球蛋白还包括最近多次描述的“单结构域抗体”,其是互补决定区是单结构域多肽的一部分的抗体。单结构域抗体的实例包括重链抗体、天然无轻链抗体、源自常规四链抗体的单结构域抗体、工程化单结构域抗体。单结构域抗体可以衍生自任何物种,包括但不限于小鼠、人、骆驼、美洲驼、山羊、兔、牛。单结构域抗体可以是天然存在的单结构域抗体,称为不含轻链的重链抗体。特别地,骆驼科物种(例如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羊驼和原驼)产生天然缺乏轻链的重链抗体。骆驼科重链抗体也缺乏CH1结构域。
这些缺乏轻链的单结构域抗体的可变重链在本领域中被称为“VHH”或与常规VH结构域类似,VHH含有四个FR和三个CDR。VHH与常规抗体相比具有以下优势:它们比IgG分子小约十倍,因此可以通过体外表达产生正确折叠的功能性VHH,同时实现高产率。此外,VHH非常稳定,并且对蛋白酶的作用具有抗性。VHH的特性和产生已由Harmsen和De Haard HJ(Appl.Microbiol.Biotechnol.[应用微生物学与生物技术]2007年11月;77(1):13-22)综述。
如本文所用,术语“单克隆抗体”或“mAb”是指单一氨基酸序列的抗体分子,其针对特定抗原,并且不应被解释为需要通过任何特定方法产生抗体。单克隆抗体可以由B细胞或杂交瘤的单一克隆产生,但也可以是重组的,即通过蛋白质工程产生。
术语“人源化抗体”是指完全或部分非人源并且经修饰以替代某些氨基酸(特别地在VH和VL结构域的框架区中)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人类免疫反应的抗体。人源化抗体的恒定结构域大多数情况下是人CH和CL结构域。
(常规)抗体的“片段”包含完整抗体的一部分,特别地完整抗体的抗原结合区或可变区。抗体片段的实例包括Fv、Fab、F(ab')2、Fab'、dsFv、(dsFv)2、scFv、sc(Fv)2、双抗体、由抗体片段形成的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常规抗体的片段也可以是单结构域抗体,如重链抗体或VHH。
术语“Fab”表示分子量为约50,000且具有抗原结合活性的抗体片段,其中重链的N末端侧的约一半通过二硫键与整个轻链结合在一起。它通常通过用蛋白酶(如木瓜蛋白酶)处理IgG来在片段中获得。
术语“F(ab')2”是指分子量为约100,000且具有抗原结合活性的抗体片段,其略大于经由铰链区的二硫键结合的2个相同的Fab片段。它通常通过用蛋白酶(如胃蛋白酶)处理IgG来在片段中获得的。
术语“Fab'”是指分子量为约50,000且具有抗原结合活性的抗体片段,其通过切割F(ab')2铰链区的二硫键而获得。
单链Fv(“scFv”)多肽是共价连接的VH::VL异二聚体,其通常由基因融合物(包括由肽编码接头连接的VH和VL编码基因)表达。本披露的人scFv片段包括以适当构象保持的CDR,特别是通过使用基因重组技术进行。二价和多价抗体片段可以通过单价scFv的缔合自发形成,或可以通过肽接头偶联单价scFv而产生,如二价sc(Fv)2。“dsFv”是由二硫键稳定的VH::VL异二聚体。“(dsFv)2”表示由肽接头偶联的两个dsFv。
术语“双特异性抗体”或“BsAb”表示将两种抗体的抗原结合位点结合在单个分子中的抗体。因此,BsAb能够同时结合两种不同的抗原。基因工程已越来越频繁地用于设计、修饰和产生具有一组期望的结合特性和效应功能的抗体或抗体衍生物,如例如EP 2 050764 A1中所述。
术语“多特异性抗体”表示将两种或更多种抗体的抗原结合位点结合在单个分子中的抗体。
术语“双抗体”是指具有两个抗原结合位点的小抗体片段,这些片段包含与同一条多肽链(VH-VL)中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连接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通过使用太短而不会允许同一条链的两个结构域之间配对的接头迫使结构域与另一条链的互补结构域配对并产生两个抗原结合位点。
与参考序列具有至少85%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是指在其整个长度上与参考氨基酸序列的整个长度具有85%或更多,特别地90%、91%、92%、93%、94%、95%、96%、97%、98%或99%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通过在比较窗口上比较两个最佳比对的序列来确定氨基酸序列之间的“序列同一 ”百分比,其中与参考序列(其不包含添加或缺失)相比,比较窗口中的多核苷酸或多肽序列的部分可以包含添加或缺失(即,缺口)以使两个序列最佳比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计算百分比:确定在这两个序列中出现相同核酸碱基或氨基酸残基的位置的数目以产生匹配位置数,将该匹配位置数除以该比较窗口中的位置总数,并将结果乘以100,从而得到序列同一性百分比。用于比较的序列的最佳比对通过全局成对比对(例如)使用Needleman和Wunsch J.Mol.Biol.[分子生物学杂志]48:443(1970)的算法进行。序列同一性的百分比可以很容易地确定,例如使用程序Needle,用BLOSUM62矩阵,以及以下参数:缺口-开放=10,缺口-延伸=0.5。
保守氨基酸取代”是一个氨基酸残基被具有类似化学特性(例如,电荷、尺寸或疏水性)的侧链(R基团)的另一个氨基酸残基取代的氨基酸取代。一般而言,保守氨基酸取代不会显著改变蛋白质的功能性质。侧链具有相似化学性质的氨基酸组的实例包括1)脂肪族侧链:甘氨酸、丙氨酸、缬氨酸、亮氨酸和异亮氨酸;2)脂肪族-羟基侧链:丝氨酸和苏氨酸;3)含酰胺侧链: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4)芳香族侧链:苯丙氨酸、酪氨酸和色氨酸;5)碱性侧链:赖氨酸、精氨酸和组氨酸;6)酸性侧链:天冬氨酸和谷氨酸;和7)含硫侧链:半胱氨酸和甲硫氨酸。保守的氨基酸取代基团也可以根据氨基酸大小来定义。
在提及多肽(即,本披露的抗体)或核苷酸序列时,“纯化”和“分离”意指所指示的分子在基本不存在其他相同类型生物大分子的情况下存在。如本文所用,术语“纯化”特别地意指存在按重量计至少75%、85%、95%或98%的相同类型的生物大分子。编码特定多肽的“分离”核酸分子是指基本上没有其他不编码目标多肽的核酸分子的核酸分子;然而,分子可以包括一些另外的碱基或基团,这些碱基或基团不会有害地影响组合物的基本特性。
如本文所用,术语“受试者”或“患者”表示哺乳动物,如啮齿动物、猫科动物、犬科动物和灵长类动物。特别地,根据本披露的受试者是人类。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本披露涉及一种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其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用于治疗癌症。
抗体药物缀合物典型地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至少一种化疗剂。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包含与至少一种化疗剂缀合的抗CEACAM5抗体。特别地,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抗CEACAM5抗体经由可切割或不可切割的接头与至少一种化疗剂共价附接。
抗CEACAM5抗体
根据实施例,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人源化抗CEACAM5抗体。
根据实施例,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由SEQ ID NO:1组成的CDR-H1、由SEQ ID NO:2组成的CDR-H2、由SEQ ID NO:3组成的CDR-H3、由SEQ ID NO:4组成的CDR-L1、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的CDR-L2和由SEQ ID NO:5组成的CDR-L3。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由SEQ ID NO:6组成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和由SEQ ID NO:7组成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包含:
-重链可变结构域,其由序列EVQLQESGPGLVKPGGSLSLSCAASMSWVRQTPERGLEWVAYYAPSTVKGRFTVSRDNAKNTLYLQMNSLTSEDTAVYYCWGQGTLVTVSS(SEQ ID NO:6,CDR以粗体显示)组成,其中FR1-H跨越氨基酸位置1至25,CDR1-H跨越氨基酸位置26至33(SEQ ID NO:1),FR2-H跨越氨基酸位置34至50,CDR2-H跨越氨基酸位置51至58(SEQ ID NO:2),FR3-H跨越氨基酸位置59至96,CDR3-H跨越氨基酸位置97至109(SEQ IDNO:3),并且FR4-H跨越氨基酸位置110至120,以及
-轻链可变结构域,其由序列DIQMTQSPASLSASVGDRVTITCRASLAWYQQKPGKSPKLLVYTLAEGVPSFSGSGSGTDFSLTISSLQPEDFATYYCGSGTKLEIK(SEQ ID NO:7,CDR以粗体显示)组成,其中FR1-L跨越氨基酸位置1至26,CDR1-L跨越氨基酸位置27至32(SEQ ID NO:4),FR2-L跨越氨基酸位置33至49,CDR2-L跨越氨基酸位置50至52,FR3-L跨越氨基酸位置53至88,CDR3-L跨越氨基酸位置89至97(SEQ ID NO:5),并且FR4-L跨越氨基酸位置98至107。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与SEQ ID NO:6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以及与SEQ ID NO:7具有至少90%同一性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其中CDR1-H由SEQ ID NO:2组成,CDR2-H由SEQ IDNO:3组成,CDR3-H由SEQ ID NO:4组成,CDR1-L由SEQ ID NO:6组成,CDR2-L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并且CDR3-L由SEQ ID NO:7组成。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与SEQ ID NO:6具有至少92%、至少95%、至少98%同一性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以及与SEQ ID NO:7具有至少92%、至少95%、至少98%同一性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其中CDR1-H由SEQ ID NO:2组成,CDR2-H由SEQ ID NO:3组成,CDR3-H由SEQ ID NO:4组成,CDR1-L由SEQ ID NO:6组成,CDR2-L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并且CDR3-L由SEQ ID NO:7组成。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由SEQ ID NO:8组成的重链(HC)和由SEQ ID NO:9组成的轻链(LC)。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与SEQ ID NO:8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重链(HC)以及与SEQ ID NO:9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轻链(LC),其中CDR1-H由SEQ ID NO:2组成,CDR2-H由SEQ ID NO:3组成,CDR3-H由SEQ ID NO:4组成,CDR1-L由SEQ ID NO:6组成,CDR2-L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并且CDR3-L由SEQ ID NO:7组成。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与SEQ ID NO:8具有至少92%、至少95%、至少98%同一性的重链(HC)以及与SEQ IDNO:9具有至少92%、至少95%、至少98%同一性的轻链(LC),其中CDR1-H由SEQ ID NO:2组成,CDR2-H由SEQ ID NO:3组成,CDR3-H由SEQ ID NO:4组成,CDR1-L由SEQ ID NO:6组成,CDR2-L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并且CDR3-L由SEQ ID NO:7组成。
包含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的抗CEACAM5抗体也可以是单结构域抗体或其片段。特别地,单结构域抗体片段可以由可变重链(VHH)组成,该可变重链包含如上所述的抗体的CDR1-H、CDR2-H和CDR3-H。该抗体也可以是重链抗体,即无轻链的抗体,其可能含有或可能不含有CH1结构域。
单结构域抗体或其片段还可以包含骆驼科单结构域抗体的框架区,以及任选的骆驼科单结构域抗体的恒定结构域。
包含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的抗CEACAM5抗体也可以是抗体片段,特别地人源化抗体片段,其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Fv、Fab、F(ab')2、Fab'、dsFv、(dsFv)2、scFv、sc(Fv)2和双抗体。
抗体也可以是由抗体片段形成的双特异性或多特异性抗体,其中至少一个抗体片段是根据本披露的抗体片段。多特异性抗体是多价蛋白复合物,如例如EP 2 050 764A1或US2005/0003403A1中所述。
包含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的抗CEACAM5抗体及其片段可以通过本领域熟知的任何技术产生。特别地,所述抗体通过如下文所述的技术产生。
包含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的抗CEACAM5抗体及其片段可以从载体分离(例如,纯化)或包含在载体中使用,该载体如膜或脂质囊泡(例如,脂质体)。
包含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的抗CEACAM5抗体及其片段可以通过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技术产生,如但不限于任何化学、生物、遗传或酶技术(单独或组合形式)。
知道期望序列的氨基酸序列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地通过产生多肽的标准技术生产出抗CEACAM5抗体及其片段。例如,其可以使用熟知的固相法(特别地使用可商购肽合成装置,如由加利福尼亚州福斯特城的应用生物系统公司(Applied Biosystems)制造的装置)并遵循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合成。可替代地,抗CEACAM5抗体及其片段可以通过本领域熟知的重组DNA技术进行合成。例如,在将编码期望的(多)肽的DNA序列掺入表达载体并将这样的载体引入合适的真核或原核宿主(这些宿主将表达期望的多肽,之后可以使用熟知的技术从中将其分离)后,这些片段可以作为DNA表达产物获得。
通过常规免疫球蛋白纯化程序(如例如蛋白A-琼脂糖、羟基磷灰石色谱法、凝胶电泳、透析或亲和色谱法)来从培养基中适当分离抗CEACAM5抗体及其片段。
基于常规重组DNA和基因转染技术产生人源化抗体的方法是本领域熟知的(参见例如,Riechmann L.等人,1988;Neuberger MS.等人,1985)。可以使用本领域已知的多种技术将抗体人源化,包括例如,申请WO 2009/032661中披露的技术、CDR嫁接(EP 239,400;PCT出版物WO 91/09967;美国专利号5,225,539;5,530,101;和5,585,089)、贴面或表面重修(EP 592,106;EP 519,596;Padlan EA(1991);Studnicka GM等人(1994);Roguska MA.等人(1994))以及链替换(美国专利号5,565,332)。用于制备这样的抗体的一般重组DNA技术也是已知的(参见欧洲专利申请EP 125023和国际专利申请WO 96/02576)。
抗CEACAM5抗体的Fab可以通过用蛋白酶(如木瓜蛋白酶)处理与CEACAM5特异性反应的抗体来获得。此外,抗CEACAM5抗体的Fab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将编码抗CEACAM5抗体Fab的两条链的DNA序列插入用于原核表达或真核表达的载体中,并将载体引入原核或真核细胞(视情况而定)中以表达抗CEACAM5抗体的Fab。
抗CEACAM5抗体的F(ab')2可以通过用蛋白酶(胃蛋白酶)处理与CEACAM5特异性反应的抗体来获得。此外,抗CEACAM5抗体的F(ab')2可以通过经由硫醚键或二硫键结合下文所述的Fab'来产生。
抗CEACAM5抗体的Fab'可以通过用还原剂(如二硫苏糖醇)处理与CEACAM5特异性反应的F(ab')2来获得。此外,抗CEACAM5抗体的Fab'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将编码抗体Fab'链的DNA序列插入用于原核表达的载体或用于真核表达的载体中,并将载体引入原核或真核细胞(视情况而定)中以进行其表达。
抗CEACAM5抗体的scFv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获取如先前所述的CDR或VH和VL结构域的序列,构建编码scFv片段的DNA,将DNA插入原核或真核表达载体,然后将表达载体引入原核或真核细胞(视情况而定)中以表达scFv。为了产生人源化scFv片段,可以使用所熟知的称为CDR移植的技术,该技术涉及选择根据本披露的互补决定区(CDR),并将其移植到已知三维结构的人scFv片段框架上(参见例如,W098/45322;WO 87/02671;US 5,859,205;US 5,585,089;US 4,816,567;EP 0173494)。
在实施例中,抗CEACAM5抗体是特赛妥单抗(CAS[2349294-95-5])。
化疗剂
根据本披露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典型地包含至少一种化疗剂(本文也称为细胞毒性剂)。如本文所用的化疗剂是指杀死细胞(包括癌细胞)的药剂。这样的药剂有利地阻止癌细胞分裂和生长,并导致肿瘤尺寸缩小。表述“化疗剂”在本文中与表述“细胞毒性剂”、“生长抑制剂”或“细胞抑制药”互换使用。
如本文所用,术语“化疗剂”是指抑制或阻止细胞功能和/或引起细胞破坏的物质。术语“化疗剂”旨在包括放射性同位素、酶、抗生素和毒素(如细菌、真菌、植物或动物来源的小分子毒素或酶活性毒素,包括其片段和/或变体),以及下文披露的各种抗肿瘤或抗癌剂。在一些实施例中,化疗剂是抗代谢物。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化疗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放射性同位素、蛋白质毒素、小分子毒素及其组合。
放射性同位素包括适用于治疗癌症的放射性同位素。这样的放射性同位素通常主要发射β-辐射。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放射性同位素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At211、Bi212、Er169、I131、I125、Y90、In111、P32、Re186、Re188、Sm153、Sr89、Lu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组合。在实施例中,放射性同位素是α-发射体同位素,更特别地Th227,其发射α-辐射。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小分子毒素选自抗代谢物、DNA烷化剂、DNA交联剂、DNA嵌入剂、抗微管剂、拓扑异构酶抑制剂及其组合。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微管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紫杉烷类、长春花生物碱、美登素生物碱类、秋水仙碱、鬼臼毒素、灰黄霉素及其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细胞毒性剂可以是美登素生物碱类。
根据实施例,美登素生物碱类选自美登醇(maytansinol)、美登醇类似物及其组合。
合适的美登醇类似物的实例包括具有经修饰的芳香族环的那些和在其他位置具有修饰的那些。这样合适的美登素生物碱类披露于美国专利号4,424,219;4,256,746;4,294,757;4,307,016;4,313,946;4,315,929;4,331,598;4,361,650;4,362,663;4,364,866;4,450,254;4,322,348;4,371,533;6,333,410;5,475,092;5,585,499;和5,846,545。
具有经修饰芳香族环的美登醇的合适类似物的特定实例包括:
(1)C-19-脱氯(美国专利号4,256,746)(通过安丝菌素P2的LAH还原制备);
(2)C-20-羟基(或C-20-脱甲基)+/-C-19-脱氯(美国专利号4,361,650和4,307,016)(通过使用链霉菌属或放线菌属进行脱甲基作用或使用LAH进行脱氯作用制备);以及
(3)C-20-脱甲氧基、C-20-酰氧基(-OCOR),+/-脱氯(美国专利号4,294,757)(通过使用酰氯进行酰化制备)。
具有其他位置的修饰的美登醇的合适类似物的特定实例包括:
(1)C-9-SH(美国专利号4,424,219)(通过美登醇与H2S或P2S5反应制备);
(2)C-14-烷氧基甲基(脱甲氧基/CH2OR)(美国专利号4,331,598);
(3)C-14-羟甲基或酰氧基甲基(CH2OH或CH2OAc)(美国专利号4,450,254)(由诺卡氏菌属(Nocardia)制备);
(4)C-15-羟基/酰氧基(美国专利号4,364,866)(通过由链霉菌属转化美登醇制备);
(5)C-15-甲氧基(美国专利号4,313,946和4,315,929)(从滑桃树(Trewianudiflora)分离);
(6)C-18-N-脱甲基(美国专利号4,362,663和4,322,348)(通过由链霉菌属使美登醇脱甲基制备);以及
(7)4,5-脱氧(美国专利号4,371,533)(通过三氯化钛/美登醇的LAH还原制备)。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本披露的细胞毒性缀合物利用含硫醇的美登素生物碱类(DM1)(正式称为N2'-脱乙酰基-N2'-(3-巯基-1-氧代丙基)-美登素)作为细胞毒性剂。DM1由以下结构式(I)表示: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本披露的细胞毒性缀合物利用含硫醇的美登素生物碱类DM4(正式称为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作为细胞毒性剂。DM4由以下结构式(II)表示:
在本披露的另外的实施例中,可以使用其他美登素,包括含有硫醇和二硫化物的、在带有硫原子的碳原子上具有单烷基或二烷基取代美登素生物碱类。这些美登素生物碱类包括在C-3、C-14羟甲基、C-15羟基或C-20去甲基处具有酰化氨基酸侧链(其中酰基基团带有受阻巯氢基)的美登素生物碱类,其中带有硫醇官能团的酰基基团的碳原子具有一个或两个取代基,所述取代基是CH3、C2H5、直链或支链烷基或烯基,其具有1至10种试剂和溶液中可能存在的任何聚集体。
这些细胞毒性剂和缀合方法的实例在申请WO 2008/010101(该申请通过引用并入)中进一步给出。
根据本披露的免疫缀合物可以如申请WO 2004/091668(该申请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所述进行制备。
因此,在另外的实施例中,美登素生物碱类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N2'-脱乙酰基-N2'-(3-巯基-1-氧代丙基)-美登素(DM1)或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DM4)及其组合。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在抗体药物缀合物中,抗CEACAM5抗体经由可切割或不可切割的接头与至少一种细胞毒性剂共价附接。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接头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4-(吡啶-2-基二硫烷基)-2-磺基-丁酸(磺基-SPDB)和(N-马来酰亚胺基甲基)环己烷-1-甲酸琥珀酰亚胺酯(SMCC)。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接头与抗CEACAM5抗体的Fc区中的赖氨酸或半胱氨酸残基结合。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接头与美登素形成二硫键或硫醚键。
特别地,抗CEACAM5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
i)具有式(III)的抗CEACAM5-SPDB-DM4抗体药物缀合物
ii)具有式(IV)的抗CEACAM5-磺基-SPDB-DM4抗体药物缀合物
以及
iii)具有式(V)的抗CEACAM5-SMCC-DM1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上述式(III)、(IV)和(V)中,“n”对应于每个抗体分子缀合的化疗剂分子数。它对应于下文定义的“药物抗体比”(或“DAR”),并且范围可以从1至10。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本披露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抗CEACAM5抗体,该抗体包含SEQ ID NO:8的重链(VH)和SEQ ID NO:9的轻链(VL)(特赛妥单抗),其中特赛妥单抗经由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与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DM4)共价连接。从而获得抗体药物缀合物特赛妥单抗-雷星(huMAb2-3-SPDB-DM4)。
在实施例中,本披露的抗体药物缀合物是特赛妥单抗-雷星(CAS[2254086-60-5])。
如本文所用,“接头”意指包含共价键或原子链的化学部分,其将抗体共价附接至化疗剂部分(例如,细胞抑制剂、细胞毒性剂或生长抑制剂)。合适的接头是本领域熟知的,包括二硫化物基团、硫醚基团、酸不稳定基团、光不稳定基团、肽酶不稳定基团和酯酶不稳定基团。
缀合物可以通过体外方法制备。为了将药物或前药与抗体(例如化疗剂)连接,使用连接基团。合适的连接基团是本领域熟知的,并且包括二硫化物基团、硫醚基团、酸不稳定基团、光不稳定基团、肽酶不稳定基团和酯酶不稳定基团。抗体与本披露的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剂)的缀合可以使用多种双功能蛋白偶联剂进行,这些双功能蛋白偶联剂包括但不限于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丁酸4-[(5-硝基-2-吡啶基)二硫代]-2,5-二氧代-1-吡咯烷基酯(硝基-SPDB)、4-(吡啶-2-基二硫烷基)-2-磺基-丁酸(磺基-SPDB)、(2-吡啶基二硫代)丙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P)、(N-马来酰亚胺基甲基)环己烷-1-甲酸琥珀酰亚胺酯(SMCC)、亚氨基硫烷(IT)、亚氨酸酯的双功能衍生物(如己二亚氨酸二甲酯HCL)、活性酯(如辛二酸二琥珀酰亚胺酯)、醛类(如戊二醛)、双-叠氮化合物(如双(对叠氮苯甲酰基)-己二胺)、双重氮衍生物(如双-(对重氮苯甲酰基)-乙二胺)、二异氰酸酯(如甲苯2,6-二异氰酸酯)和双活性氟化合物(如1,5-二氟-2,4-二硝基苯)。例如,蓖麻毒素免疫毒素可以如Vitetta等人(1987)所述进行制备。碳标记的1-异硫氰酸基苄基甲基二乙烯三胺五乙酸(MX-DTPA)是一种示例性螯合剂,用于放射性核苷酸与抗体的缀合(WO 94/11026)。
接头可以是促进化疗剂在细胞中释放的“可切割接头”。例如,可以使用酸不稳定接头、肽酶敏感性接头、酯酶不稳定接头、光不稳定接头或含二硫化物的接头(参见例如,美国专利号5,208,020)。接头也可以是“不可切割接头”(例如SMCC接头),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更好的耐受性。
一般而言,缀合物可以通过包括以下步骤的过程获得:
(i)使细胞结合剂(例如,根据本披露的抗体)的任选缓冲水溶液与接头和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化合物(或药剂))的溶液接触;
(ii)然后任选地将(i)中形成的缀合物与未反应的细胞结合剂(例如,本披露的抗体)与未反应的化疗剂(如未反应的细胞毒性化合物(或药剂))分离。
细胞结合剂的水溶液可以用缓冲液缓冲,这些缓冲液是如例如磷酸钾、乙酸盐、柠檬酸盐或N-2-羟乙基哌嗪-N'-2-乙烷磺酸(Hepes缓冲液)。缓冲液取决于细胞结合剂(例如,本披露的抗体)的性质。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化合物(或药剂),在有机极性溶剂(例如二甲基亚砜(DMSO)或二甲基乙酰胺(DMA))中的溶液中。
反应温度通常在20℃至40℃之间。反应时间可以从1小时到24小时不等。细胞结合剂和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剂)之间的反应可以通过尺寸排阻色谱法(SEC)用折射和/或UV检测器监测。如果缀合物产率太低,可以延长反应时间。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多种不同的色谱方法来进行步骤(ii)的分离:可以例如通过SEC、吸附色谱法(如离子交换色谱法,IEC)、疏水作用色谱法(HIC)、亲和色谱法、混合载体色谱法(mixed-support chromatography)(如羟基磷灰石色谱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将缀合物例如从聚集体中纯化。也可以使用透析或渗滤纯化。
如本文所用,术语“聚集体”意指可以在两种或更多种细胞结合剂之间形成的缔合物,所述细胞结合剂通过缀合修饰或未通过缀合修饰。聚集体可以在许多参数的影响下形成,如溶液中高浓度的细胞结合剂(例如,本披露的抗体)、溶液的pH、高剪切力、键合二聚体的数量及其疏水特性、温度(参见Wang和Gosh,2008,J.Membrane Sci.[膜科学杂志],318:311-316,以及其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应当注意的是,其中一些参数的相对影响尚未明确确定。在蛋白质和抗体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参考Cromwell等人(2006,AAPS Journal[AAPS杂志],8(3):E572-E579)。聚集体中的含量可以用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来确定,如SEC(参见Walter等人,1993,Anal.Biochem.[分析生物化学],212(2):469-480)。
在步骤(i)或(ii)之后,含缀合物的溶液可以提交到色谱法、超滤和/或渗滤的另外的步骤(iii)中。
在这些步骤结束时,在水溶液中回收缀合物。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根据本披露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特征在于“药物抗体比”(或“DAR”)范围为1至10,或2至5,或3至4。这通常是缀合物包括美登素生物碱类分子的情况。
此DAR值可以随使用的抗体和药物(即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剂或生长抑制剂)的性质以及用于缀合的实验条件(像化疗剂(如生长抑制剂)/抗体的比率、反应时间、溶剂和共溶剂(如果有的话)的性质)而变化。因此,抗体和化疗剂(如细胞毒性剂或生长抑制剂)之间的接触产生包含几种缀合物的混合物,这些缀合物彼此不同,其药物抗体比不同;任选地裸抗体;任选地聚集体。因此,确定的DAR是平均值。
可用于确定DAR的方法包括分光光度法测量基本纯化的缀合物溶液在λD和280nm处的吸光度之比。280nm是通常用于测量蛋白质浓度(如抗体浓度)的波长。选择波长λD以允许将药物与抗体区分开,即,如技术人员容易知道的,λD是药物(即化疗剂)具有高吸光度的波长,并且λD距离280nm足够远以避免药物和抗体的吸光度峰大量重叠。在美登素生物碱类分子的情况下,λD可以选择为252nm。DAR计算方法可源自Antony S.Dimitrov(编辑),LLC,2009,Therapeutic Antibodies and Protocols[治疗性抗体与方案],第525卷,445,Springer Science[施普林格科学公司]。
在尺寸排阻色谱法(SEC)分析的单体峰上(允许计算“DAR(SEC)”参数)或使用经典分光光度计装置(允许计算“DAR(UV)”参数)测量缀合物在λD(AλD)和280nm(A280)处的吸光度。吸光度可以如下表示:
AλD=(cD xεDλD)+(cA xεAλD)
A280=(cD xεD280)+(cA xεA280)
其中:
·cD和cA分别是药物(即化疗剂)和抗体溶液中的浓度。
·εDλD和εD280分别是药物在λD和280nm处的摩尔消光系数。
·εAλD和εA280分别是抗体在λD和280nm处的摩尔消光系数。
用两个未知数解这两个方程得出以下方程:
cD=[(εA280x AλD)-(εAλD x A280)]/[(εDλD xεA280)-(εAλD xεD280)]
cA=[A280-(cD xεD280)]/εA280
然后根据药物浓度与抗体浓度的比率计算平均DAR:DAR=cD/cA。
抗VEGFR-2抗体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将与抗VEGFR-2抗体组合用于治疗癌症。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是对VEGFR-2具有拮抗活性的单克隆抗体或其片段。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是IgG。
抗VEGFR-2抗体优选适用于患者。例如,优选地将抗小鼠VEGFR-2抗体(如DC-101)用于小鼠,将抗人VEGFR-2抗体用于人类。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是雷莫芦单抗(CAS号947687-13-0)。它是一种针对人VEGFR-2的全人单克隆IgG1抗体。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包含雷莫芦单抗的轻链和重链CDR。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包含雷莫芦单抗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和轻链可变结构域(VL)。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包含与SEQ ID NO:10具有至少92%、至少95%、至少98%同一性的重链(HC)和与SEQ ID NO:11具有至少92%、至少95%、至少98%同一性的轻链(LC)。
所包含的抗VEGFR-2抗体也可以是单结构域抗体或其片段。特别地,单结构域抗体片段可以由可变重链(VHH)组成,该可变重链包含如上所述的抗体的CDR1-H、CDR2-H和CDR3-H。该抗体也可以是重链抗体,即无轻链的抗体,其可能含有或可能不含有CH1结构域。
单结构域抗体或其片段还可以包含骆驼科单结构域抗体的框架区,以及任选的骆驼科单结构域抗体的恒定结构域。
抗VEGFR-2抗体也可以是抗体片段,特别地人源化抗体片段,其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Fv、Fab、F(ab')2、Fab'、dsFv、(dsFv)2、scFv、sc(Fv)2和双抗体。
抗体也可以是由抗体片段形成的双特异性或多特异性抗体,其中至少一个抗体片段是根据本披露的抗体片段。抗VEGFR-2抗体及其片段可以通过本领域熟知的任何技术产生。特别地,所述抗体通过已经描述的技术产生。
抗VEGFR-2抗体及其片段可以从载体分离(例如,纯化)或包含在载体中使用,该载体如膜或脂质囊泡(例如脂质体)。
抗VEGFR-2抗体及其片段可以通过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技术产生,如但不限于任何化学、生物、遗传或酶技术(单独或以组合形式)。
组合治疗
根据本披露,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本披露还涉及抗VEGFR-2抗体,用于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组合治疗癌症。
如本文所用,表述“与……组合”意指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前、之后或同时施用抗VEGFR-2抗体。在一些实施例中,术语“与……组合”包括依次或伴随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用于治疗癌症(GC、GEJ癌症、NSQ NSCLC)的方法包括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例如,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VEGFR-2抗体的组合以获得累加或协同活性。
例如,当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前”施用时,可以在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前约72小时、约60小时、约48小时、约36小时、约24小时、约12小时、约10小时、约8小时、约6小时、约4小时、约2小时、约1小时、约30分钟、约15分钟或约10分钟施用抗VEGFR-2抗体。当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时,可以在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约10分钟、约15分钟、约30分钟、约1小时、约2小时、约4小时、约6小时、约8小时、约10小时、约12小时、约24小时、约36小时、约48小时、约60小时或约72小时施用抗VEGFR-2抗体。包含ADC的“同时”施用意指在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前、之后或同时)不到5分钟内以单独的剂型向患者施用抗VEGFR-2抗体,或者作为包含抗VEGFR-2抗体和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两者的单一组合剂量配制品向患者施用,或者作为单独的配制品施用,一种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并且另一种包含抗VEGFR-2抗体。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癌症的方法是在施用抗VEGFR-2抗体之前,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有效量的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癌症的方法是在施用抗VEGFR-2抗体之后,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有效量的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本披露还涉及一种在有需要的患者中治疗癌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及向有需要的患者施用抗VEGFR-2抗体。
本披露还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包含抗VEGFR-2抗体和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组合。
如本文披露的治疗方法或用途可以在减小肿瘤大小方面实现协同效应。
如本文披露的治疗方法或用途可以在抑制肿瘤生长方面实现协同效应。
本披露还涉及一种制造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的组合,其包含抗VEGFR-2抗体和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实施例中,所述组合允许同时、分别或依次施用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实施例中,所述组合允许同时施用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实施例中,所述组合允许分别施用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实施例中,所述组合允许依次施用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根据本披露的组合是药物组合。
本披露还涉及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用于在有需要的患者中治疗癌症,该患者同时、分别或依次接受抗VEGFR-2抗体。
在实施例中,癌症是癌、肉瘤或母细胞瘤。在另外的实施例中,癌症是癌。
根据实施例,癌症是表达CEACAM5的癌症。
根据实施例,癌症选自肝细胞癌、结直肠癌、胃癌、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肺癌(例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子宫颈癌、胰腺癌、卵巢癌、甲状腺癌、膀胱癌、子宫内膜癌、乳腺癌、肝癌(例如胆管癌)、前列腺癌或皮肤癌。
根据实施例,癌症是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GEJ)。
根据实施例,癌症是胃癌。
根据实施例,癌症是肺癌。肺癌可能是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
根据实施例,患者是患有恶性肿瘤、特别地患有恶性实体瘤、并且更特别地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的患者。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可以是转移性癌症,例如转移性癌。癌症或癌可以是如上所指示的。
在一些实施例中,癌症是CEACAM5阳性癌症。CEACAM5阳性癌症被定义为在≥50%的癌细胞中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IHC]强度≥2+或在≥1%且<50%的肿瘤细胞(或癌细胞)中该强度≥2+的癌症。
在某些实施例中,患有癌症的患者在肿瘤细胞上具有阴性或低CEACAM5表达。肿瘤细胞上的阴性或低CEACAM5表达定义为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测量的,<1%的细胞中强度≥2+。
在某些实施例中,患有癌症的患者在肿瘤细胞上具有中度CEACAM5表达。肿瘤细胞上的中度CEACAM5表达可以定义为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测量的,≥1%且<50%的癌细胞中强度≥2+。
在某些实施例中,患有癌症的患者在肿瘤细胞上具有高CEACAM5表达。肿瘤细胞上的高CEACAM5表达可以定义为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测量的,≥50%的癌细胞中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患者患有癌症,在至少约50%的肿瘤细胞中具有被定义为至少约2+的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IHC)强度的CEACAM5表达。
根据一些实施例,将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同时、分别或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
根据实施例,将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同时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例如,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在周期的第一天大约同时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同时施用可以通过相同的途径进行。
根据实施例,将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分别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例如,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在周期的第一天通过不同的途径或在所述患者身体的不同位置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分别施用可以在相同时间或相近时间(例如,5min或更短时间)进行。
根据实施例,将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例如,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在周期的第一天在不同时间施用,例如抗CEACAM5抗体在抗VEGFR-2抗体之后一至三小时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依次施用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或通过相同的途径进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依次施用可以包括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抗CEACAM5抗体。抗CEACAM5抗体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约0.5小时、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或约6小时施用。抗CEACAM5抗体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约1小时施用。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被配制成(i)包含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单一药物组合物,或(ii)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的形式,其中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并且另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抗VEGFR-2抗体。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被配制成(i)包含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以及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单一药物组合物,或(ii)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的形式,其中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并且另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在将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配制在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中的情况下,这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可以同时、分别或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在一些实施例中,这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可以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
在依次施用中,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可以持续约几分钟至约几小时、几天或几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时间段的范围可以为约5分钟至约3小时,例如10分钟至约2.5小时、约30分钟至约2小时、或约1小时至约1.5小时。之间的时间段可以持续约5分钟、约10分钟、约30分钟、约1小时、1.5小时、约2小时、约2.5小时或约3小时。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施用超过一小时。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施用超过1.5小时。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一个周期的同一天的依次施用中,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的范围可以为约5分钟至约3小时,例如10分钟至约2.5小时、约30分钟至约2小时、或约1小时至约1.5小时。在一个周期的同一天的依次施用中,之间的时间段可以持续约5分钟、约10分钟、约30分钟、约1小时、1.5小时、约2小时、约2.5小时或约3小时。
在实施例中,在一个周期的同一天的依次施用中,抗VEGFR-2抗体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可以为至少一小时。
在依次施用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ADC)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或之前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前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施用顺序对于所有治疗周期可以是相同的。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施用顺序可以随着治疗周期而变化。在一些实施例中,一个或多个治疗周期可以包括第一施用顺序,并且一个或多个所述治疗周期可以包括第二施用顺序,该第一和第二顺序不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并且在随后的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并且在随后的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前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前施用,并且在随后的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前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前施用,并且在随后的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癌症(如胃癌、GEJ癌症或肺癌)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用于所有另外的治疗周期。
治疗或疗程可以包括至少一个治疗周期。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可以包括第一治疗周期,即第1治疗周期,和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即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个或更多个周期。
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相同或不同。
例如,第一周期可以包括负荷剂量(或第一剂量)的施用,并且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后续剂量(或第二剂量)的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不同。
可替代地,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相同剂量的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相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周期中以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中以后续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不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中以相同的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相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周期中以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中以后续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不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中以相同的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相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周期中以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中以后续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不同,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中以相同的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相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中以相同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中以相同的剂量施用,即用于负荷剂量和后续剂量的剂量相同。
治疗周期可以持续约1至约6周、1至4周、1至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可以持续至少约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可以持续至少约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可以包括至少在周期的第1天,例如在第1、2、3、4、5或6天的治疗期和持续直至完成所述周期的休息期。在第一周期和至少一个另外的周期之间,治疗期和休息期可以相同或不同。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第一周期和至少一个另外的周期之间,治疗期和休息期可以相同。
在一些实施例中,治疗周期(即,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在周期第1天的治疗期和持续直至完成所述周期的休息期。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施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在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施用。
治疗(或疗程)可以包括至少第一治疗周期(第1周期)和至少一个另外的(后续)周期。治疗可以包括2至16个、3至15个、4至14个、5至13个、6至12个、7至11个、8至10个或约9个周期。治疗可以包括2、3、4、5、6、7、8、9、10、11、12、13、14、15、16个或更多个周期。
在一些实施例中,披露了一种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包含抗CEACAM5抗体和细胞毒性剂,其中抗体药物缀合物以60mg/m2至210mg/m2、或约80至约170mg/m2、或约100至约170mg/m2、或约120至约170mg/m2、或约135至约170mg/m2、或约150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抗VEGFR-2抗体以2mg/kg至20mg/kg、或约4至约15mg/kg、或约6至约10mg/kg、或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至约210mg/m2、或约80至约170mg/m2、或约100至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70、80、90、100、110、120、130、135、140、145、150、155、160、165、170、175、180、185、190、195、200、205或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80、100、120、135、150、170、180、190或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或第一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负荷剂量用于2周的治疗周期。
根据实施例,负荷剂量用于3周的治疗周期。
负荷剂量可以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施用。
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或第二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后续剂量可以在第一周期之后的周期(后续或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然后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120、135、150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然后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或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1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
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所有周期(即,在第1周期和另外的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是特赛妥单抗-雷星(huMAb2-3-SPDB-DM4)。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2至约20mg/kg、或约4至约15mg/kg、或约6至约10mg/kg、或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2、4、6、8、10、12、14、16、18或约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施用。
在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施用。
在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对于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是相同的。
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抗VEGFR-2抗体可以是雷莫芦单抗。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根据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肺癌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80mg/m2、或以约100mg/m2、或以约120mg/m2、或以约135mg/m2、或以约150mg/m2、或以约170mg/m2,以及例如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范围为约80mg/m2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90、100、110、120、130、135、140、145、150、155、160、165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8.5、9、9.5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例如如上所指示,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或第一剂量。
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中,例如如上所指示,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或约120mg/m2、或约135mg/m2、或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为约3周。
如上所指示,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可以包括,除了第一治疗周期之外,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约120mg/m2或约135mg/m2或约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适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后续剂量。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持续3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周期可以持续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00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三周。
在用于治疗肺癌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和/或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例如如上所指示,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治疗周期(第一和另外的)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对于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是相同的。
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和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和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或10mg/k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2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35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患者的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定义为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IHC]强度≥2+或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强度≥2+的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某些实施例中,患有癌症的患者在肿瘤细胞上具有高CEACAM5表达。肿瘤细胞上的高CEACAM5表达可以定义为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测量的,≥50%的癌细胞中强度≥2+。
肺癌可以是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
在某些实施例中,对于体表面积(BSA)>2.2m2的患者,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剂量可以基于2.2m2的BSA计算。
肺癌可以是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
在一些实施例中,剂量方案包括经约10分钟至约48小时、或约1h至约48h的时间段,如经1h至4h的时间段施用剂量。在该实施例的一个方面,剂量频率从一周两次变化到每三周一次,例如每2周或每3周一次。
在实施例中,治疗持续时间为至少4或6个月。
胃癌和胃食管腺癌(GEJ)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范围为约80mg/m2至约170mg/m2或约100mg/m2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例如以约150mg/m2至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100、110、120、130、135、140、145、150、155、160、165或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8.5、9、9.5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例如如上所指示,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中,例如如上所指示,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135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负荷剂量。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如上所指示,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可以包括,除了第一治疗周期之外,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约120mg/m2或约135mg/m2或约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适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这种剂量可以是后续剂量。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135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持续3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80mg/m2的剂量(即,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100mg/m2的剂量(即,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120mg/m2的剂量(即,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135mg/m2的剂量(即,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150mg/m2的剂量(即,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以约170mg/m2的剂量(即,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治疗周期可以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三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两周或三周。周期可以为两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一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三周。
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在第一治疗周期和/或在另外的治疗周期中,例如如上所指示,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治疗周期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施用可以在治疗周期(第一和另外的)的第一天(第1天)进行。
在一些实施例中,周期为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对于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是相同的。
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在另外的周期(第一周期之后的至少一个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约10mg/kg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例如,在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和另外的治疗周期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约80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8或约10mg/k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周期可以为约2或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可以为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2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35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于治疗胃癌(GC)或GEJ癌症的用途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定义为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IHC]强度≥2+或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强度≥2+的癌症)。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100mg/m2、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的组合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抗VEGFR-2抗体可以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周期可以为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在某些实施例中,患有癌症的患者在肿瘤细胞上具有高CEACAM5表达。肿瘤细胞上的高CEACAM5表达可以定义为如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测量的,≥50%的癌细胞中强度≥2+。
在某些实施例中,对于体表面积(BSA)>2.2m2的患者,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剂量可以基于2.2m2的BSA计算。
药物组合物或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至约210mg/m2、或约80至约170mg/m2、或约100至约170mg/m2或约100至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以约2至约20mg/kg、或约4至约15mg/kg、或约6至约10mg/kg、或以约8mg/kg、或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以如上所指示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至约210mg/m2、或约80至约170mg/m2、或约100至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80、70、90、100、110、120、130、135、140、145、150、155、160、165、170、175、180、185、190、195、200、205或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在各种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60、80、100、120、135、150、170、180、190或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0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35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5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70mg/m2的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100、120、135、15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135、15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约80、100、120、135、15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然后在另外的周期以约80、100、120、135、15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8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5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2或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周期可以为约2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8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2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35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35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5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水平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所有周期(即,在第一治疗周期和在另外的周期)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为约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以约2至约20mg/kg、或约4至约15mg/kg、或约6至约10mg/kg、或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可以以约2、4、6、8、10、12、14、16、18或约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以8mg/kg施用。
在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以10mg/kg施用。
在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以8mg/kg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2周。
在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以10mg/kg施用,并且该周期为约3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对于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是相同的。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后施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2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35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5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8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8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2周。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或组合可以使得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70mg/m2(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并且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剂量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可以为约10mg/kg(作为负荷剂量),以及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为约10mg/kg(作为后续剂量)。周期可以为约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施用范围为约30分钟至约3小时、或约45分钟至约2.5小时、或约1小时至约2小时、或持续约1.5小时的一段时间。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时间段可以为约1.5小时。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可以施用范围为约20分钟至约2.5小时、或约30分钟至约2小时、或约45分钟至约1.5小时、或持续约1小时的一段时间。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时间段可以为约1小时。
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的范围可以为约20分钟至约5小时、约30分钟至约3小时、约40分钟至约2小时、约50分钟至约1.5小时,或者可以持续约1小时。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和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施用之间的时间段可以为约1小时。
在一些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之前施用。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可以施用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用于包括约8至约16个周期的治疗。根据实施例,周期可以选自1周周期、2周周期、3周周期、4周周期、5周周期、6周周期或更多周周期。
在另外的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在第一周期和至少在一个另外的周期中施用。如本文披露的使用可以包括2至16个周期。
在一些实施例中,周期(第一或另外的)可以为约2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周期(第一或另外的)可以为约3周。
根据实施例,一个周期可以包括:
-在该周期中至少一次以2至20mg/kg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以及
-在该周期中至少一次以60至210mg/m2的剂量施用抗体药物缀合物。
在一个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该周期的第1天以60至21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在该周期的第1天以2至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在该周期的第2天和第5天以2至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在该周期的第2天以2至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该周期的第1天以约60、80、70、90、100、110、120、130、135、140、145、150、155、160、165、170、175、180、185、190、195、200、205或约210mg/m2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VEGFR-2抗体在该周期的第1天以约2、4、6、8、10、12、14、16、18或约2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80、100、120、135、15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10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在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8或10mg/kg的剂量施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15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80或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在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在一个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10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负荷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100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在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8或10mg/kg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在一个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80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80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在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8mg/kg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在一个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100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抗VEGFR-2抗体在第一治疗周期和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以约8或10mg/kg的剂量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或3周。
在一些实施例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每周期施用一次。施用可以在每个周期的第一天进行。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一个周期(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至约170mg/m2的剂量(例如,以约150mg/m2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135mg/m2、约15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1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1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施用可以在该周期的第一天进行。
周期可以为约两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至约170mg/m2(例如,以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至约170mg/m2(例如,以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另外的周期。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8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8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2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2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35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35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胃癌或GEJ癌症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一个周期(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80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80mg/m2或约100mg/m2或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至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施用可以在该周期的第一天进行。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周期为约两或三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一个周期(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80或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1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1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施用可以在该周期的第一天进行。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周期为约两周。
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一个周期(第一周期和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至约170mg/m2(例如,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或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施用可以在该周期的第一天进行。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周期为约两或三周。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8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8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0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8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2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2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2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35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35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5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第一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这样的周期可以是第一周期。
根据一些实施例,在用于治疗肺癌(如非小细胞肺癌,如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的用途中,另外的周期可以包括:
i)以约170mg/m2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
ii)以约10mg/kg的剂量在该周期中(例如在该周期的第一天)施用一次抗VEGFR-2抗体。
在那些实施例中,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在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周期可以持续3周。
单位“mg/m2”指示每剂量每m2患者体表施用的化合物量(以mg计)。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如何根据要治疗的患者的体表确定其所需的化合物量,而该量进而又可以基于身高和体重来计算。
单位“mg/kg”指示每剂量每kg患者身体施用的化合物量(以mg计)。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如何根据要治疗的患者的体重确定其所需的化合物量。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如本文披露的用途中,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或抗VEGFR-2抗体的施用可以通过肠胃外途径进行。合适的肠胃外途径可以是静脉内输注。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并且进一步包含抗VEGFR-2抗体。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抗VEGFR-2抗体,以及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药物组合物可以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雷莫芦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药物组合物可以包含特赛妥单抗-雷星和雷莫芦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根据一些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配制成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的形式,其中(i)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ii)另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抗VEGFR-2抗体。
根据一些实施例,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可以配制成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的形式,其中(i)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和(ii)另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试剂盒,其在单独或组合的配制品中包含(i)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的药物组合物。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试剂盒,其在单独或组合的配制品中包含(i)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并且进一步包含抗VEGFR-2抗体。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抗VEGFR-2抗体以及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试剂盒,其在单独或组合的配制品中包含(i)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的药物组合物。
本披露进一步涉及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试剂盒,其在单独或组合的配制品中包含(i)包含含有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
“药物赋形剂”或“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是指当适当地施用于哺乳动物特别是人时不产生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或其他不想要的反应的分子实体和组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载剂或赋形剂是指无毒固体、半固体或液体填充剂、稀释剂、封装材料或任何类型的配制助剂。
如本文所用,“药学上可接受的载剂或赋形剂”包括在生理学上相容的任何和所有溶剂、分散介质、包衣、抗细菌剂和抗真菌剂等。合适的载剂、稀释剂和/或赋形剂的实例包括以下中的一种或多种:水、氨基酸、盐水、磷酸盐缓冲盐水、缓冲磷酸盐、乙酸盐、柠檬酸盐、琥珀酸盐;氨基酸和衍生物,如组氨酸、精氨酸、甘氨酸、脯氨酸、甘氨酰甘氨酸;无机盐,NaCl、氯化钙;糖或多元醇,如葡萄糖、甘油、乙醇、蔗糖、海藻糖、甘露醇;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聚山梨酯20、泊洛沙姆188;等,以及其组合。在许多情况下,优选在组合物中包含等渗剂,如糖、多元醇或氯化钠,并且配制品还可以含有抗氧化剂,如色胺和稳定剂,如吐温20。
药物组合物的形式、施用途径、剂量和方案自然取决于患者的待治疗的病症、疾病的严重程度、年龄、体重和性别等。
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可以配制用于局部、口服、肠胃外、鼻内、静脉内、肌内、皮下或眼内施用等。在实施例中,本披露的药物组合物和组合被配制用于静脉内施用。
特别地,药物组合物含有对于能够注射的配制品而言药学上可接受的媒介物或赋形剂。这些可以特别是等渗的无菌的盐溶液(磷酸一钠或磷酸二钠、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或氯化镁等或这样的盐的混合物),或干燥的,尤其是冷冻干燥的组合物,其在添加无菌水或生理盐水后取决情况,允许构成可注射溶液。
药物组合物可以通过药物组合设备施用。
用于施用的剂量可以根据各种参数进行调整,特别是根据所使用的模式、相关病理或可替代地所期望的治疗持续时间进行调整。
为了制备药物组合物,可以将有效量的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溶解或分散于药学上可接受的载剂或水性介质中。
适用于可注射用途的药物形式包括无菌水溶液或分散体;包括芝蔴油、花生油、或水性丙二醇的配制品;和用于临时制备无菌可注射溶液或分散体的无菌粉末。在所有情况下,该形式必须是无菌的并且可以利用适当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注射,以便在不降解的情况下进行递送。它在制造和储存条件下必须稳定并且必须抗如细菌和真菌的微生物污染作用而保存。
活性化合物作为游离碱或药理学上可接受的盐的溶液可以在与表面活性剂适当混合的水中制备。分散体也可以在甘油、液态聚乙二醇及其混合物、以及油中制备。在一般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这些制剂包含一种防腐剂以防止微生物生长。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可以配制成中性或盐形式的组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包括与无机酸(如例如盐酸或磷酸)或有机酸(如乙酸、草酸、酒石酸、扁桃酸等)形成的酸加成盐(与蛋白质的游离氨基基团形成)。与游离羧基基团形成的盐也可以衍生自无机碱(如例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铵、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铁)以及这样的有机碱(如异丙胺、三甲胺、甘氨酸、组氨酸、普鲁卡因等)。
载剂还可以是含有以下的溶剂或分散介质:例如,水、乙醇、多元醇(例如,甘油、丙二醇和液体聚乙二醇等)、其适合的混合物、以及植物油。适当的流动性可以例如通过使用包衣(如卵磷脂)、在分散体的情况下通过随后的所需粒径、以及通过使用表面活性剂来维持。对微生物作用的预防可以通过各种抗细菌剂和抗真菌剂(例如对羟苯甲酸酯、氯丁醇、酚、山梨酸、硫柳汞等)来实现。在许多情况下,优选包括等渗剂,例如糖或氯化钠。可通过用于延迟吸收的药剂(例如,单硬脂酸铝和明胶)的组合物来实现可注射组合物的延长的吸收。
无菌可注射溶液通过以下方式来制备:将活性化合物以所需量掺入视需要含有上文所列举的各种其他成分的适当溶剂中,随后过滤灭菌。通常,分散液通过以下方式来制备:将各种经灭菌活性成分掺入无菌媒介物中,该媒介物含有基础分散介质和来自上文所列举的那些的其他所需成分。就用于制备无菌可注射溶液的无菌粉末而言,优选制备方法是真空干燥和冷冻干燥技术,其产生活性成分以及来自其先前无菌过滤溶液的任何另外的期望成分的粉末。
还考虑了用于直接注射的更多或高浓度溶液的制备,其中设想使用DMSO作为溶剂,以导致极快的渗透,以将高浓度的活化剂递送至小肿瘤区域。
在配制后,溶液将以与剂量配制品相容的方式并且以治疗有效的量施用。这些配制品易于以多种剂型施用,如上述可注射溶液的类型,但也可以采用药物释放胶囊等。
例如,对于以水溶液形式肠胃外施用,如果需要,应适当缓冲溶液,并且首先用足够的盐水或葡萄糖使液体稀释剂等渗。这些特定的水溶液特别适用于静脉内、肌内、皮下和腹膜内施用。在这点上,根据本披露,可以使用的无菌水性介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是已知的。例如,可将一个剂量溶于1ml等渗NaCl溶液中,然后添加到1000ml皮下注射液中或在建议的输注部位进行注射(参见,例如,“Remington's Pharmaceutical Sciences[雷明顿医药科学]”第15版,第1035-1038和1570-1580页)。根据待治疗的患者的状况,剂量必然会发生一些变化。在任何情况下,负责施用的人将确定用于个体患者的适当剂量。
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配制用于肠胃外施用,如静脉内或肌内注射,其他药学上可接受的形式包括,例如,用于口服施用的片剂或其他固体;延时释放胶囊;以及目前使用的任何其他形式。
在某些实施例中,考虑使用脂质体和/或纳米颗粒来将多肽引入宿主细胞中。脂质体和/或纳米颗粒的形成和使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
纳米胶囊通常可以以稳定且可重复的方式捕获化合物。为了避免因细胞内聚合物超载引起的副作用,这样的超微颗粒(尺寸为约0.1μm)通常使用能够在体内降解的聚合物来设计。考虑将满足这些要求的可生物降解的聚氰基丙烯酸烷基酯纳米颗粒、或可生物降解的聚丙交酯或聚丙交酯共乙交酯纳米颗粒用于在本披露中使用,并且这样的颗粒可以容易地制备。
脂质体由分散在水性介质中的磷脂形成,并自发形成多层同心双层囊泡(也称为多层囊泡(MLV))。MLV的直径通常为25nm至4μm。MLV的超声处理导致形成直径在200至范围内的、核心含有水溶液的小单层囊泡(SUV)。脂质体的物理特性取决于pH、离子强度和二价阳离子的存在。
序列简要说明
SEQ ID NO:1-5显示了抗CEACAM5抗体(huMAb2-3)的序列CDR-H1、CDR-H2、CDR-H3、CDR-L1和CDR-L3。
SEQ ID NO:6显示了抗CEACAM5抗体(huMAb2-3)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的序列。
SEQ ID NO:7显示了抗CEACAM5抗体(huMAb2-3)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的序列。
SEQ ID NO:8显示了抗CEACAM5抗体(huMAb2-3)的重链序列。
SEQ ID NO:9显示了抗CEACAM5抗体(huMAb2-3)的轻链序列。
SEQ ID NO:10显示了抗VEGFR-2抗体雷莫芦单抗的重链序列。
SEQ ID NO:11显示了抗VEGFR-2抗体雷莫芦单抗的轻链序列。
SEQ ID NO:12-17显示了抗VEGFR-2抗体雷莫芦单抗的序列CDR-H1、CDR-H2、CDR-H3、CDR-L1、CDR-L2和CDR-L3。
附图说明
图1:抗体药物缀合物huMAb2-3-SPDB-DM4和抗muVEGFR-2抗体DC-101在SCID小鼠中作为单一药剂或组合抗皮下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STO-IND-0006的活性。按治疗组划分的肿瘤体积演变。曲线代表每组每天的中位数+或-MAD。
图2:抗体药物缀合物huMAb2-3-SPDB-DM4和抗muVEGFR-2抗体DC-101在SCID小鼠中作为单一药物或组合抗皮下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SA-STO-0014的活性。按治疗组划分的肿瘤体积演变。曲线代表每组每天的中位数+或-MAD。
实例
实例1:与抗muVEGFR-2抗体DC-101组合的抗体药物缀合物huMAb2-3-SPDB-DM4在SCID小鼠中抗皮下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STO-IND-0006的活性。
DC-101是一种大鼠抗小鼠VEGFR-2mAb,经常用作体内研究中雷莫芦单抗的替代mAb,因为雷莫芦单抗不与小鼠VEGFR-2交叉反应。
实验程序
在皮下植入雌性SCID小鼠中的皮下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PDX)(STO-IND-0006)中,评价了作为单一药剂或组合的huMAb2-3-SPDB-DM4或抗muVEGFR-2(DC-101)的活性。对照组不接受治疗。所使用化合物的剂量以mg/kg给出。
对于STO-IND-0006PDX,在肿瘤植入后第26天,当中位数肿瘤负荷达到172.5mm3时,将小鼠随机分成4组(n=10至12)。在第24、31和38天进行每周3个周期的IV施用后,以5mg/kg施用huMAb2-3-SPDB-DM4,并且在第25、28、32、35、39和42天进行3个周周期的IV施用后,以20mg/kg施用DC-101抗体。
为了评价抗肿瘤活性,每天给动物称重,并且每周用卡尺测量肿瘤2次。在最低点产生20%体重减轻(组的平均值)或10%或更多药物死亡的剂量被认为是过度毒性剂量。动物体重包括肿瘤重量。使用公式质量(mm3)=[长(mm)×宽(mm)×宽(mm)]/2计算肿瘤体积。主要疗效终点是ΔT/ΔC、中位数消退百分比、部分和完全消退(PR和CR)。
通过从指定观察日的肿瘤体积中减去第一次治疗日(分期日)的肿瘤体积,针对每个肿瘤计算每个经治疗(T)和对照(C)的肿瘤体积变化。计算治疗组的中位数ΔT,并计算对照组的中位数ΔC。然后计算比率ΔT/ΔC,并将其用百分比表示:ΔT/ΔC=(δT/δC)x 100。
该剂量在ΔT/ΔC低于40%时被认为具有治疗活性,并且在ΔT/ΔC低于10%时被认为非常有活性。如果ΔT/ΔC低于0,则该剂量被认为是高度活性的,并确定消退百分比的日期(Plowman J,Dykes DJ,Hollingshead M,Simpson-Herren L和Alley MC.Human tumorxenograft models in NCI drug development[NCI药物开发中的人类肿瘤异种移植模型].在Feibig HH BA编辑.巴塞尔:Karger出版社;1999第101-125页中):
%肿瘤消退定义为在特定观察日,与第一次治疗的第一天的体积相比,经治疗组中肿瘤体积减少的%。
在特定的时间点并且对每只动物,计算消退%。然后计算该组的中位数消退%:
部分消退(PR):如果肿瘤体积减少到治疗开始时肿瘤体积的50%,则消退被定义为部分消退。
完全消退(CR):当肿瘤体积=0mm3时实现完全消退(当肿瘤体积无法记录时考虑CR)。
结果
STO-IND-0006PDX中的实验结果显示在图1和表1中。
STO-IND-0006PDX是一种侵袭性肿瘤,它可以产生恶病质并诱导体重减轻,并且在对照组和huMAb2-3-SPDB-DM4组两者的研究结束之前,需要对一只小鼠进行过早的伦理安乐死。施用的huMAb2-3-SPDB-DM4和DC-101的剂量低于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且治疗耐受性良好且未诱导另外的毒性。
作为单一药剂的huMAb2-3-SPDB-DM4是无活性的,其中对D46的ΔT/ΔC等于60%。作为单一药剂的DC-101是活性的,其中ΔT/ΔC等于33%(相比于对照,p=0.0050)。
huMAb2-3-SPDB-DM4和DC-101之间的组合是高度活性的,具有低于0%的ΔT/ΔC(相比于对照,p<0.0001)、100%的肿瘤消退、9/9PR和6/9CR。从第31天至第46天(huMAb2-3-SPDB-DM4组的研究结束),huMAb2-3-SPDB-DM4与DC-101的组合的效果显著不同于单独的huMAb2-3-SPDB-DM4的效果,并且从第31天至第56天显著不同于单独的DC-101的效果。
对于STO-IND-0006PDX中的实验的结论是,在3个治疗周期后,huMAb2-3-SPDB-DM4和DC-101的组合具有诱导完全消退的高度活性,尽管huMAb2-3-SPDB-DM4作为单一药剂缺乏活性且DC-101作为单一药剂具有中度活性。
实例2:与抗muVEGFR-2抗体DC-101组合的抗体药物缀合物huMAb2-3-SPDB-DM4在SCID小鼠中抗皮下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SA-STO-0014的活性。
实验程序
在皮下植入雌性SCID小鼠中的皮下胃PDX(SA-STO-0014)中,评价了作为单一药剂或组合的huMAb2-3-SPDB-DM4和DC-101的活性。对照组不接受治疗。所使用化合物的剂量以mg/kg给出。
对于SA-STO-0014PDX,在肿瘤植入后第26天,当中位数肿瘤负荷达到161.5mm3时,将小鼠随机分成4组(n=10至12)。在第21天和第28天,在每周2个周期的IV施用后,以5mg/kg施用huMAb2-3-SPDB-DM4。在第22、25、29和32天,在每周2个周期的IV施用后,以20mg/kg施用DC-101抗体。
抗肿瘤活性和毒性评价的条件参见上文(实例1)。
结果
SA-STO-0014PDX的结果显示在图2和表2中。
huMAb2-3-SPDB-DM4和DC-101治疗耐受性良好且未诱导毒性。
作为单一药剂的huMAb2-3-SPDB-DM4是高度活性的,具有低于0%的对D42的ΔT/ΔC(相比于对照,p<0.0001)、75%的肿瘤消退、7/10PR和3/10CR。作为单一药剂的DC-101是活性的,其中ΔT/ΔC等于36%(相比于对照,p<0.0001)。
huMAb2-3-SPDB-DM4和DC-101之间的组合是高度活性的,具有低于0%的ΔT/ΔC(相比于对照,p<0.0001)、83%的肿瘤消退、9/10PR和6/10CR。在第53天,huMAb2-3-SPDB-DM4与DC-101的组合的效果显著不同于单独的huMAb2-3-SPDB-DM4的效果,并且从第29天至第53天显著不同于单独的DC-101的效果。
对于SA-STO-0014PDX中的实验的结论是,huMAb2-3-SPDB-DM4是高度活性的,并且与作为单一药剂的huMAb2-3-SPDB-DM4相比,在2个治疗周期后,huMAb2-3-SPDB-DM4和DC-101的组合允许维持更久的高度活性。
实例3:与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抗体组合在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PDX)中的疗效。
(雷莫芦单抗)是一种抗VEGFR-2抗体,其被批准与紫杉醇组合用于二线胃癌。针对胃PDX进行了特赛妥单抗-雷星(本披露的ADC)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体内评价,以提供令人信服的数据来支持在临床中用特赛妥单抗-雷星与雷莫芦单抗组合替代紫杉醇。因为雷莫芦单抗不能结合鼠VEGFR-2,因此使用识别鼠受体的替代抗体(抗muVEGFR-2)在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PDX)植入的小鼠中进行体内研究。向这些动物施用抗muVEGFR-2抗体能够抑制一批肿瘤类型(包括原发性人胃肿瘤片段)的生长。
实验程序
癌胚抗原相关细胞粘附分子5的表达在上皮性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PDX STO-IND-0006中是极化的(即,局限于高分化细胞的顶端侧)。在每周2个周期后,与紫杉醇/抗muVEGFR-2抗体组合相比,评价了单独的和与抗muVEGFR-2抗体组合的特赛妥单抗-雷星对携带该PDX的SCID小鼠的抗肿瘤活性。
在肿瘤植入后第27天开始治疗。在第27天和第34天,以5mg/kg IV施用特赛妥单抗-雷星。在
第27天和第34天,以20mg/kg IV施用紫杉醇。在第28、31、35和38天,以20mg/kg IV施用抗muVEGFR-2抗体(表10)。
主要疗效终点是肿瘤体积自基线的变化,由经治疗组和对照组之间的中位数比率(ΔT/ΔC)总结,以百分比表示,中位数消退百分比定义为与治疗第一天的体积相比,经治疗组在特定观察日的肿瘤体积减少%,如果肿瘤体积减少到治疗开始时肿瘤体积的至少50%,则为部分消退(PR),并且当肿瘤体积无法记录(即,小于14mm3)时,则为完全消退(CR)。
以百分比表示的ΔT/ΔC的解释基于以下标准:>40%:无活性;≤40%:有活性;<10%:非常有活性;<0%:高度活性。无肿瘤存活者(TFS)定义为在研究结束时(即,肿瘤植入后120天)未检测到肿瘤的动物数量。
结果
观察到STO-IND-0006PDX是恶病质并诱导体重减轻(BWL),甚至在对照的未经治疗的荷瘤小鼠中也是如此。以在非荷瘤小鼠中测定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施用紫杉醇。在携带STO-IND-0006肿瘤的小鼠中,对于单独的或组合的紫杉醇观察到累加BWL,其导致个体的剧烈BWL(>20%)或死亡。从第48天开始,对于由紫杉醇治疗的所有组或未观察到活性的所有组(对照组和特赛妥单抗-雷星治疗组)观察到体重减轻。对于由抗muVEGFR-2抗体治疗的组和由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治疗的组,没有观察到BWL。
如表10所描述,单独的特赛妥单抗-雷星无活性,其中ΔT/ΔC等于91%。单独的紫杉醇具有显著活性,其中ΔT/ΔC等于28%(p=0.0011)。单独的抗muVEGFR-2抗体具有显著活性,其中ΔT/ΔC等于29%(p=0.0011)。
特赛妥单抗-雷星和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具有显著的高度活性,具有低于0%的ΔT/ΔC(p<0.0001)、17%的肿瘤消退以及9只小鼠中有3只PR,并且比两种单一药剂显著更具活性,表明在该特赛妥单抗-雷星非敏感性PDX中的治疗协同作用。
表10-在每周2个周期后,单独的和与抗VEGFR-2抗体组合的特赛妥单抗-雷星抗皮下移植到SCID小鼠中的胃PDX STO-IND-0006的活性
缩写:ΔT/ΔC=经治疗组和对照组之间肿瘤体积自基线变化的中位数的比率;
PR:部分肿瘤消退;CR:完全肿瘤消退,R:中位数消退百分比
实例4:在每周3个周期后胃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STO-IND-0006。
实验程序
对同一患者来源的异种移植物(PDX)进行了另一项实验,其中对特赛妥单抗-雷星和抗muVEGFR-2抗体组合进行了3周的治疗期。由于在2周治疗研究中观察到紫杉醇毒性,因此未评价与紫杉醇的组合。
在肿瘤植入后第24天开始治疗。在第24、31和38天,以5mg/kg IV施用特赛妥单抗-雷星。在第25、28、32、35、39和42天,以20mg/kg IV施用抗muVEGFR-2抗体(表11)。
结果
STO-IND-0006PDX是恶病质的,并且对未观察到活性的组(对照组和特赛妥单抗-雷星治疗组)诱导个体的剧烈体重减轻BWL(>20%)或死亡。对于由抗muVEGFR-2抗体治疗的组和由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治疗的组,没有观察到BWL。
如表11所示,单独的特赛妥单抗-雷星无活性,其中ΔT/ΔC等于60%。单独的抗muVEGFR-2抗体具有显著活性,其中ΔT/ΔC等于33%(p=0.0166)。
特赛妥单抗-雷星和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具有显著的高度活性,具有低于0%的ΔT/ΔC(p<0.0001)、100%的肿瘤消退、9只小鼠中有9只PR,以及9只小鼠中有6只CR,并且比两种单一药剂显著更具活性,表明在该特赛妥单抗-雷星非敏感性PDX中的治疗协同作用。
表11-在每周3个周期后,单独的和与抗VEGFR-2抗体组合的特赛妥单抗-雷星抗皮下移植到SCID小鼠中的胃PDX STO-IND-0006的活性
缩写:ΔT/ΔC=经治疗组和对照组之间肿瘤体积自基线变化的中位数的比率;
PR:部分肿瘤消退;CR:完全肿瘤消退,R:中位数消退百分比
总之,在紫杉醇和特赛妥单抗-雷星非敏感性PDX中均观察到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的协同作用。在对单独的特赛妥单抗-雷星不敏感的PDX中进行的3周治疗研究中,观察到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协同作用(完全消退)。相比于紫杉醇与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观察到特赛妥单抗-雷星与抗muVEGFR-2抗体的组合具有更有利的安全性特征。这些数据支持将紫杉醇替代为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特赛妥单抗-雷星,以在临床上用于胃适应症。
实例5:患有具有CEACAM5阳性肿瘤的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的预处理参与者中抗体药物缀合物huMAb2-3-SPDB-DM4与抗VEGFR-2抗体雷莫芦单抗的组合。
原理
huMAb2-3-SPDB-DM4活性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的协同作用可以导致在治疗需求高度未满足的胃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患者中的疗效改善。此外,这种组合与紫杉醇和雷莫芦单抗的组合相比可能具有更好的安全性特征。
实验程序
进行了一项单组、治疗、2期、开放标签、单臂临床研究,以确认与抗VEGFR-2抗体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在先前接受GC或GEJ治疗的患有CEACAM5阳性(定义为在≥50%的细胞中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IHC]强度≥2+)肿瘤的参与者中的推荐剂量(RD)、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和初步抗肿瘤活性。
参与者的纳入标准如下:
年龄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18岁(或研究正在进行中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定同意年龄)。
参与者的类型和疾病特征
胃或GEJ腺癌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
转移性疾病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疾病。
如由研究人员所确定的根据RECIST 1.1的可测量疾病。
需要至少1个可测量病变。如果肿瘤病变中已经显示出进展,则认为先前辐照的肿瘤病变是可测量的。病变的最大直径必须≥10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mm),如在计算机体层扫描(CT;优选)或磁共振成像(MRI)扫描中所成像。
在含铂和/或氟嘧啶药剂的一线疗法期间或之后,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HER2疗法期间或之后记录的疾病进展。
不允许超过1次先前的化疗线。允许先前使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进行治疗。对于在完成铂和/或氟嘧啶治疗期间或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参与者,辅助/新辅助治疗将被视为一线治疗。
如由一项集中评估的IHC测定前瞻性证实的CEACAM5表达的强度≥2+,涉及至少50%的存档肿瘤样品(或,如果没有,则新鲜活检样品)中的肿瘤细胞群体。
需要以4至5μm的厚度切开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的至少5个新切载玻片。如果可用材料较少,则在与申办方讨论后,参与者仍可被视为符合条件,申办方可以评估并确认可用材料足以进行关键评价。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
性别、避孕/屏障方法和妊娠测试要求
所有参与者(男性和女性)
男性和女性使用的避孕应符合当地关于参与临床研究的那些人的避孕方法的规定。
a)男性参与者
如果男性参与者在干预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干预后的至少4个月内同意以下各项,则符合参加条件:
·避免捐献精子
·此外:
-戒除异性或同性性交作为其偏爱和惯常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性地戒除),并同意保持禁欲
-必须同意使用避孕/屏障,详情如下:
当参与允许射精进入另一个人体内的任何活动时,同意使用男性避孕套
b)女性参与者
如果女性参与者没有怀孕或母乳喂养,并且适用以下至少1项条件,则符合参加条件:
·不是有生育潜力的女性(WOCBP)
·是WOCBP,并同意在干预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干预后的至少7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败率<1%),优选地具有低用户依赖性的避孕方法,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为生殖目的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
WOCBP在第一剂研究干预之前的高敏感妊娠测试(尿液或血清,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必须呈阴性。研究者负责审查医疗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活动,以降低纳入未被发现早期妊娠的妇女的风险。
知情同意书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预筛选阶段,对患有GC或GEJ的患者进行肿瘤组织集中测试,以评估CEACAM5阳性细胞的比例和CEACAM5表达的表达强度。对于该分析,根据标准免疫组织化学方案,分析了以4至5μm的厚度切开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的至少5个新切载玻片。简而言之,在对最近可用的存档肿瘤样品(即,诊断时存档的肿瘤组织、手术时存档的肿瘤组织,或纳入研究前且未接受抗癌治疗的肿瘤样品)进行预筛选时评估CEACAM5肿瘤表达。用在Dako/Agilent Autostainer Link 48IHC平台上运行的抗CEACAM5抗体,使用IHC测定肿瘤组织中CEACAM5表达的水平和模式。使用肿瘤细胞中CEACAM5质膜染色(全膜或极化膜)的半定量百分比得分(通过将强度≥2+的百分比求和计算)或H得分,由委员会认证的病理学家对CEACAM5反应性进行解释。还评价了细胞质染色。
仅在肿瘤样品中具有阳性结果(定义为CEACAM5表达的强度≥2+,涉及至少50%肿瘤细胞群体)的参与者进入筛选阶段。
这是一项2部分研究。
在第1部分中,参与者在第1周期的第1天接受8mg/kg的雷莫芦单抗,随后是170mg/m2的huMAb2-3-SPDB-DM4,或者在第2周期并在所有后续(或另外的)周期中每两周(Q2W)接受8mg/kg的雷莫芦单抗,随后是100mg/m2的huMAb2-3-SPDB-DM4(表3)。
如果决定将huMAb2-3-SPDB-DM4的初始负荷剂量降低至DL-1(剂量水平-1),则在第1周期的第1天向参与者施用150mg/m2的huMAb2-3-SPDB-DM4负荷剂量。
如下评估初始DL的耐受性:如果在初始DL时治疗的前3名患者或6名患者中有≥2名出现DLT,则可以决定将huMAb2-3-SPDB-DM4的剂量降低至DL-1(150mg/m2,与8mg/kg雷莫芦单抗组合)。在至少6名参与者中评估了降低的DL(DL-1)的耐受性。
表3-第1部分的剂量水平(安全性试运行)
BSA=体表面积;DL-1=剂量水平-1;Q2W=每2周。
在至少前2个周期中,在雷莫芦单抗输注结束后至少1小时施用huMAb2-3-SPDB-DM4的输注。对于BSA>2.2m2的参与者,基于2.2m2的BSA计算了huMAb2-3-SPDB-DM4剂量。
在研究的第2部分中,评价了在第1部分中确认的推荐剂量(RD)在另外26名参与者中的活性。评价了总共32名参与者(包括以第1部分中的推荐剂量治疗的参与者)的活性。
参与者的研究持续时间包括:
·筛选期:最长28天。
·治疗期:一旦成功筛选,则入组参与者接受研究干预直至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AE)、死亡、开始新的抗癌疗法,或者参与者或研究者决定停止治疗。每个治疗周期具有2周的持续时间。在中止研究干预后,参与者在最后一次施用后大约30天或在参与者接受另一种抗癌疗法之前(以较早者为准)返回研究中心进行治疗结束评估。
·在最后一次施用剂量后大约90天进行安全性随访访视。如果任何正在发生的相关不良事件已解决或稳定,则无需进一步随访访视。
参与者的研究干预的预期持续时间基于疾病进展日期而改变;每位参与者的研究预期持续时间中位数估计为34周(对于筛选最长4周,治疗中位数为18周,并且治疗结束评估和安全性随访访视的中位数为12周)。
如果可能的话,优选经由中心线输注药物。在给药前,每位参与者的剂量由研究药剂师单独准备,并标有方案编号、参与者编号和治疗说明。
研究用药品(IMP)
在huMAb2-3-SPDB-DM4 170或150mg/m2之后以及在施用huMAb2-3-SPDB-DM4100mg/m2之前,施用雷莫芦单抗。
·配制品:(雷莫芦单抗)是一种提供在10mL或50mL一次性小瓶中的浓缩输注溶液。每个小瓶含有在10mL(10mg/mL)中的100mg雷莫芦单抗或在50mL(10mg/mL)中的500mg雷莫芦单抗。
·施用途径:静脉内(IV)输注
·剂量方案:在每2周周期的第1天,以在1小时内施用的8mg/kg IV输注施用雷莫芦单抗。
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使用受控输注泵,在1小时内通过静脉内(IV)输注施用雷莫芦单抗。如果第一次输注可耐受,则所有后续的雷莫芦单抗输注可以在30分钟内施用。在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天,使用输注准备当天可用的最近体重确定患者的BSA:输注当天的体重或最近的体重,假设其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评估。如果输注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用最近评估的体重制备的,这并不妨碍在每个周期的D1进行体重评估,该评估必须记录。如果体重变化>前一周期体重的5%,则需要调整剂量。
在雷莫芦单抗之前,以170mg/m2或150mg/m2施用了huMAb2-3-SPDB-DM4,然后以100mg/m2施用。
·配制品:huMAb2-3-SPDB-DM4以装在30mL I型玻璃小瓶中的25mL可提取体积的浓缩溶液的形式提供,用于125mg的输注。
·施用途径:IV输注。
·剂量方案:在第1周期的第1天,在1小时30分钟内经由IV输注施用为170mg/m2或150mg/m2的huMAb2-3-SPDB-DM4负荷剂量,随后从第2周期开始并在所有其他周期中每两周以100mg/m2施用。
·对于体表面积(BSA)>2.2m2的参与者,基于2.2m2的BSA计算该剂量。
使用受控输注泵,在1小时30分钟内通过IV输注施用huMAb2-3-SPDB-DM4。对于BSA>2.2m2的参与者,huMAb2-3-SPDB-DM4的经计算剂量基于2.2m2的BSA。
施用的研究干预的概述。
表4-施用的研究干预的概述
缩写:IMP=研究用药品;IV=静脉内;
Q2W=每2周。
ahuMAb2-3-SPDB-DM4起始剂量为170mg/m2;该剂量可以降低至150mg/m 2(DL-1)
在雷莫芦单抗施用之前大约至少15分钟,给予使用IV组胺-1受体拮抗剂(苯海拉明50mg IV或等效物;例如,西替利嗪、异丙嗪、右氯苯那敏,根据当地批准和可用性)的术前用药。
主要目标是评估耐受性并确认当在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群体中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给予时的推荐huMAb2-3-SPDB-DM4负荷剂量Q2W,以及评估在晚期胃或GEJ腺癌中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负荷剂量Q2W的抗肿瘤活性。
终点是第1周期和第2周期(C1D1至C2D14)的研究药物相关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和客观反应率(ORR),客观反应率定义为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价标准(RECIST)1.1,确认完全反应(CR)或部分反应(PR)为最佳总体反应(BOR)的参与者比例。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还记录了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实验室异常的发生率。除非由于疾病进展或与IMP明显无关的原因,否则在前2个治疗周期期间发生的来自表5的所有AE均被视为DLT。
表5-剂量限制性毒性
缩写:AE=不良事件;DLT=剂量限制性毒性。
根据RECIST 1.1,针对客观反应率(ORR)评估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的抗肿瘤活性是主要疗效目标。
根据RECIST(实体瘤反应评价标准)1.1,所治疗的所有参与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病变,才能基于肿瘤评估被纳入。通过胸部、腹部或骨盆计算机体层扫描(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评估肿瘤。进行如临床所指示的任何其他检查,以评估基线时的疾病状态,然后在研究治疗期间每6周(±7天)进行检查,直至放射性疾病进展;开始进一步的抗癌疗法;死亡;或次要终点的临界值,以先发生者为准。在周期延迟的情况下,将不会修改预定的肿瘤评估时间点。脑部CT扫描或MRI仅在基线时对已知的稳定病变或在临床指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在治疗期间仅对基线时患有脑部病变的参与者进行随访。在初步记录反应后至少4周进行确认性放射学评价。
结果
24名患者的数据可用。
表:患有高CEACAM5表达癌症并用雷莫芦单抗和特赛妥单抗-雷星治疗的胃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GEJ)患者的客观反应
*在≥50%的细胞中[IHC]强度≥2+
这些数据表明,在患有高CEACAM5表达癌症并用雷莫芦单抗和特赛妥单抗-雷星治疗的胃癌(GC)或GEJ患者中实现了概念证明。特别地,这些数据支持以下结论:特赛妥单抗-雷星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在治疗胃癌或GEJ癌症方面是有效的。此外,这些数据支持以下结论:特赛妥单抗-雷星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在治疗高表达CEACAM5的胃癌或GEJ癌症方面是特别有效的。
实例6:患有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的预处理患者中抗体药物缀合物huMAb2-3-SPDB-DM4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
原理
尽管最近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治疗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在疾病进展时仍需要有效的新治疗。将血管生成抑制剂与全身性细胞毒性剂(如多西他赛)组合的当前治疗方法导致严重的血液学和其他毒性。选择性靶向肿瘤细胞的新细胞毒性治疗有可能在控制毒性的同时改善疗效。该研究的目的是评价特赛妥单抗-雷星(huMAb2-3-SPDB-DM4)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在患有CEACAM5阳性(CEACAM5≥50%)NSQ NSCLC肿瘤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抗肿瘤活性(疗效)。
可以用于靶向一些肿瘤细胞的一个特征是癌胚抗原相关细胞粘附分子5(CEACAM5)的表面表达。在几种上皮肿瘤(包括结肠和胃的腺癌以及NSQ NSCLC)中观察到高水平的CEACAM5表达。美登素生物碱类是抗有丝分裂剂,其抑制微管形成以在体外作为非常有效的抗肿瘤细胞系的细胞毒性剂,其IC 50值比常规微管蛋白结合化合物(包括多西他赛)强100至1000倍。huMAb2-3-SPDB-DM4是一种与细胞毒性美登素生物碱类药剂(DM4)缀合的针对CEACAM5的抗体。与多西他赛组合每3周(Q3W)施用10mg/kg的雷莫芦单抗(一种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的人IgG1单克隆抗体),被批准用于治疗患有转移性NSCLC的患者。
实验程序
进行了一项开放标签、单臂、多中心临床试验,以评价与雷莫芦单抗组合使用的huMAb2-3-SPDB-DM4在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这些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肿瘤(定义为在≥50%的细胞中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IHC]强度≥2+),先前用基于铂的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在筛选阶段期间,仅被中心IHC确定为CEACAM5阳性的患有NSQ NSCLC的参与者通过了方案筛选程序。
参与者的纳入标准如下:
年龄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参与者必须≥18岁(或国家法定成年年龄,在>18岁的情况下)。
参与者的类型和疾病特征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NSQ NSCLC诊断。
同时符合以下2个标准的转移性疾病进展:
a)在基于铂的化疗(至少2个周期)期间或之后患有进行性疾病。基于铂的化疗后的后续疗法未被认为是单独的方案。在完成治疗期间或6个月内复发转移性疾病的患者的辅助/新辅助治疗将被视为一线治疗。
b)在1次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PD1/PD-L1)期间或之后患有进行性疾病;这可以作为单一疗法或与基于铂的化疗组合给予(无论顺序如何)。
对于具有致敏性EGFR突变或BRAF突变或ALK/ROS改变的肿瘤基因型,除了基于铂的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之外,在接受针对该基因型的批准治疗时表现出疾病进展。
如由一项集中评估的免疫组织化学(IHC)测定前瞻性证实的CEACAM5表达的强度≥2+,涉及至少50%的存档肿瘤样品(或如果没有,则新鲜活检样品)中的肿瘤细胞群体。需要以4μm的厚度切开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的至少5个载玻片。如果可用材料较少,则在与申办方讨论后,患者仍可被视为符合条件,申办方可以评估并确认可用材料足以进行关键评价。
如通过当地研究者放射学评估所确定的根据RECIST v1.1的至少一个可测量病变。仅在经辐照病变出现进展的情况下,经辐照病变可以被认为是可测量的。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
性别
全部(男性或女性)
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应符合当地关于参与临床研究的那些人的避孕方法的规定。
a)男性参与者
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干预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干预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避孕措施。
b)女性参与者
如果女性参与者没有怀孕,没有母乳喂养,并且适用以下至少1项条件,则符合参加条件:
-不是有生育潜力的女性(WOCBP)。
-同意在干预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干预后至少7个月内遵循避孕指导的WOCBP。
知情同意书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预筛选阶段,对患有NSQ NSCLC的患者进行肿瘤组织集中测试,以评估CEACAM5阳性细胞的比例和CEACAM5表达在肿瘤组织上的表达强度。对于该分析,根据标准免疫组织化学方案,分析了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的至少5×4μm载玻片。简而言之,在对最近可用的存档肿瘤样品(即,诊断时存档的肿瘤组织、手术时存档的肿瘤组织,或纳入研究前且未接受抗癌治疗的肿瘤样品)进行预筛选时评估CEACAM5肿瘤表达。用在Dako/Agilent Autostainer Link 48IHC平台上运行的抗CEACAM5抗体,使用IHC测定肿瘤组织中CEACAM5表达的水平和模式。使用肿瘤细胞中CEACAM5质膜染色(全膜或极化膜)的半定量百分比得分(通过将强度≥2+的百分比求和计算)或H得分,由委员会认证的病理学家对CEACAM5反应性进行解释。还评价了细胞质染色。
仅在肿瘤样品中具有阳性结果(定义为CEACAM5表达的强度≥2+,涉及至少50%肿瘤细胞群体)的参与者进入筛选阶段。
主要目标是评估耐受性并确认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在NSQNSCLC群体中的推荐剂量,以及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在NSQ NSCLC群体中的抗肿瘤活性。终点是第1周期和第2周期(C1D1至C2D14)的研究药物相关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和客观反应率(ORR),客观反应率定义为根据实体瘤反应评价标准(RECIST)v1.1所确定具有经确认的完全反应(CR)或部分反应(PR)作为最佳总体反应(BOR)的参与者比例。预期的DLT包括但不限于角膜毒性。此外,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记录了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以及实验室异常的发生率。除非由于疾病进展或与IMP明显无关的原因,否则在前2个治疗周期期间发生的来自表6的所有AE均被视为DLT。
表6-剂量限制性毒性
缩写:AE:不良事件;DLT:剂量限制性毒性
评估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的抗肿瘤活性是主要疗效目标。
根据RECIST v1.1,所治疗的所有参与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病变,才能基于肿瘤评估被纳入。每8周(±7天窗口)进行肿瘤评估,并且在周期延迟的情况下不修改预定的评估时间点。胸-腹-骨盆计算机体层扫描(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进行如临床所指示的任何其他检查,以评估基线时的疾病状态;然后在研究治疗期间每8周进行检查,直至放射性疾病进展、开始进一步的抗癌疗法、死亡或研究中断,以先发生者为准;以及在研究治疗结束时,除非已在最后一个周期完成。在初步记录反应后至少4周进行确认性放射学评价。在IMP停用后,在EOT时对过去4周内未进行成像的患者进行肿瘤评估,并且在最后一次肿瘤评估后每12周(±7天)进行评估,直至疾病进展或开始新的抗癌治疗、死亡或研究截止日期,以先发生者为准。脑部CT扫描或MRI在基线时进行,并且仅对基线时患有脑部病变的患者进行随访。使用第1周期第1天的日期作为所有时间点的参考日期来安排治疗期间的成像评估,而不是基于先前的成像时间点的日期来安排。对于给定的病变/参与者,在整个研究中使用相同的肿瘤评估技术。遵循RECIST v1.1标准以评估肿瘤反应。
这是一项两部分研究。
在第1部分(安全性试运行)中,参与者每2周接受雷莫芦单抗8mg/kg,随后是huMAb2-3-SPDB-DM4,以评估将在研究的后续部分中使用的组合的耐受性。前3名参与者每2周接受8mg/kg的雷莫芦单抗,随后是huMAb2-3-SPDB-DM4100mg/m2。在完成雷莫芦单抗输注后至少1小时开始huMAb2-3-SPDB-DM4的施用(表7)。
如果决定将huMAb2-3-SPDB-DM4的初始负荷剂量降低至DL-1(剂量水平-1),则在第1周期的第1天向参与者施用80mg/m2的huMAb2-3-SPDB-DM4负荷剂量(表7)。
如下评估初始DL的耐受性:如果在初始DL时治疗的前3名患者或6名患者中有≥2名出现DLT,则可以决定将huMAb2-3-SPDB-DM4的剂量降低至DL-1(80mg/m2,与8mg/kg雷莫芦单抗组合)。在至少6名参与者中评估了降低的DL(DL-1)的耐受性。
表7-第1阶段部分的剂量减少(安全性试运行)
DL=剂量水平;Q2W=每2周。
在雷莫芦单抗输注结束后至少1小时施用huMAb2-3-SPDB-DM4的输注。对于BSA>2.2m2的患者,基于2.2m2的BSA计算了huMAb2-3-SPDB-DM4剂量。
在第2部分中,计划了30名可评价反应的经治疗参与者,包括在RP2D接受治疗的6名来自安全性试运行的参与者。
参与者的研究持续时间包括:
·筛选期:最长28天。
·治疗期:一旦成功筛选,则入组参与者接受研究干预直至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AE),或者参与者或研究者决定停止治疗。每个治疗周期具有2周的持续时间。在中止研究干预后,参与者在最后一次研究用药品(IMP)施用后大约30天或在参与者接受另一种抗癌疗法之前(以较早者为准)返回研究中心进行治疗结束评估。
·在最后一剂IMP后大约90天进行安全性随访访视。如果任何正在发生的相关AE/SAE已解决或稳定,则无需进一步随访访视。
研究用药品(IMP)
在施用huMAb2-3-SPDB-DM4 100mg/m2或80mg/m2之前施用雷莫芦单抗。
·配制品:(雷莫芦单抗)是一种提供在10mL或50mL一次性小瓶中的浓缩输注溶液。每个小瓶含有在10mL(10mg/mL)中的100mg雷莫芦单抗或在50mL(10mg/mL)中的500mg雷莫芦单抗。
·施用途径:静脉内(IV)输注。
·剂量方案:在每2周周期的第1天,在1小时内以8mg/kg IV输注施用雷莫芦单抗。在每次施用前进行术前用药(根据批准的产品标签,使用IV组胺H1拮抗剂)以防止过敏反应。
在雷莫芦单抗输注结束后≥1小时开始huMAb2-3-SPDB-DM4输注。
·配制品:huMAb2-3-SPDB-DM4以装在30mL I型玻璃小瓶中的25mL可提取体积的浓缩溶液的形式提供,用于125mg的输注。
·施用途径:IV输注。
·剂量方案:在第1天并且然后每2周,在1小时30分钟内经由IV输注施用huMAb2-3-SPDB-DM4 100mg/m2(或80mg/m2,如果被SC认为是适当的剂量)。
·对于体表面积(BSA)>2.2m2的患者,将基于2.2m2的BSA计算huMAb2-3-SPDB-DM4的剂量。
施用的研究干预的概述。
表8-施用的研究干预的概述
缩写:IMP=研究用药品;IV=静脉内;
结果
下表9总结了在NSQ NSCLC群体中评估耐受性和确认与雷莫芦单抗组合的huMAb2-3-SPDB-DM4的推荐剂量的主要目标的主要结果。
表9
缩写:AESI:具有特别意义的不良事件;SAE:严重不良事件;TEAE: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
AESI是特定于产品或程序的科学和医学方面的AE(严重或非严重),要求研究者持续监测并立即告知申办方。在研究期间考虑的AESI是例如,妊娠;≥3级角膜病变;束支传导阻滞或任何传导缺陷;≥3级肝酶升高(有症状或无症状);有症状的用药过量(严重或不严重);所有方案定义的DLT。
结果显示,在第1周期和第2周期(DLT期观察)期间,接受治疗的6名首批患者均未报告DLT。此外,未报告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SAE)。
所有患者都经历了TEAE;3名参与者(50%)中更频繁的所有级别TEAE为高血压和恶心。四名患者经历了7起>3级的TEAE(2起高血压,以及以下各1起:肺炎、角膜病变、肝功能异常、乏力、总体健康状况恶化)。
未报告3-4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未报告3-4级肌酐升高和3-4级AST/ALT升高。一名参与者在试纸上出现蛋白尿+++,其在下一个周期中恢复。
两例因疾病进展而在治疗中死亡(D32和D38)。未报告中毒死亡。
2名患者因以下TEAE出现周期延迟:在第6和第10周期时角膜病变为3级,以及在第1周期时乏力为3级,并且1名患者由于角膜病变G3而从第11周期开始出现剂量减少的huMAb2-3-SPDB-DM4。
没有因TEAE导致的剂量中断和永久停用。
总之:建议剂量的huMAb2-3-SPDB-DM4 100mg/m2和雷莫芦单抗8mg/kg的耐受性已得到确认。
下表显示了疗效的中间结果。
31名患者的数据可用。
表:患有高CEACAM5表达癌症并用雷莫芦单抗和特赛妥单抗-雷星治疗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 NSCLC)患者的客观反应
总之,这些数据表明,在用特赛妥单抗-雷星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治疗的NSCLC肺癌子集中实现了概念证明。特别地,这些数据支持以下结论:特赛妥单抗-雷星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在治疗NSQ NSCLC(一种代表大约60%肺癌的亚型)方面是有效的。此外,这些数据支持以下结论:特赛妥单抗-雷星与雷莫芦单抗的组合在治疗高表达CEACAM5的NSQ NSCLC(一种代表大约20%的NSQ NSCLC癌症的肿瘤类型)方面是特别有效的。

Claims (100)

1.一种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用于与抗VEGFR2抗体组合治疗癌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由SEQ IDNO:1组成的CDR-H1、由SEQ ID NO:2组成的CDR-H2、由SEQ ID NO:3组成的CDR-H3、由SEQ IDNO:4组成的CDR-L1、由氨基酸序列NTR组成的CDR-L2和由SEQ ID NO:5组成的CDR-L3。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由SEQID NO:6组成的重链可变结构域(VH)和由SEQ ID NO:7组成的轻链可变结构域(VL)。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包含由SEQ ID NO:8组成的重链(VH)和由SEQ ID NO:9组成的轻链(VL)。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包含至少一种化疗剂。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化疗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放射性同位素、蛋白质毒素、小分子毒素及其组合。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这些小分子毒素选自抗代谢物、DNA烷化剂、DNA交联剂、DNA嵌入剂、抗微管剂、拓扑异构酶抑制剂及其组合。
8.如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化疗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紫杉烷类、长春花生物碱、美登素生物碱类、秋水仙碱、鬼臼毒素、灰黄霉素及其组合。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这些美登素生物碱类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N2'-脱乙酰基-N2'-(3-巯基-1-氧代丙基)-美登素(DM1)或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DM4)及其组合。
10.如权利要求5至9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CEACAM5抗体经由可切割或不可切割的接头与该至少一种化疗剂共价附接。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所述接头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4-(吡啶-2-基二硫烷基)-2-磺基-丁酸(磺基-SPDB)和(N-马来酰亚胺基甲基)环己烷-1-甲酸琥珀酰亚胺酯(SMCC)。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包含CEACAM5抗体,其包含由SEQ ID NO:8组成的重链(VH)和由SEQ ID NO:9组成的轻链(VL)(huMAb2-3),并且其经由吡啶基二硫代丁酸N-琥珀酰亚胺基酯(SPDB)与N2'-脱乙酰基-N-2'(4-甲基-4-巯基-1-氧代戊基)-美登素(DM4)共价连接。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被配制在包含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的单一药物组合物中。
14.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以两种单独的药物组合物的形式配制,其中(i)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并且(ii)另一种药物组合物包含该抗VEGFR2抗体。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分别或依次施用至有需要的患者。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在该抗VEGFR-2抗体之后施用。
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施用至少一个治疗周期。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施用。
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该抗VEGFR-2抗体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施用。
20.如权利要求17至19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治疗周期为2周或3周。
21.如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表达CEACAM5的癌症。
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23.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CEACAM5阳性癌症,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
24.如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选自肝细胞癌、结直肠癌、胃癌、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肺癌、子宫颈癌、胰腺癌、卵巢癌、甲状腺癌、膀胱癌、子宫内膜癌、乳腺癌、肝癌(例如胆管癌)、前列腺癌和皮肤癌。
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选自胃癌、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和肺癌。
26.如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60mg/m2至21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2mg/kg至20mg/kg的剂量施用。
27.如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肺癌是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28.如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至170mg/m2的剂量施用。
29.如权利要求18至28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30.如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至10mg/kg的剂量施用。
31.如权利要求18至3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32.如权利要求18至3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34.如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35.如权利要求1至31和3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36.如权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肺癌,并且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至170mg/m2的剂量施用。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38.如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39.如权利要求36至38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40.如权利要求36或37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41.如权利要求36、37和4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42.如权利要求36至41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
43.如权利要求36至39、41和42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或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44.如权利要求36至39和42至4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45.如权利要求36、37和40至42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或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持续3周。
46.如权利要求36、37、40至42和4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47.如权利要求36至39和42至4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48.如权利要求36至39和42至4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49.如权利要求36、37、40至42、45和46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50.如权利要求36、37、40至42、45和46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51.如权利要求36至39和42至44以及47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52.如权利要求51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53.如权利要求36至39和42至44以及48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55.如权利要求36、37、40至42、45、46和49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56.如权利要求55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57.如权利要求36、37、40至42、45、46和5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肺癌,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59.如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胃癌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并且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至170mg/m2的剂量施用。
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
61.如权利要求59或60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62.如权利要求61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或17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63.如权利要求61或62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或100mg/m2的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64.如权利要求59至6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65.如权利要求59至6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66.如权利要求59至6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70mg/m2的负荷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2周。
67.如权利要求59至6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68.如权利要求67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69.如权利要求60至64和66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70.如权利要求69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8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2周。
71.如权利要求59或60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35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72.如权利要求59、60和71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73.如权利要求59、60、71和72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74.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75.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76.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77.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78.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79.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以及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治疗周期的第1天,该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该治疗周期为3周。
80.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9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1.如权利要求80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100mg/m2、120mg/m2、150mg/m2或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2.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4以及8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3.如权利要求82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8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4.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75以及8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5.如权利要求84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0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6.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76以及8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7.如权利要求86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2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8.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77以及8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35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89.如权利要求87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35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90.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78以及8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91.如权利要求90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5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92.如权利要求59、60和71至73、79以及80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癌症是患者的胃癌(GC)或胃食管腺癌(GEJ)癌症,其中该患者患有CEACAM5阳性癌症,在≥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或者在≥1%且<50%的癌细胞中具有CEACAM5免疫组织化学强度≥2+,其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70mg/m2的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93.如权利要求92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在另外的周期的第1天,该抗VEGFR-2抗体以10mg/kg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随后该包含抗CEACAM5抗体的抗体药物缀合物以170mg/m2的剂量作为后续剂量施用,并且该周期为3周。
94.如权利要求1至93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体药物缀合物是特赛妥单抗-雷星。
95.如权利要求1至94中任一项所述用于使用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其中该抗VEGFR-2抗体是雷莫芦单抗。
96.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抗VEGFR2抗体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97.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雷莫芦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98.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特赛妥单抗-雷星和雷莫芦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99.一种试剂盒,其包含(i)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药物缀合物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和(ii)包含抗VEGFR2抗体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的药物组合物。
100.如权利要求96至98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或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试剂盒,其用于治疗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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