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50万,夫妻100万
请至公积金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办理。
您好,在哪里交的的公积金,只能在哪里买房,如果你是南京交纳的省公积金,只能在江苏省范围这里买
如果是省公应该是可以的,市公是不可以的哦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再本市就业的,带离职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到中心大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你好,南京公积金个人额度最高50万,夫妻100万。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8%、10%、12%,具体要看单位
个人最高50万,夫妻两人最高100万
公积金利率上浮1.1倍
合肥暂时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目前南京买房政策。以家庭名义为主。个人贷款不能超过50万,家庭贷款不能超过100万。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0年。
个人最高可贷50万,夫妻两人最高100万,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8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2.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1、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3、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
可以重新申请提取,不会取消资格的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消息呢?据悉,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277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6648元(277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了576元。2019年7月1日起,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00元,比去年增长2400元;
南京公积金基数按照现在的政策是8% 10%和12%三种。但是后期会不会变化还是要看政府和银行的政策。具体标准以国家政策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南京现行公积金基数为8%,10%,12%不等,不同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不同,具体可以跟公司财务人事要到,本人也可以在我的南京,支付宝搜索公积金看到
不一样 看公司,一般8 10 12这样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有两种,一种是名下无房。在网上申请租房提取,一年可提一次 第二种就是买房提取
目前三种 8% 10% 12% 因单位不同而有差异 具体可询问单位财务
南京公积金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买房一年内,可以在我的南京上操作取
南京公积金基数一般是8%,10%,12%,每个单位基数不同,需要了解基数,可以问所在单位财务
各个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同,一般有8%,10%,12%,具体还要根据您的工作单位
如果南京没有房子可以租房申请,有房一年内可以提取。里面留10个月做扣款
您好,目前南京公积金贷款,在没有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一个人额度是50万,一个家庭多可贷100万。一人只能两次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南京公积金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