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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房必须要给业主发入住通知书的。合同上的交接一条上就有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就有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处理方式:交房日期顺延,但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规定的交房时间30内仍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支付一定金额(开发商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的看房费。这时书面入住通知就起了法律效力,是通知到客户交房日期的一个凭证。
侯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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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秋
王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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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2厅 96.47m² 548万
朝阳-国贸CBD 光华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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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国贸CBD 西大望路3号
二手房(648)
2004年 83039元/m²
朝阳-垡头 金蝉欢乐园2号
二手房(1647)
2011年 62548元/m²
海淀-万寿路 莲宝路10号
二手房(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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