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没有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你在本市没有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可以凭无房住房,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异地购房要提供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商贷非首次提取可以在皖事通办理。
现在公积金贷款金额提高了,审核也简单
因资金不足,我市自2019年2月1日起暂停异地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首次提取公积金如果您是组合贷款需要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近3个月还款流水。
您好:单位开证明,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大厅办理。
您好:请到合肥公积金中心开接收函,然后到蚌埠原单位开支取单,凭以上资料到我中心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网上就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单位在蚌埠市给你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后,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带身份证到蚌埠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即可。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首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约定产权比例的,按首付款相应比例提取)。2、购买二手房的: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首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约定产权比例的,按首付款相应比例提取)3、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您好,工作调动需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您可先到南昌市公积金缴存网点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受理后,将信息传递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出地公积金审核受理后办理职工信息及资金转出。
1、身份证原件。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3、缴纳公积金满三个月。4、公积金账户余额满4500以上。5、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1份。
请携带规划建设许可证,身份证,银行卡,到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用异地购房合同或者蚌埠租赁合同来提取是可以的
您好,如果您的按月还款协议是一年一签的,则可以。本人凭身份证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即可。
沈阳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如下: 1、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上述相关要件.
您好!职工符合购房、贷款等 11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不知您符合哪种情形,具体提取所需资料请您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或拨打客服电话96557详细了解。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也有较多条件限制,通常满足以下条件的才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1、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想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那么借款人必须要满足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通常需要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并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的缴存状态正常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会有利息损失,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所以必须要征得原商业银行同意后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商业房贷还款年限已经超过一年,并且商业房贷没有出现过逾期还款的情况才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你可以给公积金中心电话咨询一下
您好,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装修不能提取。
您好,濂溪区范围内公司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浔阳办事处开户登记,新办单位申报登记流程: 1、申报单位领取并填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申报登记表》、《九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统计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持上述表格及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原件)、职工工资表(原件、职工劳动合同(或入职证明)(原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申请。 3、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告知申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并为单位和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4、申报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您好,本人凭身份证及还款卡到我中心窗口办理。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
如果劳动者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