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荐好的品牌有:飞利浦,欧普,雷士照明,松下照明,佛山照明这几个品牌,不过个人更看好耐普的,家里也是用这个品牌,质量一直很好。楼主需购买的话不妨去一起网问问专业人员,我只要有空都会上去看一下的,这样更有利于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
根据蚌埠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我市仅限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
没问题的,只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
可以啊,签两个人名字是没问题的
目前行业品牌 大多两个字,你说三个字的牌子淋浴房 有 莱博顿,玫瑰岛 金莎丽 沃尔曼 圣莉娜,万斯敦等,这个靠你自己想的,我也是自己搞淋浴房,名字品牌 含义你也得有解析才体现
淮北那边可以,看地方的
只要两人都有购房名额就可以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查看交付时间
以亲身经验告诉你,在施工中要注意防止在混凝土圆孔板上凿洞、打眼、吊挂顶棚以及装置艺术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要确保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需求,不要私行拆改管线,避免影响体系的正常运转。别的要注意电气管线及设备与煤气管线水平要远离。
产权证上名额没有影响,产权是(百分之百)占比有影响。不过可以调整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签补充协议并不是购买房子的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一个步骤,这个要根据购房者的具体情况来看,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果没有涉及到这些情况下话,就不用签补充协议。签补充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1、注意协议的有效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非常重要,所以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非常的重要,但购房者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补充协议一定有效,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才有效力的。对于一些补充协议无效的特殊情况,购房者一定要清楚,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还有一些要求,购房者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谨防霸王条款签订补充协议的话,购房者要细看补充协议中的内容,谨防里面存在霸王条款,因补充协议所造成的购房纠纷日益增多,很多人都是因为当事人没有细看补充协议中的内容。虽然说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标准的购房合同,但现在则往往成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商量的余地。3、违约责任说明对于补充协议可不只是购房合同的补充说明,补充协议生效之后,买卖双方都是要准守的,所以补充协议中也要有违约责任的说明。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你好,直系亲属可以提取公积金
借名买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协议内容或形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等条件,合同才会生效。
我可以给你介绍两个我让经常用的、比较靠谱的个品牌,首先是,欧普:是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获得过*3C认证,节能认证等*权威认证。其次是雷士照明:是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家装灯具十大品牌。
夫妻关系才可以公积金共同,父母子女暂时不可以
没有诶购房资格。。。
1、学会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重视补充协议里的内容,逐条、逐字阅读,弄清楚里面的所有内容。2、在补充协议里,尽量将具体情况细化,比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交房的情况,这里的“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防止因判断标准不明确给开发商留下狡辩的余地。3、如果合同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你要求的条款,你又不想让步,可以循序渐进地提要求。既然是协议,内容是可以双方协商,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就协议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签字,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在规定的提取范围内,所以不能够办理提取业务。
具体根据情况去办产证的那边咨询,哈哈
对孩子有后期的经济支柱。有自己法律上落脚的地方。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养儿防老”的思想,觉得“女儿迟早是别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即使在现代社会,有这样思维的家庭也不在少数。那么在法律上,真的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样吗?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案例回顾陈女士的父母于2018年先后去世,在成都青羊区留下了一套房屋,且其弟弟居住其内,而其父母在去世前也未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2019年3月,弟弟独自将房屋出售并与签订购房合同。后陈女士知晓后,称自己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拥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与弟弟协调不成,将弟弟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1、陈女士弟弟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对于买方的经济损失,皆由陈女士弟弟承担。案例分析1、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是否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等,如果没有签署放弃声明,则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女儿是有继承权的,无论是否出嫁,都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上述案例中,陈女士是有房屋的继承权的,应该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2、陈女士弟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上述案例中,陈女士和弟弟为服务遗产的共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但弟弟单独出售房屋,应视为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这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不同意出售父母留下的房产,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无法办理转移,买方可要求陈女士弟弟赔偿其损失。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且在遗产继承中,如果共同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那么其他继承人也无权私自处理遗产。
可以的,到当地公证处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可以,到时候签合同附上就可以了。
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案件:1.任某1、任某2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4182号北京高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在任某4和王某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关系问题,根据涉案房屋的来源、拍卖款的支付、房屋相关手续凭证持有、房屋实际使用、任某4和王某的往来等情况,一、二审法院确信任某4与王某之间借名买房一事具有高度可能性并认定该事实存在,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任某1、任某2虽然对此予以反驳,但对于购房款由谁支付、任某4是否实际入住、购房手续和任某4证件为何由王某掌握等事实均不清楚,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一、二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并无不当。另,本案认定任某4和王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不否定(2004)固法执字第272-1号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王某虽然违规以任某4的名义竞拍涉案房屋,但不必然导致借名买卖关系无效。任某1、任某2提供的涉案房屋欠缴物业费等证据,不能推翻借名买房事实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