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您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2、准备好材料办收入和住房的证明3、房管局进行审核。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要是本地城市的户口,同时在本地城市居住满了3年或5年,另外,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经济 适用房的条件,还有个人收入必须是中低收入水平,最关键的是要没有其他房产。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需要符合当地城市资格,例如深圳,必须是深户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要是本地城市的户口,同时在本地城市居住满了3年或5年,另外,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经济 适用房的条件,还有个人收入必须是中低收入水平,最关键的是要没有其他房产。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在网上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1.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 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 3. 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在网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一、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根据相关规定,(一)申请我市廉租住房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于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
您好,您的收入应如实申报,由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查。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契税征收标准: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经适房的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体,而不是单一的主申请人(单身家庭只能是主申请人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内页,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主申请人,而在【附记】栏目内,会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并注明是房产共有人。《物权法》规定: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找关系,贿赂一下子。要不这辈子别想了,因为比你够条件的人太多了。和谐啊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也是国家为了保障居民的正常居住而建设的住宅之一。经济适用房不是商品房,与商品房有着许多区别。这篇文章里,小编就要为大家解答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几大问题: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与申请表?经济适用房摇号结果如何查询?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以及最重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属于保障房的一种。其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该办法对我国经济适用房的优惠和支持政策、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以及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能有效地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的办法。由国家计委、建设部于2002年11月17日发布。其中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具体可以查询详细文件。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五、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到当地房管局或者国土局网站下载《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表》或叫《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海口市201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169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廉租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5元。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328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海口市政府申请,联系方式请到市政府网上找! 来源:海房在线—海南本地最大的买房卖房网站!
12月1日起,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标准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1人申请的,要求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你还要再耐心等1个月,待正式实施后,可以提出申请。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才能申请,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登记: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4、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三)住房补贴;(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五)劳务报酬所得;(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七)其它所得。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 很简单,就是说3人或者以上家庭,人均税后年收入低于6万元,即为符合标准。 举个例子: 3口之家, 父亲月收入6000元(除去社保、公积金、个调税后的净收入),每年就是72019元 母亲月收入5000元(除去社保、公积金、个调税后的净收入),每年就是60000元 孩子未成年,无收入 合计收入132019元,共3人,人均就是43000元,低于60000元,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