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有以下对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高校学生公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同时除以上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另外,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征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习校园、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税的房产。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免征房产税分两个不分,1是房屋办证满两年,可以免除营业税,还是满五年且只有一套可以免除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征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习校园、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税的房产。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征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习校园、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税的房产。
根据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有以下对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高校学生公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同时除以上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文件规定:“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有下面几种情况是免征的①持CW0-8开头居住证满3年的免征;②持CW9开头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免征;③上海户籍首次购房的免征;④上海户籍二次购房按家庭人口人均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外地户籍无居住证的,必须交房产税。房产税计算公式:房产税=合同价×70%×0.4或0.6
要交的。外地人只能在上海购买一套房屋,而且前提应该已婚,有一年以上税单或社保才行,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免征房产税,达不到此标准,应该都要缴纳房产税。而且是没有人均面积说法的,只能买一套,无论面积大少,都按市场价的70%来交税。
1.有下面几种情况是免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