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当事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该项,并应提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商业贷款,审批 评估 征信 流水 贷款金额 这个过程至少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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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贷款意向及征信:申请人与房产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征信声明书》;中心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直接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步骤二:贷款受理:申请人填写《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贷款资料,领取《办事回执》。步骤三:贷款审批:办理有关面谈、调查、预签贷款合同等手续。步骤四:贷款审批: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一式五份),办理《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受托银行在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步骤一:贷款申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步骤二: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