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您好,可以看一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具体写明是什么车位,如果合同中写的不是人防车位,可以与他们协商具体解决。
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迟给付应当承担具体多少违约金
没有规定提前付款时间,可以不用提前一个月付,只要在每期到期之前给付就可以!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应当事前委托律师代书租赁合同,现在按合同约定履行。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房客构成违约行为,但是房东无权处理房客的东西。1、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2、在合同解除之前,房东最好不要和房客发生肢体冲突。因房东和房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应由法院管辖,派出所无权管辖。3、如果房东和房客发生冲突,并造成人伤,房东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若对方伤势严重(轻伤或以上),房东将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总之,如果房客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行使解除。如果合同解除后,房客拒绝交换房屋,房东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收回房屋。以上就是房客欠租金怎么办的回答。
建议协商处理,下次还是找个中介,签合同吧,这样对于你的保障更多
一般以签合同协议为准,可以协商
这个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
1、合同的生效和收取租金没有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就生效了,你现在如果想终止合同,那么你需要返回对方2倍的定金。这个是按照合同法的常规来处理。你也可以和对方协商来解除合同。2、合同是双方意愿自愿的体现,所以你有权解除合同,当然需要和对方沟通好,解决起来更好。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如果房屋没有相关证件的话,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被 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没有规定提前付款时间,可以不用提前一个月付,只要在每期到期之前给付就可以!
签了合同租房,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所以改变房租只有得慢了后
1、合同的生效和收取租金没有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就生效了,你现在如果想终止合同,那么你需要返回对方2倍的定金。这个是按照合同法的常规来处理。你也可以和对方协商来解除合同。2、合同是双方意愿自愿的体现,所以你有权解除合同,当然需要和对方沟通好,解决起来更好。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和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在一个或数个共有人出卖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承典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典权是我国固有的一项物权性质的权利,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但司法实践中对典权是采取肯定的态度的。典权人在出典人出卖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在保护房屋优先购买权时,应当注意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掌握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的出卖价格,房主告知享有优先权人的房屋卖价必须等同于卖给他人的房价,而不能高于卖给他人的房价。 第二,优先权的顺位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你完全可以解除此份租房协议 理由有: 1.你的房东是承租别人的房屋的,在转租给你的时候没有告知出租人,也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此协议无效 2.你和你房东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对房屋内财产及设施的使用权还有费用的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就明显看出你有权使用,如果房东不给你使用,完全可以以他违约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只有你去跟签定人去协商了,他(同意)就行,不同意那就没法了。
商用厨房设计装修关注事项有哪些呢?我这里简单地说明一下啊。关注事项——厨房空间关注事项——厨房目标关注事项——厨房方向关注事项——厨房位置关注事项——设计合理关注事项——住房餐具关注事项——厨房排放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嗯,你的担忧是对的
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已实际履行时合同有效吗?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这一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该合同成立。这一情形下应该保存好履行的证据。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