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跟孩子他爹结婚,给孩子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庭
那一步一步解决,先离婚,再给孩子上户口吧
这个还是比较好办的吧,因为现在房子的价值是可以估算出来的,花了多少钱的房贷,还有多少钱没还,这个一目了然,所以把已经还了的部分加到房子的本身价值当中。,然后看看当前的房产贷有多少钱那么,在分的时候各自占有50%就可以了。可以由其中的一房来接手这套房子,然后将房子当中的一部分钱给到另外一个人手中,这样不是更好吗?如果两个人都不想要这个房子那就直接卖掉,能有多少钱就算多少钱。
离婚后对贷款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分情况处理,若婚前一方支付首款,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仍是个人财产,但对另一方应适当补偿。
还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这个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并且是由其中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那么在离婚之后,房子的贷款也是由个人承担的,并不需要夫妻之间共同承担。同时,这种类型的房子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之后,房子也不可以进行财产分配。如果这个房子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还贷,而且离婚之后,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而且往后对方也没有支付任何的贷款,那么房子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没有权利来分割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房子是婚后两个人共同购买的,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双方需要协商一下谁拿房子谁拿钱, 拿房子的那一方需要继续还银行的贷款,而且还必须支付给对方一笔费用。只要是在婚后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对方的名字,双方都有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在法律上面也有相关的规定,个人还没有离婚,但是又跟别人有了孩子,这个在法律上也属于重婚罪,但是也要看实际情况。重婚罪也有相应的要求,法律上的重婚并不是直接指出轨,在没有跟对方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直以夫妻的关系对外宣称,两个人又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很多年,那这个就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重婚罪,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应当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出现重婚情况,那也可以直接跟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已经犯了重婚罪,如果对方的妻子闹到法院,那么跟你有孩子的那个人肯定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婚罪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像这种已经同居很长时间并且生下孩子的,他所面临的刑事处罚是极其严重的。而且这种未婚生下来的孩子只能落在母亲户口这边,想要把孩子户口落在男方那边,只有让男方跟他原来的妻子离婚。总之,破坏别人婚姻的行为是非常可恶的,奉劝各位女性千万不要做这样的傻事。
这个还是比较好办的吧,因为现在房子的价值是可以估算出来的,花了多少钱的房贷,还有多少钱没还,这个一目了然,所以把已经还了的部分加到房子的本身价值当中。,然后看看当前的房产贷有多少钱那么,在分的时候各自占有50%就可以了。可以由其中的一房来接手这套房子,然后将房子当中的一部分钱给到另外一个人手中,这样不是更好吗?如果两个人都不想要这个房子那就直接卖掉,能有多少钱就算多少钱。
这样需要看两个人在离婚之前,房子的还款方式是怎么处理的,如果说在离婚之前,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那么在离婚之后也可以按照之前还款的方式,夫妻双方各支付一半的还款费用,等房子的贷款还清之后,再放到二手房市场上进行出售,之后再按照50%的财产进行分配。要是说目前正在还贷的房子,属于是个人的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另外一方无需继续还贷,关于是否拥有房子产权这个问题,要看在离婚之前另一方有没有参加还贷,如果有参加还贷,那么房屋的拥有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给对方资金补偿。
没有离婚就跟别的人有了孩子,那这个情况确实是让大部分朋友都难以接受的,因为这样的孩子出生之后问题也很多,当前的这种情况也属于道德上的一种沦丧。那么说在真的发生了婚外情,以导致别人把这个孩子给生下来了,那就只能想方设法的去给这个孩子登记户口,比如说在以抚养权的权力之下以收养的形式把孩子领到自己身边,然后给孩子上户口,要不然原来的夫妻不同意,那这个孩子就只能说是没有办法上户口。
如果说房贷还没有还完可恰巧在这个时候又离婚了,那么毫无争议的一件事房贷肯定还要继续还,至于还款的比例怎么分配具体还要看离婚时候房子的分配情况。婚后买的房子那么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了房子也是一人一半,如果这个时候还需要还款那么夫妻双方一人还一半就可以了。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选择要房子,而是选择了金钱补助,那么房子的贷款就需要选择房子的一方偿还了。
没有离婚你却有了孩子,那说明你已经有婚外情了,那么这在婚姻里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你在离婚诉讼的时候肯定会处于下风,因为你是有过错的一方。如果你的老公计较起来,那么可能在财产分割的方面你会比较被动,法官会尽量保护,无过错一方。最好还是和你老公进行沟通,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打掉孩子,然后和你老公继续生活,并且要取得你老公的原谅。
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而且往后对方也没有支付任何的贷款,那么房子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没有权利来分割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房子是婚后两个人共同购买的,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双方需要协商一下谁拿房子谁拿钱, 拿房子的那一方需要继续还银行的贷款,而且还必须支付给对方一笔费用。只要是在婚后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对方的名字,双方都有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贷款是由买房子的人来还的,所以离婚以后贷款没还完还是需要接着还。不可能离婚以后贷款就不管了,这个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在结婚的时候最好要想清楚结婚以后生活的问题,因为结婚离婚会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到时候可能因为财产的纠纷而闹得不可开交,所以结婚是一件大事情,一定要考虑好。房子的贷款也需要有人还,根据谁买房谁还款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大家要考虑清楚。
你好,建议换产品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经这样了还是好好安排以后的生活,先找个工作没房可以先租着住,有条件了可以申公租房,慢慢会好的。
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前自己建的房子
离婚了你老婆也不能分房子你妈妈还在这两套房子属于你的财产不是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分的只有你们结婚以后一起赚的钱要不趁着没有离婚去公证一下也行
应该可以的。
亲你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