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查询,立新路8号周边属麦园路片棚屋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市土地发展中心,具体启动征收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项目详细事宜请转业主单位市土地发展中心回复目前,该地块已办理完成征收前期相关要件何时启动由仓山区统筹决定,具体征收时间届时以拆迁征收工程处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
是的,是要按二手房规定来执行的,具体能不能做更名要到开发商处询问。
您好,经查询,立新路8号周边属麦园路片棚屋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市土地发展中心,具体启动征收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项目详细事宜请转业主单位市土地发展中心回复目前,该地块已办理完成征收前期相关要件何时启动由仓山区统筹决定,具体征收时间届时以拆迁征收工程处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
你好南台十六府为市管项目,建议请转市建委答复咨询
您好,根据您的诉求,预告登记(合同)的注销的受理条件为:一、商品房尚未办理首次登记;二、办理了首次登记的有下列情形:1、经司法程序注销合同的;2、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房管部门决定退房的(根根榕房函[2016]1014号文件经济适用房除外);3、签约30日之内尚未办理预告登记,与开发企业协商解除合同的;4、原购买车位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商品房登记的。
您好,房产交易所见证好后就可以取得这份合同。
经核实,陈店湖工业区三期征用双池村土地,涉及到该村第四村民小组土地,所有地面物补偿款与土地补偿款已拨付到双池村该小组大部分村民已领回土地补偿款,还余下8户未领回,街道已要求双池村尽快核实后发放
您好:横屿村、西边村拆迁事宜请咨询拆迁实施单位福州市拆迁工程处
您好!达道一弄位于同晖1、26灾场及周边地块,该地块已列入我区旧屋区改造计划,未列入今年房屋征收计划有关达道河内河整治征迁范围,目前正在向市有关部门申办中
您好!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处系租户破墙开窗,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窗不属于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范畴内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委【2002】30号的相关规定,为行政执法主体,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将部分权利赋予,只行使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对于该处问题建议转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请诉讼,来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查,此项目为区监管,建议转马尾区建设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于 2016-08-04 15:38 回复您好!据新大陆开发商反馈,经与厂家多次交涉,厂家已经派人前来,目前已完成部分业主的整改对于尚未整改完成的住户,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
贷款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测算。具体额度多少以柜面工作人员的测算为准。
不合理。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