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开发商解押就行了,解押完就可以正常签合同了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关注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3)关注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不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引发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4)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防止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7)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写入合同。(8)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9)签约时要关注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10)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11)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12)关注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13)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您好,目前在芜湖各家楼盘都是统一代办的,对于业主来说,省时省力,没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如果您想自己办理,只能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现在开发商一般都是采用这样的操作方式:在办下土地证之后,会将其抵押给银行,然后用银行贷款开工建设房屋,在房屋销售前(现在一般为预售),要将土地证接触抵押,因为办理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土地证原件,才能办理销售证件获得销售资格,合法销售房屋。 你可以到售楼部看一下,如果该楼盘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表示盖楼盘销售手续齐备,可以放心购买,起码在土地抵押这个环节不会有什么风险。
你好,到网上房地产,即可以看到商品房是否抵押。
有凭据就行,才有法律效应
开发商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感谢您的咨询,祝一切顺利。
根据协议,您是可以这样做的,若开发商不同意就算他违约。
你好,部分楼盘在售时会有部分房源做了在建工程抵押,但是在与客户签订协议之前,开发商会先行解押才能出售。
简单说: 先银行解压,然后凭解压文件到交易中心解压,然后就可以重新备案了
建议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在中山买房,不论开发商是否将商品房转让或抵押,首付款都是受中山房管中心监管的。
只要是有抵押的商品房都是无法进行交易!
不能的,这样会损害购房人利益的
难说。你可以参考一下国房论坛中的帖子《对待开发商的土地抵押 既要谨慎又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