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答辩要点是什么,想了解我在答辩商标侵权时应该如何阐述?
[律师回复] 当面临商标侵权指控进行答辩时,关键在于围绕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找出对方指控的不合理之处,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阐述答辩要点:
1. 商标不近似或商品/服务不类似
- 商标对比:详细说明被诉侵权商标与原告商标在文字构成、图形设计、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例如,原告商标是“可口可乐”,而你使用的商标为“可日可乐”,从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及含义上,消费者能清晰区分两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可通过列举实际市场中消费者对两者的认知情况,如相关市场调查数据、消费者反馈等作为支撑。
- 商品或服务区别:明确指出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完全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比如,原告商标用于服装类商品,而你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是电子产品,两者在市场上面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销售渠道也截然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可以提供行业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差异。
2. 合法来源抗辩
- 来源说明:清晰阐述被诉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包括从何处购进、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等。例如,你是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货,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详细记录进货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等信息,证明商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不知情证明:表明自己在进货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商标权。例如,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商品的相关合格证书等,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基于当时的情况无法知晓该商品存在商标侵权问题。若供应商曾承诺商品不侵权,也可作为不知情的证据之一。
3. 在先使用权抗辩
- 在先使用证据:提供在原告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自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持续使用与被诉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销售合同、发票等,且这些证据要能明确显示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关键信息。例如,在原告商标申请前一年,你就已经通过线上线下广告宣传自己的品牌,并有相应的合同及发票证明宣传投入。
- 使用范围限定:说明在先使用的商标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没有扩大使用范围。比如,原来仅在某一特定地区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在原告商标注册后,依旧维持原销售区域,未拓展到其他地区。
4. 合理使用抗辩
- 描述性使用:若被诉侵权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等进行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例如,你销售的是“香脆薯片”,“香脆”二字是对薯片口感的描述,属于合理使用,并非作为商标来识别商品来源。可提供行业内通用的描述方式、相关国家标准等作为依据。
- 指示性使用:当使用商标是为了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用途、原料、零部件等,且以合理方式使用,也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比如,你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在店招上使用“XX汽车专修”,其中“XX”为汽车品牌,这种使用是为了明确告知消费者维修的品牌对象,属于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证明这种使用是为了准确传达商品或服务信息,且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